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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主义的公平观 - 一种“统合公平”其它经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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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在分析了起点公平、规则(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的缺陷后,对几种公平进行了整合,提出了一种基于制度主义的统合公平观。统合公平观认为,公平应在基于非歧视的规则约束下,来保障过程公平,并在可行的范围内去调整结果失衡和缩小起点差异使社会分配收敛于结果公平。然后,在统合公平的基础上分析了机会平等和比例公平的实质,并在文末针对目前教育公平中的分析工具做了简要评价。

关键词: 统合公平观 制度主义 公平 教育公平 起由

近来,与我毗邻而居的高等教育研究院的博士生们,经常和我讨论所谓公平与正义的问题。但讨论中明显感觉我们对于公平的取向并不一致,或者缺乏一种开放的公平观来统合这一重要的价值观。有人甚至仍然坚持一种非常狭隘的公平观,我觉得这对于理解和研究公平问题和高等教育公平问题都是不利的。因此,特撰文对此做个尝试,算是抛砖引玉。 一、 公平的基本理念

公平问题,自从我国开始从计划向市场的过渡,就成了学界和民间广泛关注的话题。但什么样的公平才是科学的公平观却一直没有共识,争论的主流认为:应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我本人对此并不完全同意,在我看来,效率和公平并不总是矛盾的,效率和公平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但前提是我们要追求一种什么样的公平,如果一种公平不利于效率,那么这种公平首先就是不合理的,因此公平本身是一种基于效率的公平,公平是效率的保障。那么如何认识效率呢?是否效率必然导致不公平呢?以下,我想和大家谈谈什么是科学的公平观的问题。 其实在我看来,主流经济学认为的效率和公平是个矛盾,并不是一个不可置疑的结论。经济学的效率其实就是帕累托最优的效率标准,但这一标准的实现是以严格的完全竞争市场为条件的,脱了的这一条件,则帕累托效率只是一个可供参考的标准,并不是一个可以实现的目标。

主流经济学认为效率和公平是一对矛盾,其实接受了罗尔斯(john rawls)的“分配正义”的观点。我对此先作个说明。所谓分配正义其实就是社会财富在社会公民中的分配应该尽可能均等化,其较低标准其实是一种比例公平。罗尔斯认为,一种合理的社会正义应该是为了“最弱者的最大福利”。这一点似乎除了极端自由主义的诺齐克(robert nozick)之外置疑的人并不多,甚至连霍尔瓦特(branko horvat)和海耶克(friedrich hayek)这样居于自由主义思潮左右两翼的经济学家都不反对。原因是罗尔斯的正义论是符合人性道德的。 总体而言,就目前关于公平的争论,主要形成了三种公平观:第一种是起点公平;第二种是过程公平(即通过规则约束以实现过程公平,亦称规则公平);第三种是结果公平。

起点公平主要指一定范围的所有成员在任何竞争性或者排他性行为中的能力平等。我给出的定义,无疑是经济学视角的定义。原因是如果离开竞争性合排他性的外部约束,那么讨论任何行为的公平都是无意义的。但传统的狭隘的起点公平论者对起点公平的理解并非如此。很多文献中对起点公平的理解就是指在不同行为中,使主体的起点条件平等,很多起点平等论者惯常给出的一个例子就是:体育比赛中,选手必须从同一起跑线开始。其实这是一个十分幼稚的错误。他们误解了起点公平的基本含义。

规则公平是现代制度主义的公平观。他们认为:任何公平都是在制度和规则的约束下实现的过程公平,离开制度的公平是不可实现的。规则公平作为前提的过程公平的一个基本原则是规则对成员不存在歧视,只要符合非歧视原则,那么规则公平就是符合正义的。狭义的规则公平认为,起点公平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在制度主义者看来,起点是指与个人生理和心理以及其他能力关联的。每个人由于都是不同于其他人的个体,因而不可能在起点上处于公平。比如一个人的出身,家庭条件,父母的教育水平,个人成长的环境(包括社区、地区和国家环境),以及个人体质,心智等等。按照这种观点,个人在起点上实现公平是不可能的,因为各种先天和后天的因素导致了在不同行为中个体能力的差异,因此,追求起点公平不是一个

真正的目标。

规则公平除了否定起点公平之外,他们同样认为结果公平不应当作为公平的目标。在制度主义者的公平观中,只要规则是公正的,不存在歧视问题,那么基于此规则的结果就是可以接受的,也是符合正义的。显然这种规则平等的结果在他们看来其实就是一种结果公平。但这和结果主义的公平观是冲突的,在狭隘的结果公平者看来,结果公平主要指社会财富的均等分配,而最合意的结果公平自然就是绝对的平均主义。

其实以上三种公平观,从狭隘的立场出发都存在缺陷。首先,单纯强调起点公平,而忽视规则公平和结果公平的做法,不仅不可取,也将使公平的随求置于不可实现的境地。因为真正的起点在我看来是和处于资源稀缺条件约束下的个人能力相关的,如果一项行为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那么起点必然不可能平等。其次,狭隘的规则公平由于过于重视规则而轻视结果,必然走向两级分化的失衡状态,尽管在狭隘规则公平者看来,这同样是符合规则正义的,但一个严重两级分化的社会必然破坏持续发展和稳定发展的条件,这与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是相背的。最后,如果单纯强调结果公平,必然走向平均主义的陷阱,这在前社会主义国家有着深刻的教训,不需要赘述。

这里需要说明的一个问题是罗尔斯的分配正义主张。在我看来,罗尔斯的分配正义属于结果公平,但他本人并不否认规则公平的重要性。罗尔斯的正义论之所以成为当代主流的政治哲学,原因也在于此,作为自由左派的重要代表,他认为自由的结果必须应当符合社会正义,而社会正义本身则内涵了分配正义的结果。我并不想批评罗尔斯的正义主张,我所批评的是狭隘的结果公平主义者。因为他们更类似今日中国的新左派的观点,即倾向于牺牲规则公平来追求结果公平,这无疑是一种危险的倾向。

显然,当我们否定了各种狭隘的公平观之后,我们需要提供一种可供参考的,或者更加可行的公平观,我将这一公平观称为:统合公平。

制度主义的公平观 - 一种“统合公平”其它经济学论文

摘要:本文在分析了起点公平、规则(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的缺陷后,对几种公平进行了整合,提出了一种基于制度主义的统合公平观。统合公平观认为,公平应在基于非歧视的规则约束下,来保障过程公平,并在可行的范围内去调整结果失衡和缩小起点差异使社会分配收敛于结果公平。然后,在统合公平的基础上分析了机会平等和比例公平的实质,并在文末针对目前教育公平中的分析工具做了简要评价。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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