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货物运输质量管理规定精编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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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货物运输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汽车运输生产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为工农业生产、人民生活和国防建设服务,坚持安全质量第一的方针,以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的运输需要为宗旨,切实做到安全优质,准确及时,经济方便,热情周到。
第二条 汽车货运质量管理的任务是;通过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质量管
理制度和保证体系,搞好全面质量管理和责任运输,提高经济效益,按照用户的要求,保证货物如时、如质、如量地运到指定地点。
第三条 全体汽车货运职工要严格遵守《公路货运职工守则》,以自己良好的工作质量来保证运输质量,维护企业信誉。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汽车运输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由经理领导,货运质量管理工作由分管运输生
产的副经理负责,具体工作由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组织实施。企业在制订发展规划、生产计划、
技术经济措施时,都要把质量工作列为主要内容,各个职能部门也要把质量观念教育、技术培训、制定标准,以及技术装备等工作,列入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并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方法进行管理,使企业在组织上形成一个专业管理
成线,群众管理成网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质量教育、考核、监督、检查制度。
第五条 汽车站(队)是搞好运输质量的组织基础。站(队)的质量管理工作由分管生产的
副站(队)长负责,并配备专职质量员,在本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和汽车站(队)的双重领导下,具体组织落实上级有关质量管理的决策、计划和措施,认真执行各类货物的运输、装卸工艺标准不断开展质量教育和评比活动,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最好的运输质量,完成企业的各项运输任务。
第六条 生产班组要推选不脱产的质量员,并根据需要成立质量管理小组,在站(队)长,的领导下,开展群众性的质量管理活动。发动群众找问题、查隐患,订措施、攻关键,自觉执行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互相监督,制止违章,定期组织质量分析活动。
第三章 业务受理
第七条 根据运输需要,合理布局营业站点,采取定点受理业务、电话受托、登门揽货、包厂包矿、驻港驻站、合同运输、代办中转运输等多种经营形式,简化手续,方使用户。要积极开展联运业务,加强联合办公i搞好中转衔接,作到取货上门,送货到家。要大力组织汽车零担货物班车运输,适应社会运输的需要。
第八条 搞好营业和货源组织工作,要切实掌握本经营区的货流信息、规律和动态,搞好市场预测,不断改善经营管理,做到主动服务,经常走
访用户,协助用户安排好托运计划,积极推行定片、定线、定点、定户、定项的责任运输或合同运输,通过提高运输企业的信誉来巩固和扩大货源。
第九条 营业、货源组织人员,要熟悉业务知识,对本企业经营范围内的货源、车辆、线路、作业现场等情况要心中有数,做到填写单证清楚,货源落实,选择路线经济,计量和计程准确,计算运费合理。
第四章 车辆调度
第十条 安排运力必须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要积极完成国家重点物资、大宗物资、港站集散物资、支农和人民生活物资的运输任务,对千般任务应按照托运先后次序安排运输,不因货源零星、难运而推迟,避免发生因运输期限延误招致用户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运输企业要配备多种车型,以适应物资运输的需要,为用户尽量提供经济适用车型。为了保证运输质量,对各类食品、鲜活物品、危险晶、笨重超长货物以及易污染、易破碎的货物运输,要逐步配备专用车辆或相对固定车辆。同时,要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安全质量。
第十二条 调度人员要具备“五知”,即:知司机和装卸工人;知车辆和机械性能;知货物性质和规格;知道路桥涵和装卸现场;知天气预报,以便根据用户要求和车辆运行、装卸作业时间,安排运行作业计划,均衡派车,科学调度。
第十三条 填写行车路单要字迹端正清楚,内容齐全,有关安全质量注意事项,装卸操作要求,随车需带的工具设备等事项应在行车路单上写明。同时,对行车路单要建立复审制度。
第十四条 值班调度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车辆在生产过程中用户反映的运输质量好坏事例都要记录下来。在收取行车路单和回单时,应逐一核对签证内容。对回单未签或签注货损货差等运输质量问题,交质量员查处。
第五章 现场管理
第十五条 对货物集中的车站、码头、工厂、仓库等,要派驻固定或流动的现场管理员,负责现场调度指挥,具体安排好车、货和装卸环节,检查督促,保证安全质量。
第十六条 现场管理员按受权范围,对不服从调度指挥的驾驶员和装卸人员有责任进行批评教育,对违反操作规程,野蛮作业的人员有权制止,并向质量管理部门或作业人员所属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 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检查督促运输、装卸人员按质量标准进行运输、装卸,并随时掌握情况,发现影响运输、装卸质量的问题,要主动与物资单位、收发货人员及有关方面联系解决。如本职工作发生失误,要承担组织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责任。
第六章 运行管理
第十八条 行车人员要严肃执行调度命令,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运行路线、违章运行,要服从运输管理和商务监督人员的检查监督,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九条 行车人员在运输过程中要认真负责地定时、定点检查载运的货物,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要防雨、防火、防盗、防腐、防颠、防撞,保证货物完好无损运达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