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社厅函(2013)246号文件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技能就业专项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豫人社职业[2013]31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3.07.04 【实施日期】2013.07.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社厅函〔2013〕246

号文件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的通知

(豫人社职业[0]31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3〕246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全省组织30所技工院校和38家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面向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企业上岗前培训和创业培训,使其掌握就业或创 1 / 2

业的专项技能和实际能力,培训合格率不低于90%,并引导其在生产和服务一线实现技能

就业、技能成才。各省辖市要按照建议推荐名额(见附件1)择优确定承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任务的技工院校。每所学校要根据各自的专业优势,确定3-5个社会需求大、就业前景好的培训职业(工种),面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二、各地要及时组织有培训意愿的人员进行登记。凡在我省进行失业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登记时应明确是否有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意愿。对有培训意愿者,可根据公布信息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技工院校、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和培训职业(工种)。

三、要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上岗前培训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主动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对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按规定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四、各地要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财社〔2011〕293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2〕25号)的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

五、各地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3〕35号)精神,深入宣传高校毕业生技能成才、技能就业的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高校毕业生牢固树立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观念,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全力支持就业、高校毕业生积极创造条件就业创业的浓厚氛围。各地要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作为我省2013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和促进高质量就业专项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措施,配备

2 / 2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社厅函(2013)246号文件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豫人社职业[2013]31号【发布部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3.07.04【实施日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6a2u80yg6a7wp9920czo7b3ef97x1a01008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