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建立上海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
理中心(筹)的通知
【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沪质技监人[2010]259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05.17 【实施日期】2010.05.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建立上海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筹)的通知
(沪质技监人〔2010〕259号)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549号)规定,按照政事分离的原则,为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确保公正、高效地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决定建立上海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筹)。
上海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筹)的主要职责:负责开展对本市较大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特种设备特大、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指导和督促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参与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配合完成全市性重大活动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 1 / 2
任务;协助做好特种设备事故及相关信息的统计和分析;开展特种设备事故预防研究工
作,提出事故预防措施并进行教育指导。
上海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筹)由张德智等7名同志组成(详见附件1);上海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筹)专家组由朱昌明等52名同志组成(详见附件2),下设3个小组,受市局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委托开展相关各项工作。 附件:1.上海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筹)人员组成名单 2.上海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筹)专家组成员名单
二O一O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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