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通风系统 (一)系统管理
4.装有主要通风机的井口防爆门等反风设施每季度至少组织检查维修1次【防爆门以往6个月一次】,有记录;制定年度全矿性反风技术方案,按规定审批,实施有总结报告,并达到反风效果
(二)风量配置
2.矿井每年进行1次通风能力核定;井下测风站(点)布置齐全、合理,并有测风记录牌板,填写所需风量、现场实际风量等参数【新增内容】,每10天至少进行1次井下全面测风,井下各硐室和巷道的供风量满足计算所需风量 4.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其他全风压【新增表述】通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4/5;矿井通风系统的阻力符合AQ 1028规定;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二部分 局部通风 (一)装备措施
1.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掘进巷道应安设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实现自动切换。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实行挂牌管理,由指定人员上岗签字并进行切换试验,有记录【新增内容】;不发生循环风;不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前制定专项通风安全技术措
施
2.局部通风机有消音装置,进气口有完整防护网【原来是“风罩”,现改为“完整防护网”】和集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各部件连接完好,不漏风。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安设在进风巷道中,地点距回风口大于10m,且10m范围内巷道支护完好,无淋水、积水、淤泥和杂物;局部通风机离巷道底板高度不小于0.3m
(二)风筒敷设
1.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自动切换的交叉风筒与使用的风筒筒径一致,交叉风筒不安设在巷道拐弯处且与2台局部通风机方位相一致【新增内容】不漏风
第三部分 通风设施 (一)设施管理
4.设施统一编号,每道设施有规格统一的施工说明及检查维护记录牌,风门及采空区密闭每周、其他设施每月至少检查1次设施完好及使用情况,有设施检修记录及管理台账。【新增内容】
(三)风门风窗
1.每组风门不少于2道(含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设的反向风门),其间距不小于5m(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1列(辆)车长度);通车风门设有发出声光信号的装置,且声光信号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新增内容,比较重要】
第四部分 瓦斯管理 (二)瓦斯检查
1.矿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瓦斯检查工等下井时,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并开机使用【新增】;瓦斯检查工下井时还应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
第七部分 安全监控 (一)装备设置
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具备“风电、甲烷电、故障”闭锁及手动控制断电闭锁功能和实时上传监控数据的功能【删除20%备用量,放在第4条】
3.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双机热备,连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用主机应在60s内自动投入工作【原主备机切换时间为5min】;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4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不间断电源为2h】;站内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和防雷装置,监控使用录音电话,录音保存3个月以上【新增内容】。
4.井下监控设备的完好率为100%,有监控设备台账,传感器、分站备用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待修率不超过20%【删除6-12月升井】。
(二)调校测试
安全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测试1次。甲烷传感器应使用
标准气样和空气气样在设备设置地点调校,采用载体催化原理的甲烷传感器每15天、采用激光原理的甲烷传感器每6个月至少调校1次,有现场调校记录;一氧化碳、风速、温度传感器等其他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新增内容】。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每15天测试1次,其中,对可能造成局部通风机停电的,每半年测试1次,并有测试签字记录。
第十部分 爆破管理与基础工作 (一)爆炸物品管理
2.有爆炸物品领退制度,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测试电阻值,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原表述为:电雷管编号制度健全,发放前电雷管进行导通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