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法制统一原则
要求:①将需要解释的法律条款置于相应的法律法规中理解,使解释活动从属于该法律文件的整体
②将个别法律部门有关规定的解释纳入更高级的法律部门和整个法律体系全面掌握 ③坚持法律解释间的效力等级关系,要有全局观念、法治观念 ④建立和贯彻规范化的解释技术 (4)历史与现实相统一原则
要求:①结合法律制定时的历史背景,深入了解立法意图,把握立法原意 ②既考虑历史条件,又考虑社会经济政治状况的变化,立足于法律实践的现实性 三、法律解释的方法 (一)一般解释方法
(1)语法解释:又称文法、文义、文理解释,指根据语法规则对法律条文的含义进行分析,以说明其内容的解释方法。
(2)逻辑解释:运用形式逻辑的方法分析法律规范的结构、内容、适用范围,以保持法律内部统一的方法。
(3)系统解释:将需要解释的法律条文与其他法律条文联系起来解释。
(4)历史解释:指通过研究立法时的历史背景资料、立法机关审议情况、草案说明报告及档案及档案资料,来说明立法当时立法者准备赋予法律的内容和含义。 (5)目的解释:指从法律目的出发对法律所做的说明。
(6)当然解释:指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已有的法律规定,某一行为当然应当纳入该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对适用该规定的说明。 (二)特殊解释方法 1、依解释的尺度
(1)字面解释:忠于法律文字含义,既不扩大也不缩小字面含义。 (2)扩充解释:对法律条文所作的宽于字面含义的解释 (3)限制解释:对法律条文所作的窄于字面含义的解释。 2、依解释的自由度
(1)狭义解释:即严格解释,严格按照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所做的解释,与字面解释的区别是,还要忠实于被解释法律的精神。
(2)广义解释:即不拘泥于文字含义,进行比较自由的解释。 第四节法律论证 一、法律论证的概念
是指通过提出一定的根据和理由来证明某种立法意见、法律表述、法律陈述和法律决定的准确性与正当性。 二、法律论证的方法
(1)“正确”的标准:依赖一定范围的共识,与民主制度相连 (2)达致“正确”的方式:理性辩论
(3)达致“正确”所需遵循的论证规则
①一般规则:各种类型的法律论证都必须遵循的规则 ②特殊规则:各种类型的法律论证各自遵循的规则。
第二十章
第一节 法的价值释义 一、价值的概念
是关于人应当如何的美好的标准,是值得希求的或美好的事物的概念,或是值得希求的或美好的事物本身。价值是内在的主观的概念。 二、法的价值的概念
三种使用方式有三种含义
1、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的过程中能够保护和主张那些值得期冀、希求的或美好的东西。
2、法律自身所应当具有的值得追求的品质和属性。 3、法律所包含的价值评价标准。 第二节 法的价值体系
概念:也叫价值系统。是指一组相关价值所组成的系统。 特征:
1.从属性上看,它是由一组与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法的创制、实施相关的价值所组成的系统。
2.从主体看,它是由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集团所持有的一组价值所组成的系统。 3.从结构看,它包括形式价值、目的价值、评价标准三种成分。 一、法的目的价值体系 两个属性:多元性、时代性 二、法的形式价值体系
四种重要形式价值:权威性、普遍性、统一性和完备性 三、法的评价标准体系
法的评价标准用来解决:1、价值确认问题 2、确定价值位阶 我国法治建设中,应坚持的评价标准或原则: 1、生产力标准 实质性 2、人道主义标准 实质性 3、现实主义原则 程序性 4、历史主义原则 程序性 第三节 法的价值的冲突与整合 一、法的价值冲突 法的价值冲突的原因
1.生活需求的多样性决定了价值多元化,但资源是有限的。
2. 人类社会利益主体的多元性使法的机制冲突变得更常见和复杂。
3.社会变迁、制度改革等原因。 二、法的价值整合
(一)法的价值整合的过程:是一个对各种具体的价值目标加以统筹协调的过程,也是一个谋求价值总量最大化的过程,在民主体制下,它也是一个通过对话、沟通机制来形成社会共识的过程。
1.立法阶段是价值整合的初始阶段。这种整合具有几个特点:宏观性、基础性、机动空间大。
2.行政和司法环节的进一步价值整合。尤其表现在裁量行为领域,有类似立法者的价值整合能力。
(二)法的价值整合的原则 1、兼顾协调原则。 2、法益权衡原则。 3、维护法的安定性原则。
第二十一章
第一节法与秩序 一、秩序的概念
(一)概念:事物存在的一种有规则的关系状态。。 (二)特征:一致性、连续性、稳定性 二、几种主要的秩序观
(1)等级结构秩序观:柏拉图 (2)自由平等秩序观:卢梭
(3)社会本位秩序观:法国公法学家狄骥 (4)历史唯物主义秩序观 二、法对秩序的维护作用
1.维护阶级统治秩序。法是一种重要统治手段,对于建立和维护阶级统治秩序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把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控制合法化、制度化、具体化。 2.维护权力运行秩序。
1法律保护财产所有权○2对经济主体资格加3.维护经济秩序。○ 3调控经济活动○4保障劳动者的生存条件 以必要限制○ 4.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1确定权利义务界限,避免纠纷 ○ 2以文明的手段解决纠纷 ○ 3对社会基本安全加以特殊维护 ○ 5.建立和维护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第二节法与自由 一、自由的含义
(一)自由:是法律上的权利,其边界就是不能从事法律禁止的行为。
(二)自由对于人的价值
(1)自由是人的属性,是人的主体性表现。 (2)自由是人自我意识的现实化。 (3)自由是人类发展的助动力。 二、法对自由的确认和保障 (一)自由需要法律的确认和保障
1自由需要法律排除人们之间的相互侵害。 2自由需要法律排除主体自身对自由的滥用。 3自由实现的条件需要法律确认和保障。 (二)法律确认和保障自由的一般方式
(1)以权利义务方式设定自由的范围和实现方式 (2)将责任与自由联结
(3)设置国家权力及正当程序以提供救济 (三)法律确认和保障自由的原则 (1)每个人自由并存
(2)消极自由之保障(非干预) (3)公益干预
(4)积极自由之保障(有限干预) 第三节法与效率
一、效率的概念及其适用范围
1.效率:从一个给定的投入量中获得最大的产出,即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取得同样多的效果,或以同样的资源消耗取得最大效果。
2. 效率的概念的适用范围:资源配置上的效率;收入分配上的效率;特定资源的配置和利用上的效率。 二、效率与公平
关系:既相适应又相矛盾
①适应方面:以效率为标准配置社会资源,促进经济增长,才有可能实现高层次公平,即共同富裕。
②矛盾方面:如果把效率绝对化,不考虑公平,会导致收入悬殊,两极分化,从根本上损害效率。
为了使效率与公平统一:
a.良好的社会制度下,效率和公平本质上是统一的 b.社会公平提高意味着社会效率提高 c.效率以公平竞争为前提 三、法对效率的促进作用
1通过确认和维护人权,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进步 2承认并保障人们的物质利益,从而鼓励人们为物质利益而奋斗
3确认和保护产权关系,鼓励人们为效益的目的而占有、使用、转让财产
4确认、保护、创造最有效率的经济运行模式,使之更有效地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
5承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解放和发展科学技术 6实施制度创新,减少交易费用 第四节法与正义 一、正义的释义 (一)正义的概念 不同的正义定义: (1)各得其所 (2)对等回报
(3)形式上的平等:比利时法学家佩雷尔曼 (4)理想关系:自然法学者 (5)法治或合法性
(6)公正体制:庞德、罗尔斯
我们:现代社会正义的基本底线是建立在尊重人的尊严之上的,基本内容是人权。 (二)正义的种类
(1)依主体:个人正义、社会正义
(2)依领域:道德正义、经济正义、政治正义、法律正义 (3)依与主体利益关系:实体正义、形式正义 二、法对正义的实现作用 (1)法促进和保障分配正义 (2)法促进和保障诉讼正义 (3)法促进和保障社会正义 (4)法促进和保障国际正义
第二十二章
第一节人权的概念 一、人权的含义
一般意义的人权:人的价值的社会承认,是人区别与动物的观念上、道德上、政治上、法律上的标准。分为应有人权、法定人权、实有人权。 法律意义的人权:宪法制度保障的基本权利。
基本权利:对于人和公民不可缺乏、不可取代、不可转让、稳定性、母体性、共似性权利。
二、人权的价值
(1)是人的利益的度量分界
(2)是人对公共权力评价的道德标准 (3)是人和人和谐相处的共同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