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下达《2016年度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承担单位
市农产品食品检测中心承担定量检测的抽样、检测任务,承担快速检测工作的检测任务;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配合市农产品食品检测中心开展定量检测抽样,承担快速检测的抽样任务。快速检测抽样任务分解由市农产品食品检测中心商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确定。
二、监测方式及对象
(一)定量检测。对本市蔬菜、稻米、畜禽产品、水产品及土壤、水、饲料等进行检测,判定农产品是否合格,并出具检测报告。定量检测抽样程序符合监督抽查要求的,不合格检测报告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1、产地环境。对本市种植业(蔬菜、稻米)、畜禽、水产等种植、养殖基地(大户)进行产地环境抽样监测,包括土壤(蔬菜土壤、稻米土壤)和水质(蔬菜灌溉水、稻米灌溉水、水产养殖水、畜禽饮用水)等进行抽样监测。
2、饲料。对本市畜禽、水产养殖基地(大户)以及饲料经营部的畜禽(渔)饲料进行抽样监测。
3、食用农产品。对本市重点种植生产基地(种植大户、标准园)、大田作物生产基地(种粮大户)、水产养殖基地(养殖大户)、畜禽养
殖基地(养殖场)等的蔬菜、稻米、水产品、畜禽产品等进行抽样监测。
(二)定性检测。为蔬菜农残快速检测,侧重于风险防控,出具快速检测结果,不作为执法依据。
三、监测品种、数量及时间安排
(一)定量检测
1、监测品种和数量:计划检测样品225个。其中果蔬产品120个,粮食类10个,畜禽类25个,水产品20个;产地环境土壤15个,水质25个,畜禽及渔饲料10个。
2、抽检样品时间:与农业种、养殖季节相适应,具体见《2016年度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表》(附件1)。
(二)快速检测
计划检测1600组,抽样时间以地产蔬菜集中供应和消费为主,特别是伏缺菜生产期。抽样地点为对全市蔬菜生产基地、标准园、规模种植片区、乡镇农贸市场等(市场抽样不超过总数的30%,且来源清晰)。
四、检测项目、检测依据及判定方式
(一)定量检测
1、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详见《2016年度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表》(附件1)。
2、判定方式。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判定,所抽查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样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二)快速检测
检测指标主要为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快速检测发现不合格指标时,应当重复检测复核,不合格样品作为定量检测的重点监测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