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文件
粤环院〔2016〕12号
关于印发《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教师 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已由2016年第一次党委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 2016年1月15日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教师教学、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为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岗位职责,完善教师岗位聘任、考核和分配制度,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良性发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教师为学院专任教师,按照本办法计算的工作量作为专任教师聘任、考核评优、校内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专任教师之外的其他人员涉及本办法适用范围内的教学、科研工作时,可按本办法计算工作量作为校内津贴发放的依据,但不作为聘任、考核评优的依据。
第二章 教学工作量计算
第四条 教学工作量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对教师从事课堂教学,教学建设等工作的具体量化表现。其中,课堂教学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教学建设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
基地建设、教研教改、质量工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职业技能竞赛、顶岗实习指导等。
第五条 专任教师的额定教学工作量(包含课堂教学、教学建设两部分)为432课时/学年。其中,高级职称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144课时/年(或4课时/周),教学建设工作量应不少于100课时/年(思政、基础、体育部教师应不少于50课时/年);中级及以下职称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288课时/年(或8课时/周),教学建设工作量应不少于50课时/年(思政、基础、体育部教师应不少于10课时/年);新入职教师入职第一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做要求。
第六条 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一)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公式
课堂教学工作量=课内学时数×人数系数。
其中,课内学时数是指经核定的实际讲授教学时数,其值应小于或等于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学时数;人数系数按如下标准执行:
班级人数小于55人(不含55人)时,人数系数取1;班级人数在55与100人之间(不含100人)时,人数系数取1.2;班级人数大于等于100人时,人数系数取1.3。
(二)其他教学环节
期末监考:考查、考试周举行的考试,监考老师监考一场
计0.5课时。
学期补考:监考一场计0.5课时,阅卷不计课时。 毕业清考:每门课程出卷、阅卷、登分共计0.5课时。 结业证换毕业证考试:出卷、阅卷、登分计0.5课时。 以上工作若安排在节假日按2节计酬。 第七条 教学建设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学建设工作量根据具体工作内容分别按如下标准计算: (一)专业建设工作量
表1 专业建设工作量计算标准
类别 内容 折算对象 折算课时数(节) 国家级 300 学院采用 省级 校级 150 30 品牌、特色、重点专业建设专业等 专业 建设 相关材料编制(含专业建设方案、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调研分析报告等) (二)课程建设工作量
小组 编写人 (制定人) 申报使用 4 8 表2 课程建设工作量计算标准
类别 课程建内容 折算对象 折算课时数(节) 国家级 240 省级 120 校级 30 精品开放课程、课程建设网络课程等 小组 设 相关材料编制(含课程建设编写人 学院采用 申报使用 方案、课程标准(制定制订、教学资源人) 库建设等) 注:
(1)同一项目不重复计算,就高不就低。
2 4 (2)专业建设中属于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的职责要求并在《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中明确了计酬办法,此类项目中只计算工作量不重复计酬。
(3)学院采用,指被学院正式采纳执行的;申报使用指作为学院推荐申报高一级项目使用的。
(三)职业技能竞赛工作量
表3 职业技能竞赛工作量计算标准
赛事等级 学生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 指导工作量 二等奖 一级赛事 二级赛事 一级赛事 二级赛事 折算课时数(节) 国家级 100 80 80 60 60 省级 市厅级 80 30 60 20 30 30 20 10 三等奖 一级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