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条 为提高上海市绿化栽植质量,充分发挥绿化功能,特制定本技术规程。 第1. 0.2条 本规程系根据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上海市古树名木管理规定》、参照一九八二年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内容而制定。
第1.0.3条 本规程适用于本市区、县公共绿地及专用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名胜区绿地,均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2.0.1条 凡列为工程的栽植工作应具备与工程有关的各项批准文件。 第2.0.2条 综合工程中的栽植工作,应在主体工程、地下管线及道路工程等完成后进行。
第2.0. 3条 绿化栽植应在栽植季节进行。综合工程的主体工程如在非栽植季节完工,栽植工作应在随后的第一个栽植季节内完成。
第2.0.4条 成活率和保存率一、在栽植季节内栽植树木,凡是由本地区移植的苗木,其成活率应大于95%,由外地移植的苗木,其成活率应大于90%。因特殊原因在非栽植季节栽植树木,成活率可另行议定。二、栽植一年以上的树木保存率应大于98%。三、计算成活率和保存率时,不包括因人为机械损伤,各种污染以及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所造成死亡的树木。
第2.0.5条 树木与架空线、地下管线以及建筑物等应保持下列距离。一、树木与架空线的距离1.电线电压380伏,树枝至电线的水平距离及垂直距离均不小于1.00m。2. 电线电压3300伏至loooo伏,树枝至电线的水平距离及垂直距离均不小于3.00m。二、树木与地下管线的间距1.乔木中心与各种地下管线边缘的间距均不小于0.95m。2.灌木边缘与各种地下管线边缘的间距均不于0.50m。 注:各种管线指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煤气管、电力电缆、弱电电缆。
三、树木与建筑、构筑物的平面距离 表2.0.5-3 建筑物、构筑物名称 距乔木中心不小于 距灌木边缘 公路铺筑面外侧 0.8m 2.00m 道路侧石线(人行道外缘) 不宜种 高2米以下围墙 高2米以上围墙(及挡土墙基) 建筑物外墙上无门、窗 建筑物外墙上有门、窗
(人行道旁按具体情况决定) 电杆中心
(人行道上近侧石一边不宜种灌木) 路旁变压器外缘、交通灯柱 不宜种 警亭 不宜种 路牌、交通指示牌、车站标志 不宜种 消防龙头、邮筒 不宜种 天桥边缘 不宜种
2.0.6条 道路交叉口、里弄出口及道路弯道处栽植树木应满足车辆的安全视距。
第三章 栽植前的准备工作
第一节 施工依据
第3.1.1条 凡列为工程的栽植工作应将设计图与现场核对平面及标高,如有不符时,应由设计单位作变更设计。
第3.1. 2条 原绿地中植物抽稀时,应按设计远期效果进行。
第3.1.3条 原树穴中补植如发现有地下管道不符合第 2.0.5条规定时,应另定地位,经批准后方能栽植。
第二节 栽植材料的质量要求
第3.2.1条 栽植材料的主要质量要求是应具有根系发达、生长茁壮、无检疫性病虫害及草害,并符合设计要求的规格。
第3.2. 2条 设计中无明确规定规格的乔灌木均应符合下列二表的规定。
乔木的质量要求 表3. 2.2-1
栽植种类要求 树干树冠根系 重要地点栽植材料
1.主要干道、广场及绿地中主景树干挺直胸径大于8cm树冠要茂盛,针叶树应苍翠层次清晰树系必须发育良好不得有损伤,土球应符合本规程规定
2.一般绿地栽植材料主干挺拔,胸径大于6cm同上同上
3.防护林带和大片绿地树干弯曲不得超过两处具有抗风、耐烟尘、抗有害气体等要求,针叶树宜树冠紧密分枝较低同上
4.绿篱有丛生特性容易发生隐芽潜芽叶常绿树梢耐修剪萌发力强发育正常
注:(1)道路上机动车道旁乔木,主干分叉点高度不小于 3.2m,分枝三至五个,分布均勾,斜出永平角以45-60度为宜。(2)胸径系树木离地面1.3m高处树干的直径。
灌木的质量要求 表3.2.2-2
栽植种类 要求高度 地上部分根系
重点栽植材料150~200cm枝不在多,须有上拙下垂,横猗之势根系须茂盛 一般栽植材料150cm枝条要有分歧交叉回折,盘曲之势同上 防护林和大片绿地150cm枝条宜多,树冠浑厚同上 花篱茎干有攀缘性枝密树茂能依附它物,随机成形同上
第3.2.3条 草种、花种的质量规定:每种草种、花种应注明品种、产地、生产者、采收年份、品种质量、播种质量及发芽率、混有病虫害的种籽不得用以播种。
第3.2.4条 铺草用草块,以每边长33cm为宜,大小相仿,边缘平直,厚度不小于2cm,杂草不得超过5%,铺草用的草根茎要纯,杂草不得超过2%,无病虫害。
第3.2.5条 花苗应茁壮,发育匀齐,根系良好,无机械损伤和病虫害。一、一、二年生花卉的花苗,必须是籽出后经过移植的茁壮苗,茎高应视品种有异,叶簇茁壮,根系发育良好,凡有分孽者必须有三 四个分叉。二、宿根花卉,根系必须发育良好,并有三至四个芽。 三、块茎和球根花卉,须茁壮、完整,在块茎上部至少应有两个幼芽。四、观叶用的材料必须是移植苗,叶色鲜艳、叶簇丰满。
第三节 土壤准备
第3.3.1条 栽植和播种前应根据土层有效厚度,土壤质地,酸碱度和盐分,采取相应的消毒,施肥和改换土壤等措施。
第3.3. 2条 含有建筑垃圾的土壤、盐碱土、重粘土、砂土及含有其他有害成份的土壤均应根据设计规定全部地或部份地用种植土加以更换。
第3. 3.3条 草坪及花卉的翻土深度不得小于20cm,多年生木本花卉翻地深度不得小于30cm。 翻地深度内土壤中的混杂物,如杂草根、碎砖、石块、玻璃等应加以清除。在布置夏季花卉和地被植物时,土壤中如有混杂物,应将翻地深度内的土过筛。 翻土后。应施腐熟基肥,每平方米1.0一1.5kg。草坪铺设面必须平整,排水良好。
第3.3.4条 栽植乔木灌木的坑槽。一、树坑的直径(或正方形树穴的边)应较根系或土球直径大 40cm。二、树坑的深度应与根系或土球直径相等。三、乔木坑槽的有效土层至少为1.Om,灌木0.8m。
四、坑槽内土质不符合栽植要求的需更换。坑槽内土质符合栽植要求的,在土球(或主根端)以下的土,只需翻松,不必取出。五、坑槽必须垂直下掘,上下口径相等。
第四章 栽 植
第一节 乔木和灌木的栽植
第4.1.1条 栽植季节一、落叶乔木和灌木的挖掘和栽植,应在春季解冻以后,发芽以前,或在秋季落叶后冰冻以前进行。二、常绿乔灌木挖掘和栽植,应在春季土壤解冻后,发芽以前进行,或在秋季新梢停止生长后,降霜以前进行。
第4.1. 2条 乔灌木的挖掘一、 挖掘裸根树木根系直径及带土球树木土球直径及深度规定如下:1.树木地径3~4cm,根系或土球直径取45cm。“注”地径系指树木离地面20cm左右处树干的直径。2.树木地径大于4cm,地径每增加lcm,根系或土球直径增加 5cm(如地径为8cm,根系或土球直径为(8—4)X5+45=65cm)。3.树木地径大于19cm时,以地径的2∏倍(约6.3倍)为根系或土球的直径。“注’在实际操作中为避免计算可采用根系及土球半径放样绳。4. 无主干树木的根系或土球直径取根丛的1.5倍。5.根系或土球的纵向深度取直径的70%。
二、乔灌木挖掘方法1.挖掘裸根树木,采用锐利的铁锹进行,直径3cm以上的主根,需用锯锯断,小根可用剪枝剪剪断,不得用锄劈断或强力拉断。2.挖掘带土球树木时,应用锐利的铁锹,不得掘碎土球,铲除土球上部的表土及下部的底土时,必须换扎腰箍。土球需包扎结实,包扎方法应根据树种、规格、土壤紧密度、运距等具体条件而定,土球底部直径应不大于直径的1/3。
第4.1. 3条 树木运输前的修剪一、修剪可在树木挖掘前或挖掘后进行。二、修剪强度应根据树木生物学特性,不损坏特有姿态为准。
三、在秋季挖掘落叶树木时,必须摘掉尚未脱落的树叶,但不得伤害幼芽。
第4. 1.4条 树木的装运一、装运树木时,必须轻吊、轻放、不可拉拖。二、提运带土球树木时,绳束应扎在土球下端,不可结在主干基部,更不得结在主干上。三、运输裸根植物,须保持根部湿润。
四、运输树木应合理搭配,不超高、不超宽、必须符合交通规定,不得损伤树木、不得破碎土球。
第4.1.5条 树木运到栽植地点后,应及时定值,否则对裸根植物要进行假植或培土,对带土球树木应保护土球。
第4.1. 6条 树木在栽植前需加以检查,如在运输中有损伤的树枝和树根,必须加以修剪,大的修剪口应作防腐处理。
第4.1.7条 树木栽植的定向和深度一、树木定向应选丰满完整的面,朝向主要视线,孤植树木应冠幅完整。二、树木栽植深度应保证在土壤下沉后,根颈和地表面等高。“注”根颈系树木主干和根系的交点。
第4.1.8条 带土球树木的栽植:在坑槽内用种植土填至放土球底面的高度,将土球放置在填土面上,定向后方可打开土球包装物,取出包装物,(如土球的土质松软,土球底部的包装物可不取出),然后从坑槽边缘向土球四周培土,分层捣实,培土高度到土球深度的2/3时,作围堰、浇足水、水分渗透后整平,如泥土下沉,应在三天内补填种植土,再浇水整平。
第4.1.9条 裸根树木的栽植,按根群情况先在坑槽内填适当厚度的种植土,将根群舒展在坑槽内,周围均匀培土,并将树干梢向上提动或左右移动,扶正后边培土,边分层捣实,然后沿树木坑槽外缘作围堰,并浇水,以水分不再向下渗透为度。
第4.1.10条 树木自挖掘至栽植后整个过程中,若遇高气温时,应适当疏稀枝叶,或搭棚遮荫保持树木湿润,天寒风大时,应采取防风保温措施。
第4.1. 11条 支撑一、乔木、大灌木、在栽植后均应支撑。二、支撑可用十字支撑、扁担支撑、三角支撑或单柱支撑。三、成排树木或栽植较近的树木,可用绳索相互连接,在二端或中间适当地位设置支撑柱。 四、因受坑槽限制胸径在12cm以下树木,尤其是行道树,可用单柱支撑。支柱长3.5m,于栽植前埋深1.1m(从地面起),支柱应设在盛行风向的一面。支柱中心和树木中心距离为35cm. 五、支柱要牢固,树木绑扎处应夹垫软质物,绑扎后树干必须保持正直。
第4.1.12条 非栽植季节栽植,应按不同树种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一、最大程度的强修剪应至少保留树冠的1/3。二、凡可摘叶的应摘去部分树叶,但不可伤害幼芽。三、夏季要搭棚遮荫、喷雾、浇水。保持二、三级分叉以下的树干湿润,冬季要防寒。
第4. 1. 13条 假山或岩石缝隙间栽植,应在种植土中渗入苔鲜、泥炭等保湿透气材料。
第4.1.14条 藤本、攀缘植物栽植后应根据植物生长的需要进行绑扎或牵引,藤本植物的绑扎和牵引,应先把枝条搁在固定的支撑物上,然后用细绳索呈“8”字形结扎。攀缘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