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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HSE培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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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作业公司 HSE 培训管理规定

(试行)

一一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辽河油田井下作业公司健康安全环境

(以下简称 HSE)培训管理工作,强化企业 HSE 培训管理程序,

依据《辽河油田公司 HSE 培训暂行管理规定》,结合辽河油

田井下作业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HSE 培训须立足岗位、满足需求,实行统一规划、

分级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考核应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

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井下作业公司所属各分公司、项

目部、机关科室、直属部门、井下实业(以下统称各单位)的

HSE 培训。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教育培训科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组织确定培训需求,将 HSE 培训纳入总体培训计划,协调培

训资源,组织培训计划的实施,并对本规定的实施进行监督、 考核。

第五条 各单位根据本规定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

HSE 培训。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六条 员工在上岗之前必须接受与所从事业务相关的

HSE 培训,经考核证明能够胜任相应岗位要求方准上岗。

第七条 凡新入厂人员均需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三

级”安全教育培训是指厂(公司)级、车间(大队) 级和班组(基

层队)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厂级、车间级培训由各单位培 训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由安全、专业技术、设备等管理部门 参与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按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方 案,由班组长或安全员负责实施。

第八条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学时要求:

(一)新入厂员工,应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入厂安全

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

不得少于20学时。

(二)工种调换、转岗、脱岗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员工,

应重新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实施新工艺、新技

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相关员工应重新进行针对性的 安全及技术培训。

(三)外来人员以及其它临时进入企业工作的人员,应根

据需要属地单位实施安全教育培训。

(四)新聘用(任)的管理人员、领导干部,须接受相应的

HSE培训。

(五)其他人员,也应按需要接受相应的HSE培训。

第九条 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内容包括:

(一)厂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 5、HSE管理体系; 6、有关事故案例;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二)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现状及规章制度;

2、本单位危害因素、岗位分布及岗位分布图、工种流程及

危险点源等;

3、危害辨识方法的基本知识;

4、岗位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相关标准;

5、特种安全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有关事故案例;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基层队使用的规章制度及相关要求。

2、设备设施作业工艺过程的操作方法、操作规程和安全

注意事项。

3、岗位员工交接班制度、工作中巡回检查制度、作业现场

巡回检查路线。

4、风险识别和现场检查表

5、有关事故案例及应急处置程序的分析与讨论。

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条 公司所有员工应定期进行 HSE 再培训。国家法

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的员工,遵照有关要求执行。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首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

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二)公司HSE管理人员:首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三)特种作业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

证后,方准从事特种作业,持证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复审。

第十一条 安全总监、副总监、HSE专职管理、监督人员、

赴国外工程技术服务人员、HSE体系审核员,均须接受具有

HSE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HSE培训,并持证上岗,资格证 有效期为3年。

(一)安全总监、副总监:取证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0学时。

(二)HSE专职管理人员、监督员:取证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20学时,每三年应进行一次再培训,不少于40学时。

(三)赴国外工程技术服务人员:取证培训时间不少于80

学时。

(四)HSE体系审核员:取证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每

三年应进行一次再培训,不少于40学时。

第十二条 HSE 培训以分散在岗培训、辅导为主,集中脱

产培训、讲授为辅。HSE 培训内容以 HSE 管理规范、程序、

操作规程为主。培训方式包括:

(一)典型课堂培训(M1):适用于 HSE 规范、程序、通用

HSE 知识的培训,如企业核心价值,HSE 方针、政策、目标,

通用规则及 HSE 法律、法规等;

(二)强化课堂培训(M2):适用于 HSE 专业知识培训,除

课堂讲解之外,辅助有对应的考试测验;

(三)各种会议(M3):适用于工作过程中不同级别、专业

和资历的员工之间 HSE 经验和知识的交流与分享;

(四)专题讨论(M4):适用于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普遍

性问题,或者澄清 HSE 规范、程序执行中出现的偏差或疑惑;

(五)岗位实际练习(M5):适用于现场执行的管理规范、

程序和操作规程的培训,须在有资质员工的指导和观察下,

实际演练培训的内容,掌握必要的技能;

(六)网络培训(M6):适用于时间、空间难以集中的培训

对象的 HSE 知识培训。

第十三条

培训下属是各级直线领导的职责之一,各级

直线领导应对下属员工培训及岗位胜任能力负责。

第三章 培训需求和计划

第十四条 培训需求的识别应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一)岗位基本技能要求,岗位风险,岗位操作规程,HSE

管理规定、程序等因素;

(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等因素;

(三)人员、工艺和设备变更因素;

(四)HSE 审核结果、业绩考核结果、岗位能力评估结果

等因素;

(五)事故和意外事件教训因素;

(六)应急演练与应急响应的总结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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