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制度
一、职工环境与安全教育要求
1.新工人进场除了按照公司《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进行安全教育外,项目部还必须对其进行职业卫生、环境保护教育后方可参加施工操作。 2. 公司、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要对全体职工进行应知应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知识学习、测验,加强职工的环境意识和安全。
3. 环保、安全教育必须保证全面,不漏人。项目部应保存管理人员、职工的环境保护知识试卷。
4.对环境构成重大影响的施工,施工前必须向施工人员交代保护性措施。 5.职工上岗前在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岗位规程交底时,要明确交代岗位环境因素,方可上岗。
6.各班组(或分包)负责人必须与项目部签好《安全协议》,并在班前向每一个职工告知学习。
7. 项目部应设绿色施工专管员,每个分包队伍应指派一人担任环保员,负责协调项目部施工环保事宜及进行环保知识学习及记录。
二、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管理制度
1、建设工程施工总平面规划布置应优化土地利用,减少土地资源的占用。 2、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建设禁止使用粘土砖。
3、土方开挖施工应采取先进的技术措施,减少土方开挖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土地的扰动,保护周边自然生态环境。
三、节能与能源利用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应制订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率,对能源消耗量大的工艺必须制定专项降耗措施。
2、临时设施的设计、布置与使用,应采取有效的节能降耗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办公及生活临时设施的体形、朝向、间距和窗墙面积比,冬季利用日照并避开主导风向,夏季利用自然通风。
(2)临时设施宜选用由高效保温隔热材料制成的复合墙体和屋面,以及密封保温隔热性能好的门窗。
规定合理的温、湿度标准和使用时间,提高空调和采暖装置的运行效率。 (3)照明器具宜选用节能型器具。
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1)施工机械设备应建立按时保养、保修、检验制度。 (2)施工机械宜选用高效节能电动机。
(3)220V/380V单相用电设备接入220/380V三相系统时,宜使用三相平衡。 (4)合理安排工序,提高各种机械的使用率和满载率。
4、建设工程施工应实行用电计量管理,严格控制施工阶段用电量。 5、施工现场宜充分利用太阳能。 6、建筑施工使用的材料宜就地取材。
四、节水与水资源利用管理制度
1、建设工程施工应实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控制施工阶段用水量。 2、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用水必须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在水源处应设置明显的节约用水标识。
3、建设工程施工应采取地下水资源保护措施,新开工的工程限制进行施工降水。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降水的工程,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4、施工现场应充分利用雨水资源,保持水体循环,有条件的宜收集屋顶、地面雨水再利用。
5、施工现场应设置废水回收设施,对废水进行回收后循环利用。
五、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管理制度
1、优化施工方案,选用绿色材料,积极推广新材料、新工艺,促进材料的合理使用,节省实际施工材料消耗量。
根据施工进度、材料周转时间、库存情况等制定采购计划,并合理确定采购数量,避免采购过多,造成积压或浪费。
2、对周转材料进行保养维护,维护其质量状态,延长其使用寿命。按照材料存放要求进行材料装卸和临时保管,避免因现场存放条件不合理而导致浪费。 3、依照施工预算,实行限额领料,严格控制材料的消耗。
4、施工现场应建立可回收再利用物资清单,制定并实施可回收废料的回收管理办法,提高废料利用率。
5、根据场地建设现状调查,对现有的建筑、设施再利用的可能性和经济性进行分析,合理安排工期。利用拟建道路和建筑物,提高资源再利用率。 6、建设工程施工所需临时设施(办公及生活用房、给排水、照明、消防管道及消防设备)应采用可拆卸可循环使用材料,并在相关专项方案中列出回收再利用措施。
六、扬尘污染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根据用途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2、施工现场大门口应设置冲洗车辆设施。
3、施工现场易飞扬、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密闭存放。
4、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5、施工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的裸露场地应进行绿化、美化。 6、施工现场材料存放区、加工区及大模板存放场地应平整坚实。 7、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8、规划市区范围内的施工现场,混凝土浇注量超过100m3以上的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施工现场应采用预拌砂浆。
9、施工现场进行机械剔凿作业时,作业面局部应遮挡、掩盖或采取水淋等降尘措施。
10、市政道路施工铣刨作业时,应采用冲洗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无机料拌合,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要洒水降尘。
11、施工现场应建立封闭式垃圾站。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七、有害气体排放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2、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 3、建筑材料应有合格证明。对含有害物质的材料应进行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严禁采用沥青、煤焦油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5、施工中所使用的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的释放量应符合国家标准。
八、水土污染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当设置沉淀池。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可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2、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3、食堂应设隔油池,并应及时清理。
4、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厕所化粪池应做抗渗处理。
5、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应设置过滤网,并应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畅通。
九、噪声污染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应根据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T12524-90)和《建筑施工场地噪声限值》(GB12523-1990)的要求制定降噪措施,并对施工现场场界噪声进行检测和记录,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标准。
2、施工场地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可采取对强噪声设备进行封闭等降低噪声措施。
3、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十、光污染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必要时的夜间施工,应合理调整灯光照射方向,在保证现场施工作业面有足够光照的条件下,减少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干扰。
2、在高处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弧光外泄。
十一、施工固体废弃物控制管理制度
1、施工中应减少施工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工程结束后,对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必须全部清除。
2、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十二、环境影响控制管理制度
1、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对施工场地所在地区的土壤环境现状进行调查,制定科学的保护或恢复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造成土壤侵蚀、退化,减少施工活动对土壤环境的破坏和污染。
2、建设项目涉及古树名木保护的,工程开工前,应由建设单位提供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未经批准,不得施工。
3、建设项目施工中涉及古树名木确需迁移,应按照古树名木移植的有关规定办理移植许可证和组织施工。
4、对场地内无法移栽、必须原地保留的古树名木应划定保护区域,严格履行园林部门批准的保护方案,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5、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通报文物管理部门。
6、建设项目场址内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地上文物,应积极履行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原址保护方案,确保其不受施工活动损害。
7、对于因施工而破坏的植被、造成的裸土,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土壤侵蚀、流失。如采取覆盖砂石、种植速生草种等措施。施工结束后,被破坏的原有植被场地必须恢复或进行合理绿化。
十三、场地布置及临时设施建设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应与施工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或农民工夜校培训室)、吸烟室、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盥洗设施等临时设施。
3、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建设工程竣工一个月内,临建设施应全部拆除。
4、严禁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十四、作业条件及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式标准化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 m。 2、施工现场应设置标志牌和七牌两图、企业宣传牌等,按规定应有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制度板,公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3、施工单位应采取保护措施,确保与建设工程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安全和地下管线安全。
4、施工现场高大脚手架、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应与架空输电导线保持安全距离,高压线路应采用绝缘材料进行安全防护。
5、施工期间应对建设工程周边临街人行道路、车辆出入口采取硬质安全防护措施,夜间应设置照明指示装置。
6、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