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及办理流程
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批 审批事项 主办机构 法律法规依据 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批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1、 审批范围: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 2、审批条件: (一)有与所从事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规模相适应的,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防护知识及健康条件的专业技术审批范围和条件 人员; (二)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职业卫生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三)有专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兼职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有健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五)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公示公告及最新消息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办事规程 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2、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根据所申请核素类别由包头市辐射管理处负责编制,联系电话:0472-6995919,联系人:刘英霞。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使用Ⅱ、Ⅲ类放射源和Ⅱ类射线装置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使用Ⅵ、Ⅴ类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 4、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申报登记表 申报材料 5、用源单位如同时购买放射源,需出具售源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放射源回收协议 6、单位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 7、单位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及必要的辐射防护设施 8、单位所在盟市环保局现场检查表(由所在盟市环保局经现场检查后填写)备注:以上所提交的材料按序号顺序装成册,先由所在盟市负责初审,之后将一试4份提交内蒙古环保厅。所需表格,既提交申报材料的第1、3、4、8项请登陆内蒙古环保厅网站辐射管理表格下载栏下载 办结时限 涉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辐射许可证的办结时限在60日内,涉及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辐射许可证的办结时限在30日内,涉及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辐射许可证的办结时限在15日内。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咨询电话 不收费 无 0471-4632071 受理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www.nmgepb.gov.cn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