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工具
第一节 金融衍生工具概述
市场分为商品(劳务)市场和金融市场,金融市场分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和特征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
1、定义:“金融衍生产品”,指建立在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之上,其价格取决于基础金融产品价格变动的派生金融产品
(1)基础产品:包括现货金融产品(股票、债券、银行定期存单),也包括金融衍生工具 (2)基础变量:各类资产价格、价格指数、利率、汇率、费率、通货膨胀率、信用等级、自然现象(气温、降雪量、霜冻、飓风)、人类行为(选举、温室气体排放)
2、我国会计准则沿用美国 FASB 会计准则将衍生工具划分为独立衍生工具、嵌入式衍生工具 2 大类
(1)独立衍生工具:
①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期权,以及具有其一种或以上特征的工具 ②其价格随基础变量变动而变动
③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 ④在未来某一日起结算 (2)嵌入式衍生工具:
指嵌入到非衍生工具(主合同)中,使混合工具的全部或部分现金流量随基础变量而变动的衍生工具。嵌入式衍生工具与主合同构成混合工具,如可转换公司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条款中的赎回条款、返售条款、转股条款,重设条款
(3)一旦被确认为衍生产品或可分离的嵌入式衍生产品,就要把这部分资产归入交易性资产类别,按照公允价格计价,将浮动盈亏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衍生工具的基本特征 (1)跨期性 (2)杠杆性
(3)联动性:金融衍生工具的价值与基础产品、基础变量的关系可以是线性关系,也可以是非线性函数或分段函数 (4)不确定性或高风险性: ①金融衍生工具的分类
②对方违约没有履行承诺的信用风险 ③资产或指数价格不利变动的市场风险
④缺乏交易对手而导致不能平仓或变现的流动性风险 ⑤交易对手无法按时付款或交割的结算风险 ⑥人为错误或系统故障的操作风险 ⑦合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律风险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分类
1、按产品形态分类:独立衍生工具、嵌入式衍生工具
2、按交易场所分类: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工具、场外交易市场(TC)交易的衍生工具 ①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工具:股票交易所交易的股票期权产品、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期货合约、期权交易所交易的期权合约等
②场外交易市场交易的衍生工具:金融机构间的互换交易、信用衍生产品交易
3、按基础工具种类分类:
①股权类产品衍生工具:以股票、股票指数为基础工具,如股票期货、股票期权、股票指数期货、股票指数期权、混合交易合约
②货币衍生工具:以货币为基础工具,如远期外汇合约、货币期货、货币期权、货币互换、混合交易合约
③利率衍生工具:以利率或利率的载体为基础工具,如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期货、利率期权、利率互换,混合交易合约 ④信用衍生工具:以基础产品的信用风险或违约风险为基础变量的衍生工具,如信用互换、信用联结票据
⑤其他衍生工具:非金融变量基础上开发的衍生工具,如天气期货、政治期货、巨灾衍生产品
4、按交易方法及特点分类 ①金融远期合约:指交易双方在场外市场上通过协议,按约定价格在约定的未来日期买卖某种标的金融资产的合约,如远期利率协议、远期外汇合约、远期股票合约
②金融期货:指交易双方在交易所以公开竞价方式进行的标准化金融期货合约的交易,主要有货币期货、利率期货、股票期货、股票指数期货 4 种。新型品种如房地产价格指数期货、通货膨胀指数期货 ③金融期权:指合约买方向卖方支付期权费,在约定日期内享有按事先确定的价格向卖方买卖某种金融工具的权利的契约,包括现货期权和期货期权 2 大类。除交易所标准化期权、权证外,场外交易的期权称为奇异型期权 ④金融互换:2 个或以上的当事人按共同商定的条件,在约定时间内定期交换现金流的金融交易,分为货币互换、利率互换、股权互换、信用违约互换
⑤结构化金融衍生工具:运用前 4 种“建构模块工具”组合成机构化产品,如股票交易所交易的各类结构化票据、商业银行推出的挂钩不同标的资产的理财产品 三、金融衍生工具的产生和发展动因
1、金融衍生工具产生的最基本原因是避险
2、金融自由化进一步推动了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 金融自由化的主要内容:
①取消对存款利率的最高限额,逐步实现利率自由化 ②混业经营 ③发送外汇管制
④开放金融市场,放宽对资本流动的限制
3、金融机构的利润驱动是金融衍生工具产生发展的又一重要原因 4、新技术革命为金融衍生工具的产生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和手段 第二节 金融远期、期货与互换
一、现货交易、远期交易与期货交易 1、现货交易:现款买现货的交易
2、远期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时刻按照现在确定的价格进行交易
3、期货交易:双方在交易所市场以公开竞价方式进行的标准化期货合约的交易 二、金融远期合约与远期合约市场
1、金融远期合约定义:金融远期合约是最基础的金融衍生产品,是交易双方在场外交易市场通过协商,按确定的价格在约定的未来日期买卖某种标的金融资产的合约。 2、按基础资产划分,常见的金融远期合约分为 4 大类
①股权类资产的远期合约:包括单个股票的远期合约、一篮子股票的远期合约、股票价格指数的远期合约 3 个子类
②债权类资产的远期合约:包括定期存款单、短期债券、长期债券、商业票据 ③远期利率协议:指按照约定的名义本金,交易双方在约定的未来日期交换支付浮动利率和固定利率的远期协议 ④远期汇率协议:指按照约定的汇率,交易双方在约定的未来日期买卖约定数量的某种外币的远期协议
3、债券远期交易:目前与我国证券市场直接相关的金融远期交易是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远期交易
①债券远期交易最小数额为债券面额 10 万元,交易单位为债券面额 1 万元 ②期限为 2 天-365 天,不得展期,其中 7 天品种最为活跃 ③引进期货交易保证金制度,降低违约风险
4、远期利率协议: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日期交换协议期间内一定名义本金基础上分别以合同利率和参考利率计算的利息的金融合约
(1)买房支付合同利率利息,卖方支付参考利率利息
(2)参考利率 2 种: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银行间市场基准市场利率;人民银行基准利率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具有做市商或结算代理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可以和其他所有市场参与者作远期利率协议交易,其他金融机构只能与金融机构交易,非金融机构只能与具有做市商或结算代理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利率协议交易
(4)目前人民币远期利率协议的参考利率均为 Shibr (5)报价举例:9m×12m, 8.03%-8.09% ①9m:起息日:交易日起 9 个月末 ②12m:到期日:交易日起 12 月末 ③8.03%:报价方买价 ④9.09%:报价方卖价
⑤如交易对手接受报价方买价,则报价方为买方,对方为卖方,到期日买方向卖方支付按名义本金乘以买价的利息,卖方向买方支付名义本金乘以参考利率的利息
⑥如交易对手接受报价方卖价,则报价方为卖方,对方为买方,到期日卖方向买方参考利率利息,买方支付卖价利息
三、金融期货合约与金融期货市场 (一)金融期货的定义和特征
1、定义:交易双方在集中交易所市场以公开竞价方式进行的标准化金融期货合约的交易
2、金融期货与金融现货交易相比较的特征:
①交易对象不同:金融现货:金融工具;金融期货:金融期货合约
②交易目的不同:金融现货:筹资或投资;金融期货:不是投资工具而是风险管理工具 ③交易价格的含义不同:金融现货:现价;金融期货:对金融现货未来价格的预期 ④交易方式不同:现货现价;期货是保证金交易和逐日盯市制度
⑤结算方式不同:现货是钱货两清;期货一般不交割而是反向交易对冲平仓 3、金融期货与普通远期交易相比较的特征:
①交易场所和交易组织形式不同:期货是场内交易,远期交易是场外交易
②交易的监管程度不同:期货至少受 1 家以上监管机构监管,远期交易较少受到监管
③金融期货是标准化交易,远期交易的内容可协商确定
④违约风险不同:期货是保证金制度和逐日盯市制度,交易者均以交易所为交易对手,违约风险低,远期交易交易对手违约风险高 (二)金融期货的主要交易制度
1、集中交易制度:金融期货在期货交易所或证券交易所进行集中交易
2、标准化的期货合约和对冲机制:交易所设计标准化期货合约,便于到期前作反向交易对冲平仓 3、保证金及其杠杆作用:期货交易所会员经纪公司向交易所或结算所缴纳结算保证金;交易双方在成交后也要向交易所或结算所缴纳保证金
4、结算所和无负债结算制度:结算所是附属于交易所的专门清算机构,独立公司;无负债结算制度即逐日盯市制度,每日结算浮动盈亏,保证金低于标准必须追加 5、限仓制度:限制交易者持仓数量
6、大户报告制度:持仓量达到限仓数量时,必须向交易所申报开户、交易、资金来源、交易动机,以便审查大户是否过度投机和操纵市场
7、每日价格波动限制和断路器规则:涨跌幅限制,达到限制时暂停交易 (三)金融期货的种类
1、外汇期货:又称货币期货,是以外汇为基础工具的期货合约,是金融期货种最先产生的品种,主要用来规避外汇风险,产生于 1972 年芝加哥商业交易所
2、利率期货:以固定收益金融工具为基础资产,产生于 1975 年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
(1)债券期货:以国债期货为主的债券期货是各主要交易所最重要的利率期货品种。我国92 年开办国债期货交易,因“3.27 国债期货事件”于 95 年暂停试点 (2)主要参考利率期货:
①以参考利率,或者采用参考利率的固定收益工具为基础资产的期货合约
②主要参考利率有:国债利率、Libr 伦敦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Hibr 香港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欧洲美元定期存款单利率、联邦基金利率 3、股权类期货: ①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以股票价格指数为基础变量的期货交易。股指期货的交易单位等于基础指数的数值与交易所规定的每点价值乘积,采用现金结算。产生于 1982 美国堪萨斯期货交易所价值线指数期货
全球首个中国 A 股指数期货:新加坡交易所“新华富时 50 指数期货”
②单只股票期货:以单只股票为基础工具。现金交割,合约乘数乘差价,交易所通常选取流通盘大、交易活跃的股票推出期货合约 ③股票组合期货:金融期货中最新的一类,以标准化的股票组合为基础资产,存托凭证、指数基金等
四、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沪深 300 股指期货 1、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①2006.9.8 上海成立,由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交所、深交所发起设立,中国首家公司制交易所,注册资本 5 亿
②实行结算会员制度,会员分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结算会员分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特别结算会员
2、沪深 300 股指期货合约
(1)2010.1.12 证监会批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推出沪深 300 股指期货,2010.4.16,首份股指期货合约上市交易,合约乘数为每点 300 元
(2)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符合规定的个人投资者、一般法人投资者、特殊法人投资者才能办理股指期货开户和交易 (3)交易规则
①分类编码:股指期货投资者根据不同投资目的,分别申请套期保值、套利、投机交易的客户号
②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结算会员缴纳,投资者与结算会员结算。结算准备金是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证监会认定的有价证券可以冲抵保证金。沪深 300 股指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 12% ③竞价交易:集合竞价交易和连续竞价交易 2 种,集合竞价交易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确定成交价,连续竞价交易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撮合成交,以涨跌停价格申报的指令,按照平仓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 ④结算价:当日结算价为期货合约最后 1 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 2 小时的算术平均价 ⑤涨跌幅限制: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季月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幅为挂盘基准价的±20%;上市首日无成交的,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涨跌幅;最后交易日涨跌幅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
⑥持仓限额和大户报告制度:投机交易的客户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 100 手;某一合约结算后单边总持仓量超过 10 万手的,结算会员下一交易日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的 25%
⑦若干重要风险控制手段:交易所有权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限制开仓、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暂停交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强制减仓 五、金融期货的基本功能
4 项基本功能:套期保值功能、价格发现功能、投机功能、套利功能 1、套期保值功能
(1)套期保值原理:金融工具的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受相同经济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变动趋势大致相同,在走势上有收敛性,即临近到期日时,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将逐渐趋同 (2)空头套期保值(有票看跌):卖出期货合约,股指下跌后买回平仓 ①合约张数=本金/(开仓价×合约乘数) ②现货头寸价值=(平仓价/开仓价)×本金
③期货头寸盈亏=(开仓价-平仓价)×合约乘数×合约张数
(3)多头套期保值(无票看多):买进期货合约,股指上涨后卖出平仓 ①合约张数=本金/(开仓价×合约乘数) ②现货头寸价值=(平仓价/开仓价)×本金
③期货头寸盈亏=(平仓价-开仓价)×合约乘数×合约张数 (4)基差风险:期货合约和现货头寸不完全匹配的风险 2、价格发现功能
①期货价格具有预期性、连续性、权威性的特点,能较好的反映未来价格变动趋势,今天的期货价格可能就是未来的现货价格
②价格发现并不意味着期货价格必然等于未来的现货价格,期货价格不等于未来现货价格才是常态
3、投机功能
①股指期货实行 T+0 清算制度
②保证金制度导致股指期货投机具有较高的杠杆率 4、套利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