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_____________
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
甲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 年 ____ 月 _____ 日
委托人(甲方): 租赁代理机构(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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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 房屋岀租委托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约定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 房屋基本情况见附件一《房屋及岀租人信息表》,房屋租赁用途为居住。
(二) 甲方应保证有权岀租该房屋, 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房屋相关共有权人、 公有住房权利人同意 由甲方岀租该房屋等。如因房屋产权问题导致本合同不能依约履行, 无关,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所产生的任何责任均与乙方
第二条委托代理期限及权限 (一) 关于委托代理期限:
1 ?委托代理期限详见附件一《房屋及岀租人信息表》。
2 ?甲方应在交房日当日或之前将房屋交付乙方,并与乙方办理房屋交割事宜。委托代理期限届 满或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房屋返还甲方。
3?委托代理期限届满日前三个月,双方应协商续约事宜。双方均同意续约的,另行签署协议。
如双方不能就续约事宜达成协议或一方决定不续约的, 委托期限届满后甲方给予乙方三日的免租
或者其他必要情形岀现的, 甲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
腾房期。如因承租人原因等导致乙方在三日内腾退房屋确有困难,
方同意另行给予乙方不超过一个月(包括一个月)的腾房期。在该腾房期内, 约定的租金标准按实际占用日向甲方支付房屋使用费, 支付甲方。
(二) 关于委托代理权限: 1 ?乙方委托代理权限包括:
1) 代甲方岀租房屋并办理与承租人之间的洽商、联络事宜;
使用费于腾房期满后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
2) 代甲方与承租人签署与房屋租赁相关的任何协议、 合同等文件(包括合同的解除或变更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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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代甲方为房屋配置家具家电及装饰装修; 4)代甲方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押金、定金等相关费用,并开具相应票据;
5)监督承租人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代为追究违约责任; 6)如承租人有欠缴租金等违约行为或侵权行为,代甲方提起诉讼;
7)因相邻房屋导致本房受损或本房导致相邻房屋受到损害,代甲方洽商、索赔、赔偿、起诉或 应诉等。 2.甲方将房屋独家委托乙方全权代理出租,不得自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办理该房屋的代理出租 事宜, 不得自行将该房屋在任何第三方房屋经纪机构登记出租, 该房屋委托出售。
不得自行将该房屋出租或擅自将
第三条 租金及其他费用 (一)关于租金
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金的标准见附件三; 2.甲方应确保该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如有变更,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 能及时通知乙方导致的任何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如收款账户非房屋所有权人自有账户, 则应另 行提供授权委托书。
3.如因甲方收款账号变更未能在付款日前 30 日内通知乙方, 或银行系统出现故障, 或因其他不 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房屋租金的, 乙方不承担因此 产生的违约责任; 乙方将于收到相关文件、 或银行系统恢复正常、 或相关障碍消除后的次日向甲 方支付房屋租金。 (二)关于装修配置招租期及管理服务费用: 就乙方提供的服务,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的装修配置招租期限,和管理服务费。
1.甲方同意给予乙方相应的装修配置招租期限:见附件一。 乙方未在约定的装修配置招租期限内完成装修配置招租工作, 延误的房屋空置损失, 或承租期内 乙方招租原因产生的空置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即乙方仍需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按期支付 给甲方; 如乙方提前完成配置装修招租工作, 剩余配置装修招租期限内产生的房租收益直接作为 乙方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直接自行收取。
2.鉴于乙方为甲方提供了装饰装修、配置家具家电、代理出租及管理推广等各项服务,乙方有
权根据实际市场情况调整对承租人的实际出租价格, 如实际出租总价格高于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 向甲方支付的租金标准的, 则高出部分直接作为乙方的管理服务费, 由乙方直接自行收取 (此费 用不包括在关于违约责任涉及的管理服务费中) ,如实际出租总价格低于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向 甲方支付的租金标准,乙方仍需按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标准支付给甲方。
3.对于上述配置装修招租期租金收益和管理服务费,双方约定由乙方直接从应当向甲方支付的 租金中扣除。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 甲方应赔偿乙方上述费用, 计算方式详见违 约责任条款。 (三) 关于其他费用:
委托代理期限内,甲方不承担与房屋有关的下列费用:
(1)水费 (2) 电费 (3) 电话费 (4) 电视收视费 (5) 燃气费 (6) 物业管理费 (7) 房屋租赁税费 (8) 卫生 费 (9) 上网费 (10) 室内设施维修费 (11) 供暖费。其中,
1.除上述约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仍应由甲方承担: 2.乙方承担的相关费用在交纳时需甲方提供相应证件或收缴方要求甲方本人亲自交纳的,甲方 需提供相应支持,否则相关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5. 如乙方或承租人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 甲方应根据相关缴费凭据返还相应费用。 甲方拒 绝支付的,乙方有权直接从应当向甲方支付的房屋租金中扣除上述费用。
第四条 物业交割
(一)在签署确认《房屋交割清单》前,如房屋尚有未结清费用的,相关费用应由甲方承担,如 甲方拒绝支付,则乙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甲方的房屋租金中扣除并代为缴纳。
(二)房屋内如有无法剥离的固有装修,包括但不限于壁纸、地板、橱柜等,甲方认可前述固有 装修在合同履行期间的老化和折旧。 合同期限内, 如前述固有装修存在人为毁损情形, 则乙方应 负责修缮或者根据实际情况折价赔偿。
(三) 关于电话、宽带的处理: 1.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前,应将房屋内电话的国内、国际长途功能取消。房屋内的电话需办理 停机保号的,停机保号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如房屋内已开通固定电话或宽带,且甲方无法提供或证实开通人信息、固定电话号码及宽带 有效信息的,则甲方授权乙方安排相关供应商办理固定电话或宽带的申退手续。
第五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原有附随的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 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
(二)有关委托代理期限内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的维修: 甲乙双方各自负责的维修。 其 中,应由甲方负责的维修项目,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向乙 方反馈维修意见或方
案,并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三日内安排维修。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24 小 时内未反馈或三日内未维修或拒绝维修的, 则乙方有权代为确定维修方案并实施维修, 紧急情况 时乙方有权在通知甲方前先行确定维修方案并实施维修, 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须有甲方承担, 甲 方拒绝支付的,乙方有权直接从应当向甲方支付的房屋租金中扣除。
(三)甲方应保证房屋防水层符合正常使用条件,不得出现漏水、渗水、淹水等情况,乙方有权 对房屋的防水层进行闭水试验。如闭水试验时、闭水试验后或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漏水、 渗水、 淹 水等情况 , ,修复防水层的费用以及相关损失费用均须由甲方承担,甲方拒绝承担的,乙方有权 直接从应当向甲方支付的房屋租金中扣除。 如修复防水层的工程由乙方实施, 则乙方应对防水层 修复功能承担质保责任。
(四)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内,甲方应承担的维修项目:房屋主体结构的维修及维护、 房屋内固有 物品设施因老化原因而产生的更换,房屋内采暖设备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所产生的维修及更换。
(五)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内,乙方应承担的维修项目(不包括在维修基金范围内):因承租人使 用不当而对房屋主体结构、物品设施(含自采暖设备)等造成的损坏、 损毁的维修维护及更换事 项,甲方允许乙方维修过程中对房屋进行小范围打孔、改造。
(六) 委托代理期限内, 如发生政府部门或房屋建筑及物业管理单位等对房屋主体结构、 供排水 系统、供电照明系统、供暖系统、管道煤气等设施进行施工改造, 所产生的费用应由甲方及时交 纳,以保证上述施工改造顺利进行, 并使承租人能够正常使用。 如因甲方怠于或拒绝交纳相关费 用,导致乙方无法代理出租房屋、 承租人拒绝支付房屋租金或者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 由此 产生的一切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损失、 房屋租赁合同及委托代理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以及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