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6
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评查项目 评查内容 主体部分 许可项目 适用法律 案卷合法性 程序部分 扣分 4.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或者重要程序出现顺序倒置的,扣100分; 5.经过听证的许可申请,未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扣100分; 6.对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许可的,扣100分; 7.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的,扣100分; 8.文书有修改的,未经加盖印章、签字等方式确认的,扣0.5-1分; 9.文书文字潦草、难以辨认、文面不整洁的,扣0.5-1分; 10.需要审核、审批的文书未经审核、审批的,扣1-3分;审批、审核意见表述不明确、有文书制作 (18分) 歧义的,扣0.5-1分; 文书制作基本情况 18分 11.文书中申请人等相关人员、相关材料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扣0.5-1分; 12.文书未填写案由或者对外使用的文书未编注案号的,扣0.5-1分; 13.文书中有关场所、时间的记载不准确、不具体的,扣0.5-1分; 14.需要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文书,未经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等方式确认的,扣2-4分; 15.对外使用的文书中执法机关未填写单位全称的,扣0.5-1分;未加盖处罚机关印章的, 分值 评查标准 1.许可机关主体不合法的,扣100分; 2.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已取消、下放等许可项目,扣100分; 3.行政许可决定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者条、款、项、目错误的,扣100分; 备注 许可决定 每一例扣3分; 16.文书制作有其他不规范情形的,扣0.5-1分; 证据 (10分) 17.缺少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的,扣3分;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许可缺少受委托人身份证证据基本情况 10分 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的,扣2-4分; 18.现场核查人员少于2人的,扣3分; 19.接受申请材料未出具接受凭证的,扣2分; 申请 9分 20.申请材料清单记载不详细或者不准确的,扣1-2分; 21.对申请材料未进行审核并记载“与原件核对无误”等类似字样的,扣1-2分; 22.申请材料不全的,未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内容的,扣3分; 受理 许可程序 (67分) 5分 23.对行政可申请进行审查后未及时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书面决定的,扣3分; 24.受理(不予受理)决定未说明依据(理由)的,扣1-2分; 25.核查内容、结果记载不完整、不准确的,扣1-2分; 26.执法人员核查后未根据核查情况出具核查意见的,扣2分; 27.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时,执法机关未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陈述申辩 4分 权利的,扣2-3分; 28.利害关系人和申请人进行陈述申辩时,未记录陈述申辩内容或者记录不完整的,扣1-2分; 特别程序 3分 29.行政许可需要听证、招标、专家评审等程序,未书面告知申请人的,扣2分; 现场核查 4分 30.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时,执法机关未按照规定告知申请人、 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的,扣2-3分; 听证程序 14分 31.举行听证前未按规定告知有关人员的,扣2-3分; 32.应当公告的听证未进行公告的,扣3分; 33.举行听证未制作听证笔录的,扣3分;听证笔录记载内容不完整、不准确的,扣1-2分; 34.许可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扣5分; 许可期限 10分 35.延期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未依法履行审批程序的,扣3分; 36.延期审批未书面告知申请人的,扣2分; 审批 决定 送达回证 结案 2分 10分 4分 2分 37.需要报经单位负责人决定的许可申请,许可办理建议文书未明确办理建议的,扣2分; 38.许可决定文书未载明准予(不予)许可的依据(理由)的,扣2-4分; 39.许可决定文书未载明准予(不予)许可决定的内容的,扣4分; 40.许可决定文书未告知申请人救济途径或者期限的,扣1-2分; 41.行政许可决定文书、许可证件未及时送达当事人的,扣2-4分; 42.结案文书未载明审批结果的,扣2分; 43.案卷无封面、备考表或者封面、备考表填写不规范,扣0.5-1分; 44.卷内无目录的、卷内目录制作不规范、目录与资料不对应、资料排序不规范或者未编写归档 (5分) 卷宗管理 5分 页码的,每一项扣0.5-2分; 45.卷内缺少案件材料、有与案件无关的材料的,扣0.5-1分; 46.卷内资料破损未修补、小页纸未用A4纸托底粘贴或者对当事人提供的用铅笔、圆珠笔书写的证明材料未经复印入卷的,扣0.5-1分。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