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母婴店合作协议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共同致富的决心,就乙方为其在__________内经营,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方式
甲方出资人民币 元,占股 %;乙方出资人民币 元,占股 %。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本连锁加盟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连锁加盟形式及双方权责
1、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 内的连锁加盟商。经此授权后,甲方在该区域内将不再授予任何其它企业、个人以同类连锁加盟经营权。
2、在连锁加盟合作期内,乙方需定期缴纳一定的连锁加盟费用,该连锁加盟费为甲方的品牌使用费和信息平台使用费。
3、在连锁加盟合作期内,甲方将为乙方提供的展示平台和的制作平台。 4、在连锁加盟合作期内,乙方有权使用甲方的LOGO、企业名称、宣传照片等相关资料进行宣传推广工作。乙方需及时更新商家产品信息,以更好的促进商家品牌传播。
5、乙方承诺其提供的文字内容及图片内容的版权合法。若因内容侵权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其责任皆由乙方承担。同时,对于涉嫌版权纠纷的商家信息,甲方有权利立即停止。
6、在连锁加盟后合作期内,如因商品未及时更新为消费者或者联盟商家带来的损失,经双方协商,甲方的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促销与广告
1、甲方在授权期内,将协助乙方进行店面的形象设计,并向乙方适时提供相应的店面设计平面图,宣传资料、标识、招贴物品等。甲方可根据乙方的经营状况和要求,帮助乙方进行特定时间和区域的产品促销和推广活动。
2、甲方进行 产品的整体宣传活动乙方必须配合,相关的产品推广计划和广告设计由甲方提供,乙方遵照执行。
3、乙方单独进行与产品有关的宣传、广告活动时,应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广告形象设计须经过甲方审核或由甲方提供。 4、乙方须承担自行组织经营活动的费用。 第五条 培训与指导
1、为使连锁加盟商能良好经营,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应向连锁加盟商传授必要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连锁加盟商在正式营运前应派遣负责人或 名可以代行承担的职工,参加甲方规定的培训事宜,学习产品全套作业流程必要的知识和技术。
3、连锁加盟协议生效后,如甲方有培训指示,乙方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培训,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4、由乙方承担培训人员的旅差费用。
第六条 商标、服务标志及相关权利
1、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2、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连锁加盟商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进行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的经营活动。超出范围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3、乙方应在经营中向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甲方品牌的声誉、信誉和良好形象。
4、双方在此明确,乙方取得的是在连锁加盟期内、在指定区域内甲方的商标、服务标志的使用权和 产品店面的经营权,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品牌及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许可。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使用 产品的商标、品牌LOGO及商誉,或以 有限公司连锁加盟代理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第七条 竞争限制
1、在合同期内,乙方如有意获得其所在省市区域的 产品的特许经营代理权,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甲方的特许代理权。
2、为表示对甲方合作的诚意,在合同期内,如甲方推出之外的其它新系列商品和服务,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八条 服务质量控制
1、为维护连锁加盟商售出商品品种和服务的一致性,提高公司形象,乙方的运营方法必须遵守甲方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对连锁加盟商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知识、职工管理、等各方面的指导,帮助连锁加盟商实施标准化管理。 3、随着甲方连锁加盟商数量在 范围内的不断增加,甲方将对全体连锁加盟商进行信息化管理。如该项管理实施时本合同仍在有效期内,乙方须遵照甲方的管理规定执行,不得以如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第九条 保密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2、以上规定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3、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连锁加盟商经营手册以及其它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即刻归还甲方。 第十条 连锁加盟商的让渡与承继
1、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
2、如乙方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合同终止。如乙方要求保留连锁加盟权的,甲方将为其保留 个月。
3、如乙方希望出让连锁加盟资格时,应首先通知甲方,甲方有优先承让和承租的权利。
第十一条 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前 个月,经双方协商,可以更新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