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切实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借款报销行为,合理购置、正确使用各类固定资产并提高使用效率,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与完整,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置、保管、转让、报废、处置等行为相关的所有活动。 第四条 管理职责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采用财务部门、行政部门、使用部门三级管理的办法,行政部门、使用部门负实物的直接管理责任,财务部门负核算和监督、检查的管理责任。 具体职责划分如下表所示: 使用部门:
1.建立和贯彻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责任制度
2.建立台账或卡片,及时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等情况,做到账(卡)、 物一致 3.正确使用固定资产,做好维护保养 4.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并提出盘点报告 行政部门:
1.建立健全分管固定资产的账(卡),并按期填报有关的报表; 2.正确及时办理新增、转移、调拨、报废等手续;
3.对使用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维护、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和指导; 4.定期组织清查盘点,提出盘点报告 ;
5.健全档案资料,组织给固定资产编号并粘贴标识。 财务部门:
1.负责本企业固定资产的统一核算,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核算凭证和账卡, 正确填报有关会计报表;
2.审核并办理固定资产新增、转移、调拨、报废等的财务手续及核算; 3.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4.监督执行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第二章 固定资产购置 第一条 固定资产预算
固定资产购置实行预算管理。年初由各部门编制本部门年度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列明拟购置固定资产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具体配置、购置的数量、单价、金额,成套资产应按各组成部分分别编制预算。 第二条 请购审批
1.预算内固定资产的购置 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购买申请单”(一式三份)并申请购置,申请单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存,一份由行政部留存,一份交财务部。
具体审批和执行权限如下表所示。
10万元(不含)以下 审批人:使用部门负责人、财务部、行政部
一般固定资产购置由行政部办理购买手续;专用设备的购置由设备部负责办理 10 万元(含)~30万元 审批人:相关中心负责人、财务部、行政部 30万元(含)以上 审批人:总经办、财务部、行政部 2.预算外固定资产购置
预算外固定资产购置应提交《预算外资产购置申请》,经公司财务部、行政部会签并报总经办批准方可进行购置。
第三条 购置方式
资产购置应坚持多方询价不少于三方的原则,保证资产购置价格的经济合理。
第四条 固定资产验收登记
1.固定资产购置应办理验收登记手续。 总部各部门固定资产验收由采购部门、行政部和各使用部门负责,经过验收合格的资产才能办理报销手续。验收不合格的设备,由采购人员办理退换、索赔、拒付等事宜。 2.固定资产的登记应符合以下三点要求。
(1)各使用部门对资产进行验收后一周内,应到行政部办理固定资产卡片登记手续,固定资 产卡片应由验收人和使用人签字,行政部在办理固定资产管理卡片的同时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并对固定资产贴具标签。
(2)固定资产管理卡片必须记录的事项包括名称、资产编号、规格型号、价格、配置、配件、 购入日期、生产厂家、验收情况、验收人、使用单位、使用人及备注(反映固定资产维护使用情况)。
(3)固定资产管理卡片一式三份,行政部、财务部和使用单位各持一份。
第三章 固定资产使用与盘点 第一条 使用与操作
固定资产的使用办法由各使用单位负责进行规范,做到安全使用和日常维护。对精密贵重以及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应制定具体操作归程,指定专人操作。 第二条 盘点清查
公司对固定资产实行定期实物盘点清查,目的是保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摸清资产的 实际使用现状,保证资产安全、完整。具体要求有以下四点。
1.固定资产盘点清查由行政部、财务部和各资产使用部门共同进行(必要时审计部共同参加); 2.盘点清查中发现的闲置资产要查明情况并制订处理计划,账外资产要做盘盈处理,及时入账;
3.对盘点清查中发现的盈亏和资产毁损,应逐个查明原因,协商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 理审批;
4.对导致资产毁损的责任人追究赔偿责任。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保养与修理 第一条 保管与养护
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锈、防蛀等工作。各使用部门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按照制度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定期监测或修缮,确保其完好和使用安全。
第二条 升级与维修
各类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提高配置、增加器件或进行维修时,按以下规定进行。
1.各类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如需增加器件或维修,各使用部门应首先向行政部门提交申请,由行政部统一编制费用预算,按固定资产购置要求经有关人员审批后再进行。 2.经批准后,行政部负责组织进行升级或维修(设备类固定资产由设备部负责)。 3.财务部负责相应凭证、账簿的处理工作。
4.行政部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实物账的变更。
第五章 固定资产核查
1、每年年底由公司财务部门、行政部门人员对各部门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核查,并向总经办提交盘点报告。
2、责任人离职办理交接手续时,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其管理职责内的固定资产进行核查。 3、经核查发现固定资产缺失,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对购置价在五万元以下且没有购买保险的固定资产,若因管理不善而导致毁损的,由责任人按净值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