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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书屋”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职工书屋”图书管理员在工会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图书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图书管理员要树立为职工服务的思想,做好图书室、阅览室的管理工作。
三、做好图书的出借和阅读工作,坚持定期开放,简化借阅手续,提高图书流通率,充分发挥图书在陶冶职工思想品德和增强学习文化科学知识方面的作用。
四、有计划,有原则地选购图书,订阅期刊,及时添购新书籍、书柜,保证图书经费的合理使用。
五、按照图书编目的要求,对藏书分类编目,新买的书刊及时加盖公章,分编上架,投入流通,不无故积压。
六、经常宣传新书内容,配合工会开展读书活动,做好书刊鉴别工作,严禁内容不健康书刊的购入、出借和阅览。
七、爱护图书资料,定期查库,帐物要清,经常保持图书室、阅览室和资料整洁,做好通风、防虫、防潮、防火、防盗等图书安全保护工作,保持室内清洁。
八、定期做好报纸,杂志的装订保管工作,及时修补损坏的书籍杂志。
九、做好对职工做好爱护图书和遵守阅览室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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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书屋”管理制度
一、 文明阅览,保持肃静,禁止喧哗和大声朗读。 二、 阅览室为开架阅览,阅览完毕后,请将书放回原处。 三、自觉维护书屋秩序,不抢占座位、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四、讲究卫生,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废弃物,严禁吸烟。 五、爱护书籍,不得涂画、批注和撕损图书;爱护书屋的公共设施、设备,违者按有关规定赔偿。
六、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或未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不得私自携带书屋书刊离开。
七、自觉遵守书屋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按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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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书屋”借阅制度
一、书屋的图书、报纸、期刊等全部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可自行取阅,每次取阅1册,阅毕放回原处。
二、读者外借书刊的,凭借书证免费借阅。职工持有效证件(本人工会会员证或身份证)并收取一定押金(50元/证)办理借书证,每人限办一证,每证最多可借书刊不超过2本(册),每次借阅时限不超过 30天,如需续借,须重新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三、借阅时请仔细检查所借书刊,如有破损、缺页等可向工作人员说明,并作技术处理。请爱护所借书刊,不撕页、污损、勾划、书写、调换等。如严重损坏或遗失图书,需按定价的 倍赔偿。逾期归还者须支付逾期费每天0.2元/册。未办理外借手续私自带走书刊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请妥善保管借书证。如不慎遗失,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做相应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承担。
五、如要退还借书证,读者办理完还书手续后,凭本人 工会会员证(或身份证)、借书证和押金收据办理退证手续, 领回押金,办证处收回借书证。
“职工书屋”书刊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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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书资料是公共财产,保护书刊资料的完整是每位职工的责任,职工对所借书刊必须爱护,不得批注、涂画、折角、污损或遗失等。否则按本制度赔偿。
二、凡遗失图书、期刊,应购买原书刊赔偿,不能赔偿原书刊的,可参照下述原则予以赔偿:
1、一般书刊按定价或加倍赔偿; 2、使用价值高的图书,按原价2倍赔偿。 三、凡损坏图书、报刊,按损坏程度分别处理: 1、书刊损坏程度轻者,不影响内容完整, 按原书刊定价的20%赔偿;损坏书刊封面、封底等,赔偿装订费用;
2、损坏程度严重或影响内容完整者,应赔偿原书刊;不能赔偿原书刊时,应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赔偿现金。
四、借书时如发现图书有破损、缺页等情况,应当场向管理人员提出,否则由借书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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