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眼科医院总经理工作细则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劵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 和勤勉的义务
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经理层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董 事会
负责并报告工作
经理层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以 保证
1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2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3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4接受董事会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 经理层组成与聘用
第五条 公司经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 1
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 总经理负责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第八条 经理层人员的任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经理层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九条 公司应和经理层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条 经理层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经理层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司《章程》和经理层人员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三章 总经理职责与分工
第十二条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其他经理层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 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第十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2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副总经理行使下列职责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总经理授权代行总经理部分职责 二根据国家政策法令和总经理的指示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 三根据总经理的年度经营报告组织领导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公司各个 时
期季月度的工作计划负责对公司的投资项目进行调查和论证经总经理 办公会讨论决定后组织实施
四深入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全面掌握公司信息向总经理或总经理办 公会提出供决策的具体意见
五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下列职责 一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二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拟定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规章制 度实施细则和工作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拟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接受企业内部财务的审计监督以及财政税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等外部审计监督
五组织对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和经营活动进行财务分析并对其进行财务 监督
六负责培训监督检查处理反馈财务系统工作情况和规章制度执行情 况
七掌握并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及相关政策法规 八定期检查职能部门及公司所属单位经营责任制和财务预算的执行情 3
况负责组织财务核算审核财务决算 九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 履
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并保证
一 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 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 求商业活动不超出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三 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
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四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五 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 利 益的活动
六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七 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
八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 业 机会
九 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十 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职务提供担保 十一 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法律 有规定公众利益有要求时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的除外 十二 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
十三 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 事行使职权
十四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十七条 公司经理层应实行有效的回避制度对涉及自己的关联交易应主 动公开并提请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
第十八条 公司经理层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持有本公司或公司关联企 业的股份股权时应将持有情况及此后的变动情况如实向董事会申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