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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栽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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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的绑扎或牵引应先把枝蔓缠绕在支撑物上,再用细绳索呈“8”字形结扎。支撑植物用的竹竿、架子、棚架和墙上的固结物等,应根据植物的特点(缠绕的、攀缘的。要支柱的和爬墙的)而设置。

第4.1. 15条 凡列为工程的树木栽植,及非栽植季节的栽植均应做好记录,作为验收资料,内容包括:栽植时间、土壤特性、气象情况、栽植材料的质量、环境条件、种植位置、栽植后植物生长情况、采取措施以及栽植人工和栽植单位与栽植者的姓名等。

第二节 大树移植

第4.2.1条 胸径25cm以上快长树及胸径15cm以上的慢长树,不宜移植,新建工程设计时,应于避让。胸径超过40cm 的树木,应参照《上海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第十条办理。

第4.2.2条 确需移植的大树,必须按《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树干上应长有新梢、新芽。二、大树长势中等,根系分布较浅,有二重根(即老根部分死亡 有新根长出)。

第4.2.3条 移植前应切根并修剪,切根与修剪应分二到三年进行,切根修剪后应在原地养护一到二年后,才可移植。

第4.2.4条 移植时间应选在栽植季节中最适合所移植树种的期间进行,非栽植季节严禁移植。

第4.2.5条 移植树木的土球或根系直径可按具体情况决定,但不得和本规程第4.1.2条规定偏差过多。

第4.2.6条 移植常绿树应修去断枝,用草绳绑扎树冠;土球腰箍宽度应为土球厚度的1/2到2/3,网络攀结,每道草绳间隔 lOcm,植株放人坑槽定位后,将土填在土球四周,逐层捣实,不可破坏土球。填土略高于球面后即做围堰并浇足水。移植处在地面低洼时,应堆土填高。 裸根植物移植应选用结构良好疏松的土壤,植株定位后,填入土壤。逐层捣实,不断填土,直到土面略为高出根颈并不再下沉为止,做好围堰浇水。不论带土球或裸根移植,坑内填土不得有空隙。

第4.2.7条 大树移植后必须单独支撑,应采用十字双扁担支撑或三角撑等,牢固支撑,防止因松土下沉引起树根架空现象。

第4.2.8条 移植后应有专职技工进行养护管理。一、修剪:常绿树种以短截为主,不宜过多修剪,里档侧枝不宜修空,如果顶梢枯萎,要保证有后补枝条。落叶树种要充分利用老枝上新梢,俗称“留活芽”。二、保持树身湿润,包扎部分树干,每天早晚二次喷雾,叶面要全

部喷到,常绿树尤为重要。 三,覆盖根部,适期适度浇水,保持土壤湿润。在确认大树成活后以上措施才可逐渐停止。四、注意排水,雨后不得积水。五、发现有新梢叶片萎缩等现象,要及时查明,是否根部有空隙,水发不足或过多,有无病虫害,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六、新芽萌发后,要进行剥芽,可分几次进行,剥芽时尽可能提高留芽部分,保留新梢上的芽。留芽工作对落叶树种尤为重要。

第4.2.9条 大树移植必须有记录,为验收资料。内容包括:一、常规项目:树名、树龄、原址及新址、移植日期、移植单位及参加人员姓名、移植原因及主管部门意见等。二、技术项目:原址与新址的土壤特性,小气候及生态环境条件的异同,移植过程,采取的技术措施,移植结果,并宜具备照片及文字说明等资料。

第4.2.10条 百年以上大树和稀有名贵树种以及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严禁搬移和损伤。

第三节 草坪、花卉栽植

第4.3.1条 草坪栽植分籽播、植生带铺设和草块移植三种。

第4.3.2条 栽植时间一、暖地型草种铺设时间为春和初夏,尤以梅雨季更宜。冷地型草种为春、秋季,而以秋季为好。二、草块移植除炎夏及寒冬均可铺设。

第4.3.3条 籽播植生带铺设或草块移植前,栽植土面必须除去杂草根、茎,并经过仔细平整,做好床坪,土层厚度应小于 20cm。

第4.3.4条 籽播草坪在播籽后,植生带在铺设后,应覆土0.5~1cm或耙土、并镇压、浇水。在草出土前,必须保持湿润以后 可视天气条件进行浇水。

第4.3.5条 草块移植有密铺、间铺及散铺等形式。要求迅速见效的应密铺,间铺或散铺可视草块供应数量决定。间铺时草块间的间隙须均匀,并填以疏松土。散铺时可把草块撕碎,散播在栽植土上,覆1~2cm良质疏松土,草块铺设后应充分加水、滚压,在新根扎实前,不可践踏。

第4.3.6条 花卉必须有肥沃疏松的种植土、一、二年生草本花卉种植土厚度不小于20cm,多年生花卉不小于30cm,均需施腐熟基肥。

第4.3.7条 播种花卉的种植地面,应排水良好,播种应均匀,播后即覆土,厚度为种子直径的1~2.5倍,并应立即浇水。

第4.3.8条 在花苗运到种植地后,应保持其湿润状态,移植花苗应在早晨、傍晚或阴天进行。

第4.3.9条 花苗种植深度应以原生长在温床、箱内或盆内的深度为准。栽植时不得揉搓和折曲花苗根部。

第4.3.10条 在花苗栽植后的4-5天内,应每天早晨或傍晚用喷壶在根际浇水,土壤不得沾污植株。在第二、三次浇水后,花坛上应盖以厚2-3cm的过筛腐殖细土。

第五章 验 收

第5.0.1条 凡列为工程的验收工作应遵照本规程的各项规定办理。 第5.0.2条 每批运到施工地点的栽植植物,均应在栽植前由施工人员验收。 第5.0.3条 下列各项工序应进行中间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一、栽植植物的定点、放线应在坑槽挖掘以前。二、栽植乔、灌木的坑槽应在树苗移植以前。三、更换种植土和施基肥应在坑槽挖掘后与植物栽植以前。四、草坪和花卉的整地工程应在播种与花苗或块茎栽植以前。

第5.0.4条 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需提供下列文件:一、中间验收记录。二、施工图及修改补充说明。三、决算和竣工图。

第5.0.5条 竣工验收日期:一、春季栽植的乔、灌木和藤本、攀缘植物及多年生花卉,应在栽植的当年9月份进行。二、秋季和冬季栽植的乔、灌木,应在栽植后的第二年9月进行。三、籽播草坪或植生带铺设的草坪应在种籽大批发芽后进行。四、草块移植的草坪应在草块成活后进行。五、一年生宿根植物的花坛应在栽植后10—15天,成活后进行。六、春季栽植的二年生植物、多年生植物和露地栽植的鳞茎植物,应在当年发芽后进行,而秋季栽植的,应在第二年春季发芽后进行。

第5.0.6条 竣工验收后,必须填制竣工验收单。

第5.0.7条 栽植工程所有文件,包括设计、施工、验收的各项记录应整理存档。 主编单位:上海市园林管理局 主要起草人:王瑞灿、虞颂华

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1.0. 1条 为了加强本市园林植物养护技术管理,提高园林植物养护技术水平,确保植物生长繁茂,根据《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上海市古树名木管理规定》参照一九八二年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暂行条例》、特制订本规程。

第1.0.2条 本规程适用于本市的市区、县公共绿地、专用绿地、防护绿地、风景名胜区绿地内树木、花卉、藤本和攀援、地被和草坪等植物的养护技术工作。

第1.0.3条 乔木、灌木、花卉、藤本和攀援、地被和草坪等植物,凡经栽植成活一年以上的其保存率均应达到98%。注”凡应受自然灾害或环境污染以及非本职所能控制等原因而死亡的植株,在计算时,则应剔除。

第1.0.4条 树木与架空线、地下管线、照明、交通及各种信号标志的关系与要求,应遵照《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有关条文规定执行。

第1.0.5条 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要不断总结经验,开展科学试验,推广新技术,逐步实现科学管理,以求充分发挥园林植物的功能。

第1.0.6条 各类绿地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各种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操作规程,加强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努力提高职工技术素质,按规程指导园林植物的养护技术管理。

1.0. 7条 各类绿地的专业队伍和专职技术人员应按本规程进行养护管理。 第1.0.8条 各单位应根据分级养护要求,质量标准制订全年养护计划。

第二章 树木养护

第一节 灌溉与排水

第2.1.1条 各类绿地,应有各自完整的灌溉与排水系统。

第2.1.2条 对新栽植的树木应根据不同树种和不同立地条件进行适期、适量的灌溉,应保持土壤中有效水分。

第2.1.3条已栽植成活的树木,在久旱或立地条件较差,土壤干旱的环境中也应及时进行灌溉,对水分和空气温度要求较高的树种,须在清晨或傍晚进行灌溉,有的还应适当地进行叶面喷雾。

第2.1.4条 灌溉前应先松土。夏季灌溉宜早、晚进行,冬季灌溉选在中午进行。灌溉要一次浇透,尤其是春、夏季节。

第2.1.5条 树木周围暴雨后积水应排除,新栽树木周围积水尤应尽速排除。 第二节 中耕除草

第2. 2.1条 乔木、灌木下的大型野草必须铲除,特别对树木危害严重的各类藤蔓,例如免丝子等。

第2. 2.2条 树木根部附近的土壤要保持疏松,易板结的土壤,在蒸腾旺季须每月松土一次。

第2. 2.3条 中耕除草应选在晴朗或初晴天气,土壤不过分潮湿的时候进行。 第2.2.4条 中耕深度以不影响根系生长为限。

第三节 施 肥

第2.3.1条 树木休眠期和栽植前,需施基肥。树木生长期施追肥,可以按照植株的生长势进行。“注”:花灌木应在花前、花后进行。果木应按有关果木种类不同的养护技术要求进行。

第2.3.2条 施肥量应根据树种、树龄、生长期和肥源以及土壤理化性状等条件而定。一般乔木胸径在15cm以下的,每3cm径应施堆肥1.Okg,胸径在15cm以上的,每3cm胸径施堆肥 1.0~2.Okg。

树木青壮年期欲扩大树冠及观花,观果植物,应适当增加施肥量。

第2.3.3条 乔木和灌木均应先挖好施肥环沟,其外径应与树木的冠幅相适应,深度和宽高均为25—30cm。

第2.3.4条 施用的肥料种类应视树种、生长期及观赏等不同要求而定。早期欲扩大冠幅,宜施氮肥,观花观果树种应增施磷、钾肥。注意应用微量元素和根外施肥的技术,并逐步推广应用复合肥料。

第2.3.5条 各类绿地常年积肥应广开肥源,以积有机肥为主。有机肥应腐熟后施用。施肥宜在晴天;除根外施肥,肥料不

得触及树叶。 第四节 修剪、整形

第2.4.1条 树木应通过修剪调整树形,均衡树势,调节树木通风透光和肥水分配,调整植物群落之间的关系,促使树木生长茁壮。各类绿地中乔木和灌木的修剪以自然树形为主。凡因观赏要求可根据树木生长发育的特性对树木整形,将树冠修成一定形状。

第2.4.2条 乔木类:主要修除徒长枝、病虫枝、交叉枝、并生枝、下垂枝、扭伤枝以及枯枝和烂头。行道树主杆要求3.2m高;遇有架空线者应按杯状形修剪(悬铃木按“三主六枝十二叉”杯状形修剪);树冠圆整,分枝均衡;树冠幅度,不宜覆盖全部路面,道路中间高空宜留有散放废气的空隙。

第2. 4.3条 灌木类:灌木修剪应使枝叶茂繁,分布匀称;花灌木修剪,要有利于促进短枝和花芽形成,修剪应遵循“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去弱留强,去老留新”的原则进行。

第2.4.4条 绿篱类:绿篱修剪,应促其分枝,保持全株枝叶丰满;也可作整形修剪,特殊造型绿篱应逐步修剪成形。

植物栽植规范

物的绑扎或牵引应先把枝蔓缠绕在支撑物上,再用细绳索呈“8”字形结扎。支撑植物用的竹竿、架子、棚架和墙上的固结物等,应根据植物的特点(缠绕的、攀缘的。要支柱的和爬墙的)而设置。第4.1.15条凡列为工程的树木栽植,及非栽植季节的栽植均应做好记录,作为验收资料,内容包括:栽植时间、土壤特性、气象情况、栽植材料的质量、环境条件、种植位置、栽植后植物生长情况、采取措施以及栽植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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