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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信息素养及其评价标准制定原则-2019年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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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信息素养及其评价标准制定原则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来指导和培养教师的信息素养,如2004年12月,我国颁布了《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这一标准是我国颁布的关于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方面的第一个标准,是指导中小学教学人员、管理人员、技术支持人员教育技术培训与考核的基本依据。当时只是简单地对中小学教师的教师交际技术能力做了相关规定,而在2010年出台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第十九章明确提出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此时的政策已经要求将信息化贯彻到教育各个方面,比较系统化。作为信息技术的实践者和信息知识的传播者――教师,他们必须具备一定的信息素养,才能推动教育信息化改革。提升教师信息技术能力,促进信息技术与教学的融合是促进学校教育信息化应用的基本手段。虽然在国家的重视和时代的要求下,教师素养有所提高,但是仍存在不少问题。笔者结合一些专家学者提出的教师信息素养培养理论和建议,对教师信息素养的定义作了进一步的剖析和解释,提出了一些相应的评价标准制定原则。 一、信息素养的内涵与构成

1.信息素养基木内涵。信息素养是人们对“信息”这一普遍

存在的社会现象的认识,以及人们在信息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各种能力的综合素质,包含技术和人文两个层面的意思。大部分学者公认其特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信息意识、信息获取能力、信息应用能力、信息伦理。信息意识指对信息的需求意识,这是信息素养认识层面的要素,是我们对于识别、获取和利用信息重要性的认识程度和使用意愿。信息获取能力指在识别筛选自己需要的信息后,能采用下载、共享、请教倾听、查阅等方法得到信息,包括对信息的选择、判断、收集和优选能力。信息应用能力指将获取的信息为自己所用的能力,也就是信息处理能力。信息伦理,指以“善”为目标,以非强制力为手段,调整在信息生产、传播、利用和管理等信息活动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和准则。内容涉及个人隐私权、知识产权、信息存取、信息责任、信息技术的使用和信息的授权等具有自主性、开放性和多元性的特点。其实,信息素养就是人们对信息技术的认知、技能、情感三个方面表现出的综合素质。

2.教师信息素养构成。教师应具备怎样的信息素养?包含哪几方面的内容?至今没有一个明确定义,且容易与教师信息能力、信息技术能力、信息应用能力等概念混合。对此,我综合众多专家的看法,梳理了一下概念,教师信息素养包括信息知识、能力、伦理,信息能力包括信息意识、行为能力,信息整合教学和信息技术实操能力则属于信息行为能力。由此可概括教师必备的信息素养是:为了迎合时代的需要,将信息技术运用到教学中,

老师必须在遵守信息获取、应用的相关道德要求和法律下,学习掌握信息技术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将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进行整合以改善教学方式、学习方式、教学组合形式的综合能力。中小学教师作为小学生信息素养培养的执行者,肩负着神圣的使命,在努力提升自己信息素养的同时,应将其巧妙地融合于教学之中,让学生更加高效快乐地学习,具体包含以下方面:①信息知识。对信息技术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掌握和运用是促进教师信息素养发展的基本因素,包括对信息技术的认识,多种媒体素材的加工、处理,多媒体课件的制作等。②信息意识素养。教师首先应具有强烈的信息参与意识,才能意识到信息的重要性,对于当前社会的信息传递方式感兴趣。其次需要敏锐的感知到哪些信息对于教学是有用的甚至预知某些潜在的有用信息,最后教师需要拥有获取与改造信息为己所用的意愿。③信息技术实操能力。在职前培养和在职培训过程中,应该习得了信息技术的相关基础理论知识和运用知识,例如各种信息的查找、获取、储存方法等,实操能力指的是将这些知识进行实际操作的动手能力。④信息技术整合能力。信息技术整合能力不仅包括信息技术之间的整合,还包括信息技术与课程的整合。教师在掌握各种信息技术的基本运用后,还应当具有将多种信息技术软件灵活选择操作的能力,以便将同一课题进行多种形式的处理和展现。⑤信息道德素养。信息道德素养指的就是信息伦理,主要包括:信息道德意识;信息安全意识;信息规范行为。当代教师,不但要懂得与信息技术

有关的道德、文化,更要严格按照知识产权等法律、法规从事信息活动,力争做一名有责任感、有道德感的信息技术使用者、探求者、创造者。

二、中小学教师信息素养的现状及分析

1.培训体系问题重重。当前的中小学教师素养培训重视信息技术运用能力,忽视信息意识、伦理及与课程整合能力的培养。教学方法也比较传统,具体为:学位进修、短期进修、培训讲座等。该方式侧重灌输式灵活性差,容易使培训与实际教学脱节,且此方式通常一年才举行一两次,时间间隔长。信息素养是一个长期理论与实践并行,不断积累而形成的综合能力,不能通过短期的信息技术培训课程来改善。

2.教师个体间差异大。不同的区域之间由于信息素养的重视程度、地理差异、学校条件等不同造成教师素养水平差异大。地域经济发达的城市学校教师信息素养水平高于偏僻物质条件薄弱的乡村教师。而男教师一般较女教师的信息技术能力更强,青年教师信息素养普遍高于老教师。此外不同学科背景的教师信息素养水平不同,一般年纪主任和信息技术学科教师的信息素养水平高于其他学科教师。 3.评价体系不健全。至今我国没有出台一部标准来评价教师的信息素养,也没有专门的组织来测试中小学教师的信息素养。因为不能更加细致客观地评判教师的信息素养,也就不能有针对性地改善当前中小学教师的信息素养培训模式和形成相应的激励体制来促进教师自觉地提升自身的

信息技术能力。

三、中小学教师信息素养评价标准制定原则

我国教师信息素养培养起步较晚,相应标准很不完善。关于信息素养的几个方面,其中信息意识和信息伦理属于个人认知情感,不能单独拿出来评价,必须结合一定情景。对于信息行为能力评价则相对容易,我国对此也出台了不少标准,如2014年6月,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试行)》,开启了中小学教师新一轮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该标准较之前的《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有了很大突破,进一步强调了信息和应用能力的重要性。在制定和执行中小学教师信息素养评价标准中需遵循以下原则:

1.系统性原则。当前我国已经制定的信息素养相关标准中,鲜有提及信息意识和信息伦理的评判标准。信息意识具有先导作用,一个老师若不能摒弃传统教学观念,哪怕是掌握了信息运用技术,也难以主动地将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进行整合。信息伦理涉及一个教师的信息道德、信息行为规范等,作为信息素养的传递者,教师若不能以身作则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那如何要求他培养出的学生自觉遵守信息道德准则,规范自身的行为和活动呢?因此,在制定和执行中小学教师信息素养标准时,应全面考虑测评,至于具体测验方法,我建议结合多种情景来设置量表评判。

2.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原则。标准的制定与执行要考虑到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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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信息素养及其评价标准制定原则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来指导和培养教师的信息素养,如2004年12月,我国颁布了《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这一标准是我国颁布的关于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方面的第一个标准,是指导中小学教学人员、管理人员、技术支持人员教育技术培训与考核的基本依据。当时只是简单地对中小学教师的教师交际技术能力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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