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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六条)再议人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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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六条)再议人的本质

作者:谢静,程璐璐

来源:《知与行》 2019年第2期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被誉为新唯物主义萌芽的天才大纲,在其中的第六条中马克思集中批判了费尔巴哈的人的本质观点,也是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的人本观的基础。马克思在此文本中认为人的本质是在实践中不断生成的,这与以往马克思的文本得出的结论相比较而言有着质的飞跃。

一、问题产生的背景

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定义这个问题,在学界存在较大争议。当今理论界对于《提纲》第六条“人的本质”的解读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其一是马克思对人的本质下了定义,即“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一结论是马克思对曾受到的费尔巴哈人本主义哲学思想的清算,是对以往的道德主义目标和社会主义的哲学依据的抛弃。马克思在《提纲》中最重要的贡献是用实践的概念代替异化劳动的概念,不再如《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那样将哲学基地单纯地设定为人道主义的批判立场上,而是将费尔巴哈的哲学人性论下降到社会关系的经济学研究中,而《提纲》恰恰是马克思思想不断深化发展的重要转折点,是对接下来在经济学语境中研究资本主义所有制基础的预告和萌芽。因此人的本质不再是费尔巴哈所宣称的“类存在物”“无声的

类”,而且我们在马克思和恩格斯接下来的文本中很难再找到“类意识”“类生活”“类存在物”的相似表述。这说明,马克思已经在《提纲》的第六条中将在《手稿》中的“自由的有意识的劳动”替换为“在其现实性上,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139。第二种观点则否认《提纲》第六条是马克思对人的本质所设定的新定义。例如巴里巴尔认为,马克思所提到的社会关系是实践中不断生成的,根本没有确定的形式,也没有类似于费尔巴哈的那种作为“类”的确定的动力在引导社会关系的生成[2] 。这种观点意在说明马克思没有在此提出人的本质的定义,只不过是在批判费尔巴哈的先天的本质主义观念。进而指出马克思没有放弃早期的关于社会主义的理想,希望在不停顿的共产主义运动中实现人的真正本质。因此,“社会关系的总和”这种现实性只是前期《手稿》中劳动的异化状态概念的延续,是亟待被克服的不平等的现状。至于人的本质,并不是为了用社会关系来代替人的自由和有意识的劳动,而是要在现实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即物质生产劳动实践中不断生成和发生改变的。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本质各有不同,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在特定时期内从事不同的劳动生产的人的本质也不一样,并且会随着实践生产的深入和生产关系的发展而产生历史性的变化,只有共产主义才是无产阶级的本质的终极理想。虽然在《提纲》之后马克思逐渐抛弃了早期的“类”“类本质”“劳动异化”“对象化”“外化”这些哲学概念,也逐渐超越了黑格尔和费尔巴哈的理论平台,对二者的哲学进行了改造,但是马克思对于历史性的全人类生存状态的解放和自由的理想宗旨却始终坚定不移。那么,马克思所说的人的本质,应该是共产主义运动中的“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

学界这两种不同的观点引发了笔者对人的本质问题的再度思考。以上两种对《提纲》第六条中的“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理解,虽然存在着许多细节上的差异,笔者认为这仅是认识论上存在的差异,然而,对于人的本质问题总的方向上的把握,并没有关乎宏旨的不同。两种观点,各有其合理性的成分,但各自的结论取得了形式上的不同,马克思对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设想,以及并未满足于停留在道德批判的哲学思辨的态度,要在社会历史的矛盾运动中找到实现共产主义意向性的形式来指引现实道路,而这条道路就是实践。实践作为哲学范畴的重要性是《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一文的主题。然而,马克思并没有满足于仅仅将实践的内涵限制在一个独立的哲学范畴之内,仅从practice 或者praxis 的争论中无法得到社会历史矛盾运动中的规律,更不能找到实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现实道路。因此,实践不仅获得哲学

概念体系的外观,更重要的是落实到经济学语境之内去寻找关于劳动、私有制、资本、商品、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物质生产等社会科学的范畴中去研究。这就是为什么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后就很难看到“人的本质”“类”“异化”等词汇的原因。重新思考人的本质问题也是澄清马克思本人思想的理论探索的关键一步。诸如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对道德主义、本质主义、反本质主义和功利主义无不与马克思的人的本质概念和实践概念有着密切的关系。马克思究竟有没有放弃早期的本质主义,他究竟是不是一个本质主义者,对于我们反观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们对西方资本主义制度分析有着重要的作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研究一定要有一套与马克思本人思想最为接近的逻辑和话语体系,才能在庞杂的声音中分辨出哪种是对新时代背景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有着指导意义。想要弄清马克思究竟怎样定义人的本质问题,可以从《提纲》第六条入手,但也不能拘泥于此,要联系《提纲》前后不同时期作品中关于人的本质的思想,考察这一范畴究竟有没有连贯性和独立的道德形态。综上,我们应该以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为理论基点,并结合《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神圣家族》以及《德意志意识形态》等文本,深入挖掘马克思对人的本质问题的理解。

二、《提纲》中马克思对费尔巴哈人的本质的回应

笔者认为,与其说马克思在《提纲》第六条中规定了人的本质的定义,不如说是对费尔巴哈的“人的类本质”的回应。青年马克思在创立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过程中,曾受到过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哲学观点的启发,但是1845 年写了《德意志意识形态》后,我们发现马克思渐渐走出了费尔巴哈人本主义异化的框架。马克思从未否认过人与动物存在着内在规定性的差异,也是在此意义上,费尔巴哈说过人的本质是“哲学上最高的东西”[3] 。然而,马克思发现了费尔巴哈关于人的本质的一个最根本的误区,那就是“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于人的本

质。”[1]139接着,马克思又从人的本质的现实性上给出回应:“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139。马克思指出费尔巴哈对于该问题的理解恰恰缺失了这种现实的维度,“因此他不得不:撇开历史的进程,把宗教感情固定为独立的东西,并假定有一种抽象的———孤立的———人的个体。因此,本质只能被理解为‘类’,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自然地联系起来的普遍性”[1]139。

三、费尔巴哈的人的本质观

理解《提纲》第六条的前提是回复到对费尔巴哈人本观的考察之中。把握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要理解其中的两个基本观点:自然主义和人本主义。费尔巴哈人本主义自然观涉及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人道主义牵涉的是个体和类的社会关系。而我们都知道费尔巴哈在自然观上是唯物主义者,在历史观上却陷入了唯心主义,这种让人费解的矛盾对立,可以在他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为人的本质”中得到解决。

(一)自然主义和人道主义

费尔巴哈认为人是依赖于自然而存在的物种,人是自然界的产物,在此意义上他在自然观上是唯物主义者,与其说他在自然观上是唯物主义者,不如说是唯人主义者,更确切地说,是唯人性主义者。进一步分析后,不难发现他思想中的人还不是日常生活中从事具体实践活动的现实的具体的人,而是掏空了一切质料的、摒弃所有生命活动的、代表纯形式的神性。他的人道主义的本质是神道主义。费尔巴哈认为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人有类意识而动物没有,动物只能进行满足本能生理需求和维持自身肉体需要的生命活动。费尔巴哈提出类概念,指出人是有生命的类,而且人能够先验地、天然地意识到自己是类存在物,而动物则意识不到,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在于人有类意识,作为类的情感、意志和天然的处于类中有群体的爱。在费尔巴哈之前的哲学家们从直观表相出发,把人的某一方面的单一特性扩大到人的本质层面上,譬如把思维、语言、直立行走、使用工具,甚至把特有的政治、文化现象抽象加工成人的本质,而费尔巴哈在这一点上将人的类

特性归结为情感、意志与爱,摆脱了曾经对人的本质的直观研究,走上了哲学抽象的道路,比他们更深刻地挖掘出人与动物的区别。

费尔巴哈的人道主义观点就表现在他认为,个人只有在与他人的“畜群”关系中保持同类的统一性,自己才可以作为类的存在物进行与外界交往,摆脱孤立性和特殊性,在类活动中获得普遍性和自由自觉性。费尔巴哈认为,人意识到只有先意识到自己是类存在物,意识到只有在类生活中他才是强大的、全知全能的、完美的,才能保持自己的人类本质。也就是说,费尔巴哈认为人先有类意识后才有类生活。

(二)宗教本质

费尔巴哈崇拜人性,认为人的本质应该是全知全能的神性,因此他最核心的思想称之为人本主义,他把神从神坛之上驱逐,而把人送上了神的宝座之上,他认为人性具有一切完美的美德,人性是全知全能的,宗教是人性发生异化的产物,宗教的本质是人的类本质的异化,宗教仪式实则为人的类意识的异化,是人按照自己完美的特性创造了神和宗教,而不是宗教创造了人。他的人道主义其实就是神道主义,他虽然翻转了人和神的地位,但是把完美的人性重新供奉为新的神,他创立了新的宗教———人的本质的神教。人类正是靠着类似于宗教性质的情感意志和爱才互相紧密联结成类,这种类意识是只要作为人类就先验存在的,不需要任何历史和条件的,这是四海之内皆兄弟的宗教情感,这是类似于上帝的子民的不需要进行前提分析与批判的手足情感。实际上,以上阐述能够回答为什么费尔巴哈在社会历史领域内陷入了唯心主义的泥淖。因为他认为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是靠宗教情感的爱建立起来的,我们都是人类就应该彼此相爱。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与人的本质混为一谈,这是马克思所无法理解的。

四、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理解

马克思在《提纲》的第六条中,认为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归为人的本质的观点表示同意,因为宗教是人本质的异化在上文中已经分析,而且只有在宗教中,才有人们之间毫无预兆的、毫无条件的爱,然后才有自己的类生活。但是,这种先有类意识后有类生活的逻辑只存在于虚幻的宗教中、存在于神秘主义的逻辑中,马克思也同时指出了费尔巴哈人本观的疏忽是在实际生活中,先有类生活、后有类意识这种顺序上的混乱,类意识恰恰是在人们现实的对象化运动中历史地、敞开地、动态地生成的,因而他说人的本质只能以现实性运动为基点,只能是一切社会关系在实践中不断形成的总过程。

(一)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

费尔巴哈否定人的实践性和社会性,人的本质实际上存在于孤立的单个的人身上,换句话说孤立的个体身上也能够具备完美的人性,人的本质只不过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人性=神性,存在于观念领域,物有物性,人有人性。费尔巴哈把人在社会交往中和生产实践活动中所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美好的情谊、友爱等情感升华为宗教之爱,抽空人的社会性以及社会关系的现实基础,他所信仰的不过是处于社会关系中人的情感中的纯粹化和理想化。因此,他把人类情感固定为独立的抽象存在物(本体)赋予在人的个体身上,马克思认为他的类本质就是“内在的、无声的”感情意志和爱,获得普遍性的方式也是一种将“许多个人自然地”、先验地叠加起来的机械式操作,靠天然的兄弟情谊实现社会的和谐与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忽视了整个社会矛盾和实践。马克思发现了在费尔巴哈的人的本质概念中存在的混乱是:将人的本质与人的自身演绎相分离,成为了外在的、实体性的本体[4] 。这种理解方式无异于在神学和思辨哲学框架内去理解人。表面上看是将人的思维观念、意识抽象出来,夸大了人的地位。实际上是在无视人的活动,贬低人的实践的历史。费尔巴哈认为人的实践活动仅仅只能用来满足人的物质需要和动物式的生命活动本身,因此他贬低人的实践活动,认为这是“卑污的犹太人”才从事的活动。

从《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六条)再议人的本质

从《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六条)再议人的本质作者:谢静,程璐璐来源:《知与行》2019年第2期《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被誉为新唯物主义萌芽的天才大纲,在其中的第六条中马克思集中批判了费尔巴哈的人的本质观点,也是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的人本观的基础。马克思在此文本中认为人的本质是在实践中不断生成的,这与以往马克思的文本得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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