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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文件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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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成﹝2012﹞6号

重庆文理学院2012年成人高等教育及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本科学生申请学士学位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函授站(点):

按《重庆文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重文理成 ﹝2009)6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学位授予工作实际,现将2012年我校成教本科毕业生和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达到《重庆文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条件要求的重庆文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时间

2012年5月2日—2012年5月15日(逾期不予办理)。

三、申请程序

(一) 向重庆文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提供材料如下:

1、“毕业证书”和“学位外语统考合格证书”(或加盖省级学位办公章的成绩合格单)原件和二份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二份复印件;

2、“申请学士学位登记表”和“成绩登记表”(自考学生出具自考科目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两份,申请人务必填写(手写)本通知所附的表格,其他格式表格不予接收。成绩登记表可在继续教育学院学籍办公室打印,并签盖继续教育学院公章;

3、可收到信件的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审核期间保持电话畅通;

4、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像片二张;

5、《毕业生鉴定表》复印件(档案出据单位盖章有效)。 (二)在学校财务处缴纳学士学位认证费260元。 (三)不能代办,材料不齐和表格格式不符或未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的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材料,申请者本人亲自办理。

四、材料上交地点

红河校区:逸夫楼JB-2103办公室

联 系 人:周成平 49418503 18983028277 星湖校区:三教楼3506办公室

联 系 人:魏 维 49802026 18996173775 五、注意事项

(一) 学位证书的办理和相关材料上交只能本人亲自办理,不能委托他人或邮寄办理。

(二) 需办理学士学位证书人员材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逾期不予办理,后果自负。

(三) 按照学校规定继续教育学院将在重庆文理学院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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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网站上公布学位证书发放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的,后果自负。

(四)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位证书请妥善保管,遗失后不补发,只开具纸质证明。

特此通知

附件:1、重庆文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2、重庆文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 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登记表

重庆文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成教 自考 本科 学生 申请 学士 学位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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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 2012年4月23日印

附件1:

重庆文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及《重庆市普通高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管理办法》(渝学位[200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培养的本科毕业生,系指教育部批准,通过全国成人高考统一招生录取,在我院取得正式学籍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均可向学校申请学士学位。

第三条 凡我校普通全日制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均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第四条 凡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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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表现良好。

(二)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全部课程学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达到本科教学计划应有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

(三)通过重庆市学位办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考试者(成绩有效期原则上为三年)。

(四)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平均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一)在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及其它方面犯有严重错误而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二)在校学习期间,高中起点本科学生累计补考课程达4门以上(含4门)补考者(不包括因故缓考者)。专科起点的本科学生在本科阶段累计有3门以上(含3门)补考者(不包括因故缓考)。自考生除外。

(三)经确认考试作弊者。

第六条 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但处分已撤消,成绩等明显进步,或有其它方面的突出表现者。可向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决定是否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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