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素质 优化结构 认真做好人大代表侯选人的提名推荐
工作
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已经全面展开,选好代表,注重素质,优化结构,是做好新一届人大工作的关键。要优化代表结构,就要在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上把好关。工作中,要按照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认真考察代表候选人的素质,妥善处理代表素质与代表结构的关系,既要考虑代表结构的合理性,又要考虑代表的政治素质和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注意处理好二者关系,做到二者有机统一。 一、注重代表候选人的基本素质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人民派往国家权机力机关的使者。其素质如何,直接关系着人大行使国家权力的水平。因此,要严把入口关,在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中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素质。
1、优秀的政治思想品质。人大代表候选人必须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良好的道德品质,具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忠于人民,坚持真理,率先垂范,当选后能全心全意当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坚决防止有涉黑涉恶等违法违纪行为或品行恶劣的人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
2、良好的法律意识。人大工作法律性、程序性很强,人大代表要依法参与行使国家权力,就必须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要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学习了解和掌握与代表行使职权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好职责,才能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加快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3、较强的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代表要代表人民依法履行管理国家事务的职责,就必须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能力、社会活动能力、议政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敢于和善于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参与地方重大决策和审议有关事项中积极发言,建言献策,正确履行职责。能密切联系群众,并积极向人民群众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好代表职务。
4、积极的代表意识。人大代表要有积极的代表意识,有对人民负责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人大代表大多是兼职,属义务性,工作全靠自觉性、主动性,有了积极的代表意识,才能认真行使好法律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对于那些把当选代表作为一种荣誉、一种地位,而不愿积极主动参加代表活动,无意执行代表职务者,不提名推荐选举为好。
5、一定的文化知识。人大代表要想履行好代表职责,就必须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如果没有文化知识,参加调查、视察、审议活动就有一定的困难,看不懂文件材料,无法归纳、
总结、撰写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也不可能对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所以,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是被提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必备的条件之一。 6、具有健康的身体。健康的身体是人大代表行使职权,履行代表职责的基本保证。虽然法律对代表的身体素质未作明确的条件限制,但人大代表要履行好其职责,就应当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才能代表人民依法履行好神圣职责,顺利地完成届期工作任务。
二、正确把握优化好代表结构
选举法第六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在代表候选人的提名中,要依照法律规定,把优化代表结构放在首位,要在观念、认识上到位,使选出的人大代表具有真正的代表性。
首先,要正确认识人大代表是一种职务,而不只是一种荣誉。代表法第五条规定:“代表依照本法的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这一规定明确了人大代表是一种国家职务而不是荣誉称号。由于人大代表是一种职务,法律赋予了一定的权利、职责和义务,所以就必须具备相应的素质与
能力。因而,选举人大代表不等于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在提名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时,既要强调代表的广泛性、先进性和代表性,也应强调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标准,从而把那些政治素质好,行使职权能力强,热爱代表工作,在群众中有威信,善于倾听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和心声,能够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人选为人大代表。
其次,要正确认识不能把合理的代表结构仅仅理解为在各界别中产生一定数量的代表。坚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保证代表结构合理,这是由我们国家的性质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的。要体现最大多数群众的根本意志和利益,也要考虑到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这就需要有各方面的代表人物参加。但是,选举人大代表的目的是为了能够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强调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是为了更民主、更充分地行使权力,如果把合理的代表结构仅仅理解为在各界产生一定数量的代表,则是不全面的。代表结构合理性的实质应理解为:代表中的每一个成员都具备代表应有的素质,从而能够代表自己的界别,参与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对那些代表意识差,缺乏议政能力或虽有能力但没有时间参加代表活动,以及身体状况差的人,不宜推荐为代表候选人。 第三,正确认识人大代表的作用有别于领导干部的作用。诚然,领导干部代表行使职权的能力相对的说是比较强的,一
定数量的领导干部代表有益于提高代表的总体素质。但是人大代表的权威性主要体现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上。如果人大代表中的领导干部比例过大,则不利于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同时,领导干部代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不利于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有时还会出现代表批评代表,代表所提出的建议、意见由自已去答复的尴尬状况,影响人大监督作用的发挥。
三、坚持注重素质与优化结构相统一
本次县乡人大换届中,中央明确提出代表结构要实现“两升一降一保证”,即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妇女代表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下降;少数民族代表、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据此精神,在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中,既要注重素质,又要优化结构,做到两者相统一。拟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妥善解决好“两升一降一保证”优化代表结构的基本要求。“两升”“一降”“一保证”,其难点在“一降”,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降不下来,基层一线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就无法上升。在具体操作中,党政干部除“职务”需要的领导、工作需要的部门必须提名为人大代表候选人外,其他领导干部拟礼让代表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