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2024年第一批公务车辆处置公告(2024)
型号:DFL7202MEC;座位/排量:5/2.0L;
荔波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该车已使用年限10年11个月,累计行驶23.72万公里
2024.3.31
2024.01
5000
5800
二、竞买人资格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三、竞买方式及须知
1.本次竞价以标的物净值现状方式竞买,以报价最高者成交。
2.报名方式:意向竞买人须于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4月8日15点00分前(北京时间,每工作日9:00至12:00,13:00至17:00;),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竞买人为法人的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竞买人为自然人的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竞买地点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3.竞价时间:2024年4月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意向竞买人未按规定时间到场参加竞买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竞买。
4.竞价地址: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荔波县分中心(荔波县玉屏街道恩铭路15号政务
大厅5楼)
5.本次所处置车辆将于2024年4月7日-8日在荔波县政务服务中心停车场(荔波县大剧院背后)进行展示。贵J6V269车辆因不能正常行驶,请意向竞买人在竞价时间前联系产权人自行到指定地点了解标的物现状。本公告标的评估报告有效期自2024年12月09日至2024年03月11日止,折旧情况及车辆图片仅作为参考,以现场车辆折旧数据及实物为准。
6.车辆交易成交后,买受人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产权所有人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在标的物移交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过户手续,超期视为自动放弃该标的的所有权和处置权,“竞买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产权所有人有权不再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与责任,特殊情况除外。
7.本次竞买一个号牌只能竞得一个标的,车辆牌照不参与竞买。
8.未详尽事宜,请在竞价时间前现场或电话咨询。
四、竞买保证金交纳
1.保证金金额:每标的伍千元整(5000.00元)
2.交纳方式:在2024年4月8日15点00分前将足额保证金打至以下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请备注项目名称,并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荔波县分中心财务室换取保证金收据,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将被拒绝参与本次竞买活动。
开户单位: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荔波县分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都匀分行荔波支行
银行帐(略)
3.竞得人保证金于办理产权证过户手续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竞得的竞买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于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款程序详细情况可咨询交易中心财务室,电话(略)。
五、联系方式
1.荔波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莫远向 联系电话(略)
2.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荔波县分中心
联系人:蒙女士 电话(略)
附件:竞买规则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荔波县分中心
2024年3月26日
竞 买 规 则
尊敬的意向竞买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守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时要求竞买人共同遵守本须知的各项规则,保持自身竞买行为的独立性、严肃性,共同避免和抵制相关操纵、相互串通、恶意抬压价格等不良行为。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竞买方按规定填写报名申请及相关资料,完成报名手续,凭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进账单获取竞买资格。凡已交竞买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报名手续或未参加竞价活动的,其保证金退还与本次参加人员同步进行。
二、交易中心对处置标的物所提供的任何形式的资料、说明等,仅供意向竞买方参考。意向竞买方应于竞买前认真咨询、了解标的物现状及真伪或品质问题并应认真查看标的,充分审视和了解标的物,未咨询或对标的物不作了解而参加竞买的,后果自负。竞买方一经竞价,即视为已行使上述权利,表明意向竞买方完全了解标的物的情况,认可标的物现状及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自己的风险后果,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意向竞买方认为资料不足或对资料有疑问之处,请意向竞买方在竞价时间前自行到业主方或交易中心咨询。
三、竞价规则
1.意向竞买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竞价会,并服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现场安排;
2.意向竞买方应凭身份证、保证金收据换取号牌进入现场;
3.每一户意向竞买方限2人进入竞价会场,进场人员须有报名确认人员;
4.本次竞价遵循价格优先,“价高者得”的成交原则;
5.本次竞价采取增价式报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标的物设有保留低价,不达到保留低价的依法不予成交;
6.竞价幅度由主持人当场宣布。主持人根据现场情况,有权调整竞价幅度。意向竞买方应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加价不得低于最低竞价幅度(主持人认可的除外);
7.意向竞买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一旦有更高报价出现,较低报价自动失效。主持人三次提示后无人应价,则当前报价为最高报价,主持人根据保留低价情况以敲槌方式确认最
高报价,表示成交;
8.意向竞买方自行决定其竞买行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9.竞买一经成交,交易中心将组织竞买成交方签署《成交确认书》;
10.意向竞买方违反本规则规定或经竞买被确定为最终有效竞得方后不按时履行签约或付款义务的,依法取消竞得资格,并不退还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
11.竞价人之间、竞价人与委托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不得违规违法,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如有违规违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参加竞买时,与会人应遵守公共秩序,不得高声喧哗,不得干扰正常竞买,不得阻碍竞买人的正常竞价,否则责令离场,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竞买活动的中止和终结
在竞买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交易中心经审定有权中止和终结竞买活动:
1.竞买标的物灭失的;
2.因发生不可抗拒或意外事件,使竞买活动无法继续进行的;
3.司法机关确认产权处置方对该产权没有所有权或处置权的;
4.有关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发出中止或终结竞买通知的;
5.竞买标的在法律事项有争议,被司法介入的;
6.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买活动产生争议的;
7.交易中心认为有必要并经有关监管部门同意的;
8.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结竞买的情形。
五、特别提示
1.标的物一律以移交现状为准进行公开竞买。
2.在标的物移交前,产生的违章违法行为的由产权人负责,车辆移交后,产生的违章违法行为的由竞得人负责。
3.竞价成交后,凡过户期间所涉及的税、费、各种设备添置及其他费用,均由竞得方自
行承担。
4.因国家政策调整或者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要求,车辆过户手续无法继续履行,处置方有权终止成交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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