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学遗传学重点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管理制度总则
1. 提倡全部实验室人员发挥艰苦奋斗、拼搏进取精神。强化德性修养、团结协作、务实创新,竖立以实验室为家的主人翁精神。
2.严格保密制度,我单位所有未公开的实验结果、进程、数据、计算程序、材料、样品都属于本室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如擅自转移、泄密、非法交易获利等,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3.实验室仪器、设备、随机资料、软件、质粒、菌种及细胞等实验相关用品等未经实验室主任批准一概不得移动、外借或赠送。
4.经管理人员许可,利用指定范围的仪器,不得擅自开关或利用实验室中其它设备。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利用人的责任直到补偿具体见《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5. 不得将与实验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不然取消带入者进入实验室资格。 6.严格考勤制度,周一至周五天天八点到实验室,四点五十下班,离开一天以上需向管理人员请假,两天以上向实验室主任请假。违者按学生管理条例予以惩罚,乃至退学。
7. 注意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做实验时要有相应的安全办法,具有危险性实验需通过实验室主任批准。
8.维持各自包干区域、管理设备清洁,衣物、鞋、帽按指定地址放置,实验完毕清洁桌面,清洗物品,公用物品归回原位具体见《实验室卫生管理制度》。
9.在加热、烘干、蒸馏、高压灭菌前后,所用仪器及其电源线需进行检查,
且需专人看管。各类有毒、易燃、易爆、易挥发化学药品利用执行安全操作具体见《实验室安全制度》。
10.按期参加实验室的各类学术活动,及时递交论文及论著并参加相关的国内外学术会议,具体参见《人员培训制度》。
11.在毕业(离开实验室)前将借用工作服洗干净和钥匙、试剂、加样枪、实验记录、材料、功效、质粒、菌种及细胞等一切实验相关物品移交管理人员后,方准予离开。
二、 管理人员职责
1. 应熟悉仪器、设备的利用方式及特性。
2. 珍惜仪器设备,正确利用,做好保护保养工作。按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测,发觉故障及时及时安排维修,提高设备完好率。
3.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依照标准操作规程操作仪器进行检测工作。
4. 尽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5. 认真负责做好检测工作,力求减少质量过失,杜绝质量事故,提高查验结果的准确性和靠得住性。
6.相关仪器管理人员指导利用者正确利用仪器。
7.维持实验室的整齐清洁、防火、防盗,保证仪器设备安全。
8. 维持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实验室内不得任意堆放杂物,废物要及时清除,临时有效的物品要堆放整齐。
9. 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成立分类账,做到账物相符 三、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利用,保护的方式及办法,以确保发挥投资的效益和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2.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涉及实验室拥有的所有仪器和设备的利用、管理、保护的管理行为。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的有关规定,每台精密仪器必需按规定按期检查,查验合格后才能继续利用。
4.大型精密仪器成立专人保管利用制度,外来人员未经批准和考核不得单独操作利用。
5. 操作人员必需通过专门培训方能上机操作,利用仪器时先检查仪器是不是完好正常,利用中应遵守操作规程,利用后进行记录,并注意做好仪器的清洁、保养工作。
6. 仪器不得“带病”工作,发觉故障应及时报告以便组织维修。仪器设备实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仪器负责人应当即报告管理部门,并写出事故报告,各仪器的故障、维修、及解决进程均须记录备案。
7.凡属不遵守制度,违背操作规程以致造成责任事故者;任意拆卸造成损失者;保管不妥、玩忽职守以致发生失窃、灾害、破损等损失者;和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经查明属实者,按照情节应负补偿责任,严峻者予以处分。
8.由于自然损耗和不可抗拒因素而引发仪器设备破损或确因工作人员缺乏经验而造成损失,需经实验室领导会同有关部门鉴定作出结论后,方可免予补偿。
9.仪器确已损坏,无法修复时,填写仪器报废单,经主任批准后,按资产管理权限上报。
四、 实验室安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