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
分裂情感性障碍临床路径
(2012年版)
一、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病性障碍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 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ICD-10: F2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ICD-10: F22)、 分裂情感性障碍 (ICD-10: F25)
(二) 诊断依据。
根据《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第 1?起病突然或缓渐,以阳性症状或 同时存在情感症状。
2. 病程至少1个月。 3. 社会功能明显受损。 4. 无器质性疾病的证据。 (三) 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 版社)、《精神分裂症防治指南》(中华医学会编著)。
1. 进行系统的病史、治疗史采集及精神检查,制定治疗策略。 2?抗精神病药物治疗。 3.
对
10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和阴性症状为主要症状群,或者
伴有兴奋、冲动、自伤、伤人、外逃、自杀观念和行为木僵、拒 食等症状的患者,为迅速控制病情,可单独采用或合并以下治疗方法: 良的快速神经阻滞剂化疗法(氟哌啶醇短期肌内注射疗法)
改
,联合苯二氮
卓类药物治疗(肌肉注射或口服氯硝西泮、 药物);电抽搐治疗(ECT)。
地西泮、劳拉西泮、阿普唑仑 等
4. 必要时联合使用心理治疗和康复治疗。 (四) 标准住院日为w 56天。 (五) 进入路径标准。 1. 第一诊断必须符合精神分裂症(
ICD-10: F2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
(ICD-10: F22)、分裂情感性障碍(ICD-10: F25)疾病编码。
2. 当患者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 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 住院后的检查项目。 1. 必需的检查项目:
(1) 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
(2) 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血糖、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 肝、梅毒、艾滋病等);
(3) 胸片、心电图、脑电图;
(4) 心理测查: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 (PANSS)、攻击风险因素评估 量表、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治疗中需处理的不良反应量表
(TESS)、
护士用住院病人观察量表(NOSIE )、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 )。
2. 根据患者情况可选择的检查项目:血脂、心肌酶、超声心动图、腹 部B超、头颅CT、内分泌检查、凝血功能、抗“ 0”抗核抗体等。
(七) 选择用药。 1. 选择原则:
(1 )根据精神分裂症患者起病形式、临床症状的特征、既往用药史
(品种、疗效、不良反应等)以及患者的经济承受能力, 结合抗精神病药 物的受体药理学、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特征, 遵循个体化原则,选择最适 合患者的抗精神病药物。(见附图1-7)
(2) 对于既往所用药物的疗效好,因中断用药或减药过快所致病情 恶化的再住院患者,原则上仍使用原药、恢复原有效剂量继续治疗。
(3) 遵循单一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的原则。除难治性病例外,原则上
不联合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抗精神病药物
(抗精神病药物更换治疗期间
的短期交叉状态除外),急性期可短期联合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抗精神 病药物。
(4) 必要时可联合使用情感稳定剂和 /或抗抑郁药。 2. 药物种类:
优先选用第二代(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常用的第一代抗精神病药 也可作为一线用药。氯氮平和硫利哒嗪为二线用药。
3. 药物剂量调节:
遵循个体化原则。在治疗开始后的一至二周内, 将所用药物剂量增至 有效治疗剂量。症状控制后的巩固治疗期, 原则上应继续维持急性期的有 效治疗剂量,巩固疗效, 避免症状复发或病情反复。 佳有效剂量。
(八) 出院标准。
1?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量表)评分与基线相比,减分率 > 50%。 2. 配合医疗护理,生活能自理(病前生活不能自理者除外)
。
病情稳定后,确定最
3. 能主动或被动依从服药,患者家属能积极配合实施继续治疗方案。 (九) 变异及原因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