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省安全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实施细则
1.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安全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复检。
2. 抽样方法 2.1生产企业抽样
在成品仓库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以任何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待销产品。抽样数量为12顶。其中6顶作为检验样品,6顶作为备用样品,抽样基数不少于20顶。
抽样工作由承检机构持“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员证”的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共同完成。检验用样品按进货价购买,备用样品按要求封存在生产企业,采样过程均需拍照留证。一经抽样,立即封样,任何人不得调换。
2.2实体店采样
在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索取发票等购样凭据留证。抽样数量为12顶。其中6顶作为检验样品,6顶作为备用样品,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抽样工作由承检机构持“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员证”的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共同完成。检验用样品按进货价购买,备用样品按要求封存在经营者处,采样过程均需拍照留证。一经采样,
立即封样,任何人不得调换。
2.3电商平台采样
抽样数量为12顶,其中6顶作为检验样品,6顶作为备用样品。
3.检验依据
表1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检测方法 1 垂直间距 冲击吸收性能 (高温、低温、浸水) 耐穿刺性能 (高温、低温、浸水) 防静电性能(特殊型) 电绝缘性能(特殊型) 侧向刚性(特殊型) 阻燃性能(特殊型) 耐低温性能(特殊型) 标识 GB 2811-2007 GB/T 2812-2006 2 GB 2811-2007 GB/T 2812-2006 3 GB 2811-2007 GB/T 2812-2006 4 5 6 7 8 9 GB 2811-2007 GB 2811-2007 GB 2811-2007 GB 2811-2007 GB 2811-2007 GB 2811-2007 GB/T 2812-2006 GB/T 2812-2006 GB/T 2812-2006 GB/T 2812-2006 GB/T 2812-2006 GB 2811-2007(检查) 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判定规则 4.1依据标准
GB 2811-2007《安全帽》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4.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5.异议处理
5.1对监督抽查程序有异议的,由任务下达部门核查相关证据后维持或者撤销原检验结果。
5.2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任务下达部门核查相关证据,能
够证明原检验结果准确的,维持原检验结果;不能证明原检验结果准确,需要进行复检的,由任务下达部门指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本次监督抽查最终结论。
5.3对样品信息有异议的,任务下达部门核查样品确认情况和生产企业提交证明材料后,维持或者撤销原检验结果。
5.4本次监督抽查所有项目均可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