附件 4
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准设计招标文件
(2017 年版)
使用说明
一、《标准设计招标文件》适用于工程设计招标。
二、《标准设计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 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
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标准设计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
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
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 四、 标准设计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综合评估法。各评审因素的评 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
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 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 五、 标准设计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设计招标 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
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
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
七、《标准设计招标文件》为 2017 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 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设计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
编写小组反映。
联系电话:(010)68502581
(项目名称)设计
(招标编号:
)
招标文件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