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水量应急调度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松花江流域抗旱工作,减轻干旱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生活用水,协调生产和生态用水,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松花江和辽河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和《跨流域跨省区(区域)水量应急调度预案编制大纲》等。
1.3 调度任务
本预案适用于由松花江防总负责实施的水量应急调度。 松花江防总负责实施的水量应急调度任务包括: (1)重点干流江段的水量应急调度。重点干流江段包括:嫩江干流尼尔基水库以下、第二松花江干流丰满水库以下、松花江干流哈尔滨以上江段;
(2)吉林省向海湿地、黑龙江省扎龙湿地生态应急补水;
(3)国家防总交办的其他水量应急调度。 1.4 调度的水源工程
松花江防总实施水量应急调度的水源工程包括白山、丰满、尼尔基等干支流水库。
松花江水量应急调度主要水源工程及沿江取水口有关情况见附件。
1.5 编制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保障用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坚持“统筹兼顾”原则,优先保障生活用水,协调生产和生态用水。
(3)坚持“统一调度”原则,统一调度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保证水量应急调度的顺利实施。
(4)坚持“协调一致”原则,协调解决好与水量应急调度有关地区、部门以及行业之间的关系。
2 组织管理 2.1 组织管理体系 组织机构:松花江防总。
执行机构:黑龙江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水文局、松辽委,国家电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国家电网东北分部。
2.2 组织机构职责
(1)组织编制松花江水量应急调度预案和实施方案,报国家防总审批;
(2)组织实施松花江水量应急调度;
(3)组织对水量应急调度情况总结评估,并上报国家防总;
(4)完成松花江水量应急调度实施的其他工作。 2.3 执行机构职责
配合制订松花江水量应急调度预案和实施方案,并在实施松花江水量应急调度期间,分别承担以下职责:
黑龙江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辖区内沿江取水的组织、管理,协调调水线路上境内工程的调度、保证调度水量不被截留,协调信息监测、报送工作,组织应对处置调度过程中辖区内的突发事件,完成水量应急调度省(自治区)内部分的总结评估,并配合松花江防总做好调度实施的其他工作。
黑龙江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水文局负责水文信息监测,适时开展水文预报作业,及时将水文信息和预报成果报松花江防总和省(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松辽委负责所属的尼尔基水库管理单位严格执行调度指令,足额调水,记录水库的水情、工情等信息,及时报送松花江防总;松辽委水文局与省(自治区)水文局密切协作,做好调水过程中的有关水文工作,监测重要控制断面的水文信息。
国家电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负责所属的白山、丰满发电厂管理单位严格执行调度指令,足额调水,记录水库的水情、工情等信息,及时报送松花江防总。
国家电网东北分部负责安排白山、丰满和尼尔基水库调水期的发电上网。
3 监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
监测信息主要包括水文信息、旱情信息等。
水文信息主要包括:河道主要断面流量及水位,重要河段、水源地水质,取水口取水信息等。监测断面、监测内容将在实施方案中明确。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3.2 信息报告
当松花江流域发生旱情时,松花江防总应密切关注旱情发展变化,做好水量应急调度的准备。
重大旱情发生后,相关省(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送松花江防总。
水量应急调度实施期间,有关水量、流量、水位、水质等信息由松花江防总定期报国家防总。
3.3 预警
预警工作由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 4 预案启动 4.1 启动条件 4.1.1 重点干流江段水量应急调度启动条件 当以下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时,本预案开始启动: (1)流域发生严重干旱,旱情有继续加重的趋势,主要受旱省(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正式提出调水申请; (2)干流江段水量不足,测站流量低于表1中的最小流量。 表1 预案启动的干流河道最小流量 单位:立方米每秒 主要控制节点 月平均流量 尼尔基水库出库、德都和古城子站合成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55 185 175 165 150 江桥站 250 240 235 190 115 大赉和扶余站合成 370 355 345 330 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