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备案 【发文字号】顺政办发[2010]33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0.02.03 【实施日期】2010.0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顺政办发〔2010〕33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三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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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北京市顺义区委、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京顺发〔2009〕33号),设立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简称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法制办是负责本区法制工作事务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职责。 (三)加强本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和行政复议制度建设的工作职责。 (四)加强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为中央、市属驻区单位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区推进依法行政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和培训考核等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承办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北京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反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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