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河道路涵管安装合同
发包方: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方:重庆广牧建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实际,甲方将朱 衣河项目过河便道的涵管装卸、转运、吊装、埋设工程发包给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 职责和义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重庆市奉节县朱衣河胡家坝消落区生态环境整治工程 1.2 工程地点 重庆市奉节县朱衣镇魏家社区、冒峰社区 1.3承包范围及内容
1.3.1工程范围:狮子包至回填区的过河便道。
1.3.2工程内容:工程内容包括过河便道上涵管管沟的挖掘清理、水泥涵管的装卸、转运、 安装、拉运石料回填埋设工程。
1.3.3工程要求:以混凝土管安装验收施工相关技术规范为准。 1.4 承包方式: 采取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 1.5 工期:开工时间:2011年6月9日,完工时间: 收符合要求的工程交付甲方,工期 7天
1.6工程价款(人民币大写):(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1.7工程量及计算方式桉以下方式:以甲乙双方现场清点工程量为准,按实际安装完成 工程量
2011年6月15日竣工并将验 。
。
X单价。
1.8 安装价款按以下方式确定:
1.8.1计价方法方为:按管沟的挖掘清理、水泥涵管的装卸、运输、安装、拉运石料回填 埋设,综合包干单价150元/根计算,大写:壹佰伍拾元/根,不再对单价进行调整。该单价包 括油料费、设备费、配件费、辅材费、人工费、转运费、装御费、安装费、管理费、机械费、 配合费、临时设施费、工作人员食宿费、安全责任及安全措施费、入出场费、鱼民纠纷协调 处理费、合理利润等完成承包内容和范围所需的一切费用及相关税费。
1.8.2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甲方自行负责涵管供应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接口,保证施工道路正常使用,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应由甲方办理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 指派贺兵为甲方驻工地代表,有权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 查和办理其他事宜。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后执行。
3.2 指派 唐利全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 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按照甲方签字确认的设计图、做法说明等进行施工,不得自行改动设计、作法 或更换材质,如有必须调整的须经过甲方现场代表和设计人员的共同认可并签证,否则由此 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但经甲方和设计单位人员共同签证并通知乙方完成的设计变更, 乙方必须执行,否则,视为乙方完成工程不符合要求。
3.4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 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工程计算。
3.5 遵守甲方对施工现场保卫、环保和垃圾清运等工作的规定,处理好与其他施工单位 的关系。
3.6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管线。 3.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8 施工及维修保修过程中的安全由乙方负责, 如因此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并 承担费用,甲方对施工及维修保修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3.9 隐蔽工程(含预埋等)完成后须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后方可隐蔽。材料、设备、配件 等需提供样品经甲方及设计单位认可后方可使用。
3.10工程竣工后10日内,向甲方提交完整竣工资料 6套(含材料质量证明和使用 证明),否则,视乙方未完成工程。
3.11施工中所需的水、电,由乙方挂表计量,所产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支付。 3.12 3.13
负责办理施工涉及的应由乙方办理的相关审批手续及文件。
乙方在施工中应当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遵守环保 及施
工场地各项规定并申报各种批件,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含罚款)由乙方承担。
3.14 3.15
负责施工现场的垃圾清理,保证交付工程场地清洁、整洁。
保证所使用的材料、设备等有相关部门的备案证或检验报告(甲方提供的材料、 设备
除外),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含罚款、返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开工时间:2011年6月9日,完工时间: 2011年6月15日,乙方必须拟定详 细的施工进度计划交甲方审核并严格遵照执行,甲方有权进行监督。乙方不得有任何原因拖 延工期,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3非乙方原因的停电、停水及设计变更、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乙方应出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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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报告,在取得相关证据并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顺延,否则工期不作顺延。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甲方书面要求和国家相关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等为质量评定验收依据。 本工程涉及的相关材料、设备、配件等质量按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执行。
5.2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甲方应在接乙方通
知24小时内组织监理及相关部门参加隐蔽验收。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 乙方可以自行验收,甲方应予以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 合格,甲方应担复验费用;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5.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 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由 甲方为乙方代购的除外)。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5.5 工程竣工后,由乙方组织相关部门验收, 保证能够通过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验收合 格。
5.6乙方保证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设备、配件等质量和工程质量合格并符合国家关于有 害物质限量的相关标准和环保要求,否则,由此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 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六条 工程结算依据、资料和结帐、挂帐程序有效的约定
6.1乙方委托 唐利全(身份证号码:作为结算凭证的经办人,受托人在结算凭证上的签 字行为,视为乙方确认。
6.2甲方根据乙方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验收,在验收合格后 5日内由乙方向甲方 开具经双方认可的结帐申请单,并在结帐申请单结帐联上由乙方委托人员签字确认,
再由该项
目施工员根据结帐申请单开具工单、 结帐单,开票员根据相关人员签字认可的的结帐申请单、 工单和结帐单再开具的内部结算付款凭证。 若乙方从结帐申请单开具之日起 90日未到甲方完 善上述结算凭证的审批及挂账手续,则视为乙方放弃收取相应工程款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后 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甲方有关人员故意拖延相关结算单据的签字时间,乙方可及时函告甲 方,甲方应予以及时处理。甲方指定的工程验收人员为
贺兵。
6.3乙方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时,必须同时具备经甲方相关负责人签字认可且未经涂改的 结算凭证,即:工程验收单、结帐申请单、工单、结帐单、工程款结算明细表和内部结算付 款凭证等(见附件)。
6.4对工程变更涉及工程量增加的或不属于承包范围的工作内容, 以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 (含现场核定工程量依据)作为结算依据(变更签证、现场签证格式以甲方提供的为准) ;工
唐利全过河道路涵管安装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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