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1.0 可编辑可修改 债务融资工具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企业债 中期票据 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公司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 短期融资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指中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小微企业在中国境内以发行、约定在一年以上期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非公开方式发行的,约定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券。 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的公司债券。 定义 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1.央行《银行间债券市场1.央行《银行间债券市场1.国务院《企业债券管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条例》(1993年8月2日颁具管理办法》(2008年4具管理办法》(2008年4行政管理文月15日实施) 件 2.《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2.《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14日实施) 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引》 1
指引》 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试行)》2012年5月24月15日实施) 布) 点办法》 (2007年8月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试券业务试点办法》2012 上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v1.0 可编辑可修改 事项的通知》(2008年1月2日颁布)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暂行规定》 3.《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3.《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业私募债管理办法》 册规则》 发行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交易商协会) 门 发行管理方注册发行 式 在境内注册的,且未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人类型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包括上市公司) 非上市公司、企业 上市公司 的中小微企业,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除外 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有效期2中央直接管理企业的申中国证监会在收到申请私募债券备案实行备案发行申报 年;推迟接受发行注册的,企业可于6个月后重新提请材料直接申报:国务院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决会议制度,由上交所私募交注册文件。注册有效期内,企业主体信用级别低于行业管理部门所属企业定是否受理;受理初审债券备案小组(以下简称2
直接核准发行 核准发行 备案制 发改委 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证监会) 行注册规则》 v1.0 可编辑可修改 发行注册时信用级别的,发行注册自动失效。 的申请材料由行业管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备案小组”)通过备案部门转报;地方企业的申申请文件,作出核准或者会议对材料进行完备性请材料由所在省、自治不予核准的决定。 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部门转报。 不可分期发行,在国家发可在2年内分多次公开发核对,并决定是否接受备案 可在两年内分多次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首分期发行 期发行 发行 理论上审核时间为3个月,实际上会受央行货币政策理论上审核时间为6个审核时间 影响 月,实际可能超过6个月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上交所2012年3月1日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起“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净资产 未作具体要求,实际操作中要求一般高于企业债券 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最无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近一期末的资产负载率司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不高于75%”。深交所东权益)的40%。实践中2012年6月“债券发行3
一个月左右 10个工作日内 完成首期发行 改委核准后6个月内完成行,应在注册后6个月内可分期发行 v1.0 可编辑可修改 一般归属母公司的净资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产大于12亿元。 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无限制,发行规模不受净发行规模/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净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净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累计债券余资产的40%。 额 资产的40%。 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规模。 算。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应用于企业生产 经营活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续齐全:(1)用于固定资必须符合股东会或股东动,并在 发行文件中明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大会核准 的用途,且符募集资金投向 确 披露具体资金用途。披露具体资金用途。企业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合国家产业政策。(常用比较灵活 企业在短融券存续期内在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变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积于置换银行贷款和补充变更 募集资金用途应 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发行额不超过该项目总流动资金) 提前披露。 披露。 投资额的60%;(2)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4
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应控制在不超过净资产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资产40%的限制,但一般v1.0 可编辑可修改 照该比例执行;(3)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4)用于补充运营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 %。(常用于项目投资和补充流动资金) 最近三年平未作具体要求 均可分配 一般2-10年,以5年为发行期限 主。 一年以内期 主。 在三年 市场利率化,与发行人资按发行人信用、期限由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质及担保方资质(如有)发行利率 发行利率、发行价格和所涉费率以市场方式确定。 务院限定水平。 密切相关,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5
的利息。 一般3-20年,以10年为一般3-10年,以5年 私募债券,一般发行期限利息。 一年(含)以上,由于是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