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及工作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加强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3.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4《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3.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4.管理职责
4.1安环科负责组织编制管理制度。
4.2办公室负责按规定配置公司及项目部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内容与要求 5.1机构人员配备
5.1.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中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不再兼做其他工作的人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兼职应急管理的工作职责。公司的安全员证书为C1、项目部安全员证书为C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配备。
5.2人员配备
5.2.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组长一名,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若干名,由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公司下属各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部经理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部安全副总、生产副总、总工任职副组长,成员由本项目部各负责人员组成。公司三类人员为A、B、C证书,A类人员为企业主要负责人、B类人员为项目主要负责人,C类人员根据公司和项目部分为C1、C2。
5.2.2公司安环科设置科长,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专业岗位。
13
5.2.3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1)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 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2)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 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3)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4)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依据 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中规定,公路水运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1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1名。
5.2.4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专(兼)职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安全培训机构的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6.附录
6.1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录 6.2 企业行政管理组织网络图 6.3 企业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图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