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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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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的

实 施 意 见

各乡(镇)中心校、中学,县直中小学校:

为有力推进全县中小学校信息化管理进程,进一步提高基础教育的决策和管理水平,规范中小学学生的学籍管理,实现学籍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信息化,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启用小学学生网络化管理系统的通知》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关于完善普通中学学生电子档案信息的通知》(云教基〔2012〕1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1 学籍管理的信息化与规范化

从2011年9月1日起,全县普通中学学生的学籍实行信息化管理,从2011年12月15日起小学学生的学籍实行信息化管理。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实现数据的标准化,规范中小学学生入学、转学、借读、休学、复学、升(留)级、毕(结、肄)业、综合素质评价、学业考试、奖励、处分和农民工子女、留守儿童就学等管理工作所需的基本信息,在统一学籍号的基础上实现学籍的信息化和规范化管理。

全县中小学学生学籍的信息化管理工作由县教育局教育股

负责,各学校要确定专职或兼职的学籍管理人员(《学校学籍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一,请填好后于3月20日前发教育股邮箱),学籍管理人员一经确定,便成了学校唯一具有学籍管理权限的责任人员,其他人员只具有查询权限。学籍管理人员每学年初要按规定采集和上报所有学籍数据。各校应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度,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一旦发现有违反学籍管理操作的,县教育局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校要按照县教育局的要求采集学生相关的基础信息,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和纸质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必须永久保存。

新生注册信息及学生的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学籍变更信息须于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通过“管理平台”集中上报县教育局审核。凡弄虚作假,乱开休学、转学、毕(结)业证明,涂改学籍档案,为学生建立双重学籍的,教育局将对其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从今年开始,XX县实行九年级毕业班学生学籍与中考报名数据对接,中考报名数据以七年级入学时学籍所在学校为准。 加强学籍管理,使学籍管理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与此同时,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把学籍管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考

核范畴。中考成绩统计分析时,不以考生数而以学籍数为基数计算各项成绩。为此,今年,县教育局将成立学籍核查小组,分别深入到全县各乡镇、县直学校,对义务教育阶段的九年级学生学籍进行核查。此次核查内容为各学校九年级在校学生数,各学校九年级在校学生学籍情况。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中考招生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的规范管理。

2 学籍管理的权限与职责

“服务平台”的用户分为县教育局用户和学校用户两大类。县教育局用户的学籍管理操作平台由县教育局教育股负责管理和使用;学校用户的学籍管理操作平台由学校的学籍管理人员管理和使用。

各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管理平台由学校负责搭建,学籍信息由学校负责采集、录入并上传,县教育局负责对学籍信息的审核、编制与管理。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由学校申报,县教育局审核,市、县教育局共同管理。

学校教务(导)处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必须设置专人专机管理学籍。要求各校的学籍管理人员政治素质好,计算机运用能力强,熟悉学籍管理的各项工作。学校要加强管理,确保学籍数据的及时、准确、完整及安全。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更

改、变动学生学籍资料,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泄露学生的学籍信息,甚至出售学生及家庭个人信息。

学校应为每个学生建立学籍信息档案,不得漏统,不得重复,不得虚报。在信息录入过程中,录入的信息务必准确、完整、具体。在学生基础数据录入完毕后,各校学籍管理人员应及时与班主任和学生本人进行数据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确保每个学生的资料准确无误,若因录入信息错误由此带来损失概由相关人员负责。

学籍数据在规定时间录入完成并经过核对以后,县教育局将在“管理平台”上设置学生信息修改、增减权限,根据需要锁定学生的姓名、学籍号、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学校不得在基本信息登记功能中再随意修改及增减学生。

在系统进入日常运行阶段后,学校及时申报学生的学籍变更信息及其他成长档案,教育局及时审核处理。学生各种档案的变更登记应在规定时间内凭纸质证明材料完成,以保证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学籍档案应当专橱存放,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置学生档案室

三、新生的入学与注册

依据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入学的规定,按片区依法招

收,不得拒收本片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少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原则上凡年满七周岁的适龄儿童入学后,学校应及时在学籍系统中为学生建立学籍信息档案,同时为学生建立《小学生成长手册》。初中新生入学时,学校应及时在学籍系统中为学生建立学籍信息档案,同时为学生建立《中学生成长手册》。学生学籍档案材料必须按时、如实填写,学生学籍档案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项目填全。学生学籍册应当以班级为单位装订成册,定期整理。小学一年级学生,录入学生基本信息后,由系统自动分配学籍号和地区学号;七年级和高一年级学生分别沿用小学六年级和初中九年级时的学籍号,地区学号在系统中重新分配。学生身份证号码为学生在学籍系统中的唯一标识号,必须准确。

外来务工就业人员的子女或被监护人属义务教育年龄段的,应凭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主动与暂住地所属学校联系,批准后及时送适龄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

各学校在开学注册后便开始建立学籍信息档案,编制“学籍系统”里统一格式的学籍号。各校在登记新生档案时,必须准确登记学生的身份证号。县教育局在开学一个月内凭学校的纸质证明材料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高中新生申报学籍时,如发现有伪造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

关于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关于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中心校、中学,县直中小学校:为有力推进全县中小学校信息化管理进程,进一步提高基础教育的决策和管理水平,规范中小学学生的学籍管理,实现学籍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信息化,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启用小学学生网络化管理系统的通知》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关于完善普通中学学生电子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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