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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公司管理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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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重要事宜由法律顾问对各部门实行指导。

二.合同的批审权限

合同原则上由总经理签订,但经总经理授权的可以由副总、总助或其他负责人签署。总经理的授权方式可以为授权书、电话、传真等。副总、总助可以签署除总经理审批范围外的其他合同。

如无特殊情况,审批范围如下: 1. 总经理审批、签署范围

A.国内销售合同属于第一次购销或与供方第一次合作,金额在人民币20万以上的(含20万);

B.国内销售合同属于经常性购销,金额在人民币50万以上的(含50万); C.国内销售合同采购所需预付款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 D.国外销售合同在5万美金以上的; 2. 部门经理审批、签署范围

A.国内销售合同属于经常性购销,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经部门经理或部门经理以上的人员审核,由业务经理签订;

B.国内其他购销合同由部门经理或部门经理以上的管理人员审核,并批准签订;

C.国外销售合同2万到5万美金的由部门经理或部门经理以上的管理人员签订。

3. 业务经理签署范围

A.2万美金以下的由业务经理签订,须由两位以上的业务人员审核。 4. 律师合同附签

上述重要合同在交由上述管理人员签字之前可以由顾问律师附签,以说明该合同已经得到了法律上的审查。

三.合同订立之前的前期调查

1. 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当尽可能对交易对方的以下情况进行了解:

A.要求对方提供将其主题资格方面的法律条文,如营业执照,重大的交易对象不妨到有关公司登记机关查其登记内容; B.交易公司的背景和相关历史; C.对交易公司的营运状况进行分析;

D.对交易公司的信用信誉情况进行了解,如过去是否认真履行了与他人之间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欺诈或不讲信用的行为,是否已卷入与他人的或与国家机关的纠纷;

E.对交易公司的资信了解,包括是否有房屋还是租用他人房屋,相关财产是否抵押。

2. 所欲签订的合同在经济上的可行性可交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部门有相关建议的,可以在合同草拟稿中说明,并由会计签名。

3. 以上情况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尽可能知晓,如果调查了解的成本过高,可以在将来签订主合同时加入对方保证条款。

4. 经办人员对以上信息的记录或调查的情况将来与合同原件一并入档。

四.合同的订立步骤

1. 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书面合同。

2. 合同由各级经办人自行拟稿,合同内容包括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旅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涉及合同对于适用法律及选用仲裁条款要尽可能选择中国法律及中国范围内仲裁。 3. 在订立合同之前要充分了解对方的状况、目的,双方所处的地位,以采取不同的方案和对策,在对方商谈过程中要从有利于本公司的程度逐次引导。

4. 格式化的合同由经办人按合同纸上的要求填写。 5. 重要合同由法律顾问负责拟稿。

6. 拟稿完毕后,经本部门审核后,交由律师进行法律审查,顾问律师根据法律对合同稿审核并签署意见,之后交由经办人按合同签订权限报相关负责人签订。

7. 重要合同则再转总经理,非重要合同则直接交印章保管人用印。

8. 法律顾问对合同稿提出意见的、则向经办人说明情况并退回。经办人要求通过的、但法律顾问仍持保留意见的,经办人可以根据层级上报到上级管理人员,并由该管理人员对合同进行再次审查。 9. 总经理对重要合同稿和有争议合同稿予以审核并具有终审权。

五. 合同的执行

1. 合同在签订之后,原则上整个过程应当由经办人负责全过程的执行,经办人员要做到对合同的内容、每一个细节要有充分的了解。

2. 当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任何新的重大的事实情况时,经办人应及时地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并及时征求律师的意见,以寻求对策。

3. 合同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人员变动的,如该人员只是在公司内部变动,则由该经办人员继续负责,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由原经办人向新经办人完全、充分说明合同执行的整个情况,环节,交接相关资料。新经办人不了解的地方,原经办人要负责说明。

4. 如原经办人离开公司的,要由其将合同执行的全部资料交接下来,并充分说明整个合同的执行情况,经该业务部门确认无误的,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5. 合同执行完毕后,相关资料由经办人及时交档案保管部门入档。经办人要对入档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入档管理

1. 合同签章生效后,正本由档案保管部门归档,合同有关的业务资料由相关的业务部门保管复印件,原件有富余的也可持有一份原件。 2. 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公司内部明确职责的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并及时按机密程度专门归档。 3. 档案保管人员应妥善保管与合同有关的资料,包括与之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相关单证等。

4. 以上资料不得随意改动、弃置、销毁、遗失。

5. 档案保管人员要定期检查已执行完毕但未归档的合同及相关文件。

七. 责任

1. 凡因越权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2. 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 其他

1. 本规定解释权归总经理;

2. 本规定由公司可根据新情况作出另行规定。

财务规定

一、付款规定 1、 付货款

1.1.该笔业务的业务员接到客户正式订单或信用证后,发货前应先与

工厂签订合同确定价格;发货后,按合同上签订的日期和金额付款。

1.2.工厂来拿货款时,财务部根据已签订的购货合同、工厂开具增值

税发票、业务员出示的《出货凭证》发票联和付款联、以及总经理签字批准的《用款申批单》开立支票或汇票付款。

1.1.业务员在收到运费发票后,首先必须核对金额是否与货代协商

的一致,核对无误后签名并注明与哪笔货物相对应,交给财务部。

1.2.业务员必须在本部门的台帐上登记清运费单价、货物毛重或体

积等相关数据,运费发票交给财务时还需附上有效提单复印件。

2、 进口付汇

业务员事先向财务部提出申请,附上进口发票和合同,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统一通过财务会计向付款银行提出申请付汇,由会计登记留底备查。

3、 开立支票或汇票

4.1.付款前,由该笔业务的业务员认真填写《用款申批单》,清楚写明

收款单位、收款单位帐号、货物单价、总金额、及相对应的收款单位发票号等,交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再到会计处付款。如有违反,第一次扣除150元,再犯加倍,以此类推。

4.2.支票或汇票开出后,首先由会计审查,再由该笔业务的业务员审

查,最后交给收款单位时请其自己再次核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失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并请接收人签收,以便于以后的核对工作。否则,按前规定处罚。

二、奖励制度 1、细节另行规定。

三、单据及票据的管理

所有单据和票据等的交接,如交单联系单、押汇申请和水单等,无论是银行对我们的交接还是公司内部的交接,都必须请对方签收。财务部以外的其他人员从银行拿回任何单据都必须先交给汪家莉进行处理。若无故拖延或遗忘,将处以150元罚款,再犯加倍。

四、登记台帐

每笔业务由该笔业务员负责按照台帐上的要求详细、及时、逐项登记在台帐本上。若无故拖延或有遗忘、遗漏,将处以罚款;第一次扣除当月奖金的10%,第二次扣除当月奖金的20%,第三次扣除当月奖金的40%,以此类推。

五、核对帐目

会计必须每月进行帐目的核对

六、业务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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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重要事宜由法律顾问对各部门实行指导。二.合同的批审权限合同原则上由总经理签订,但经总经理授权的可以由副总、总助或其他负责人签署。总经理的授权方式可以为授权书、电话、传真等。副总、总助可以签署除总经理审批范围外的其他合同。如无特殊情况,审批范围如下:1.总经理审批、签署范围A.国内销售合同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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