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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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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连乐铁路项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警示和告知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作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维护员工的权利,强化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等法律、规章和标准要求,结合连乐铁路施工特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四川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连乐铁路项目经理部所属工程项目各部门及协作单位。 三、职责

1、项目部、分部、工区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的防护标识。在工作场所中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的要求进行防护。 2、各相关部门和科室根据各自的职责,对现场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3、安全生产部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生产现场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识别分析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四、职业病危害告知

1、公司、项目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项目员工在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时,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分部、工区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补充条款。

3、项目部、分部、工区应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使员工知悉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掌握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方法及相关警示标识的含义,并经书面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项目部、分部、工区应在工作场所醒目的位置设置职业危害防治公告栏,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5、项目部综合办公室须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项目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6、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安全生产部、分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7、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项目部、分部、工区公司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1、应在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材料(产品)包装、贮存

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2、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工作场所入口处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或设备附近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1)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对皮肤有刺激性或经皮肤吸收的粉尘工作场所还应设置“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产生含有有毒物质的混合性粉(烟)尘的工作场所应设置“戴防尘毒口罩”;

(2)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等警示标识,在开放性同位素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裂变物质”;能引起电光性眼炎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弧光”、“戴防护镜”等警示标识; (3)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禁止入内”、“当心中毒”、“当心有毒气体”、“必须洗手”、“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并标明“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警示标识;

(4)能引起职业性灼伤或腐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腐蚀性”、“遇湿具有腐蚀性”、“当心灼伤”、“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戴防护眼镜”、“戴防毒口罩”等警示标识;

(5)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警示标识;产生手传振动的工作场所设置“振动有害”、“使用设备时必须戴防振手套”等警示标识;密闭空间作业场所出入口设置“密闭空间作业危险”、“进入需许可”等警示标识; (6)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注意高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存在低温作业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低温”、“当心冻伤”等警示标识;

(7)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感染”等警示标识;

(8)能引起其他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XX危害”等警示标识。

3、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除设置警示标识外,还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告知卡应当标明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接触限值、防护措施、应急处理及急救电话、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时间等。

4、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必须在使用岗位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维护和检修装置时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在工作区域设置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六、公告栏与警示标识的维护更换

1、公告栏中公告内容发生变动后应及时更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应在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7日内更新。

2、施工工艺流程发生变更时,应在工艺变更完成后7日内补充完善相应的公告内容与警示标识。

3、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四川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连乐铁路项目经理部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一、目的

为保障连乐铁路项目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预防职业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连乐铁路项目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四川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连乐铁路项目经理部职业病的危害申报。 三、职责

项目经理是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责任人,负责组织申报;项目安全生产部是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向当地主管部门(安监部门)和上级单位进行申报,其他部门负责协助并配合其进行申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 30 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2、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 30 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 3、职业病危害申报内容:

(1)公司、项目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2)项目中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4、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主管部门(安监部门)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川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连乐铁路项目经理部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的

为了提高连乐铁路项目全体员工的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和技能,提高工作场所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保障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结合连乐铁路施工特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四川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连乐铁路项目经理部所属工程项目全体员工(含代培、实习)及外来施工人员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 三、职责

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进行组织和指导,项目部综合办公室是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计划,督促计划的实施。其他部门负责协助并配合其进行申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利用公示栏、内部刊物、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提高全员职业健康意识。

2、分部、工区要利用岗前安全培训、工前安全交底、安全学习、班前班后会、现场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

3、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公司、项目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预防和控制;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

4、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与安监部门组织进行的培训,并持证上岗。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5、作业人员应接受公司、项目部每年定期组织的集中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 4 个学时,培训后应进行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通过培训,让作业人员了解《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熟悉公司、项目部职业病防治方针、目标,掌握公司、项目部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熟悉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可能导致的危害后果和预防措施,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6、外来的临时工人,也要进行针对性的职业病危害教育培训,确保其从事劳动时不受到伤害。 7、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四川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连乐铁路项目经理部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连乐铁路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给劳动者创造安全舒适的环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连乐铁路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四川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连乐铁路项目经理部所属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 三、职责

项目部物资设备部负责本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主管部门;各部门、分部、工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在用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管理。安全生产部负责对本项目所有在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实施监督管理。 四、工作要求

1、物资设备部根据项目施工进度和任务安排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检维修计划和方案,经常检查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日常检查、维护以及检修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各分部、工区应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台账,做好使用、检查、维修记录。

2、生产、施工作业现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正常使用。

3、设备管理人员应进行定期检查,检查时应注意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完好情况、有效性进行查验,发现异常应立即组织检修,确保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

4、各部门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教会他们正确操作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工作现场管理人员应加强现场巡查,纠正违规行为,指导作业人员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5、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少或免除施工作业现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经申报批准,不准擅自撤除、停用生产、施工作业现场在用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违者将给予处罚。

6、生产、施工作业现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在安装完毕后,应进行试运行以查验其运行有效性,满足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7、作业人员应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正确操作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在检修时,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同时做好现场监护和有关人员的协调和指挥工作,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切断电源。

8、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结束后,维护检修部门应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并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与使用部门进行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签字。

9、安全生产部每月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使用部门每周对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当班工人每天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记录。

四川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连乐铁路项目经理部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施工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清单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一、目的为规范连乐铁路项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警示和告知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作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维护员工的权利,强化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等法律、规章和标准要求,结合连乐铁路施工特点,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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