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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婚姻家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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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继承

继承是婚姻家庭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秦汉以来封建社会承袭商周奴隶社会的宗祧嫡长子继承制,而妇女则一般不享有财产继承权。秦代在皇位上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史官、卜巫一类带有专业性质职官的职位,也准许由他们的子弟承袭,还规定以军功获得爵位的人,在一定条件下,爵位可由他们的子弟来继承。汉代,封建继承关系得到了充分的保护。法律规定由嫡长子继承爵位,非以嫡长子继承者,要受到法律制裁。汉成帝元延三年(公元前2020年),营平壮侯的嗣侯赵岑 “坐父钦诈以长安女子王君侠子为嗣”,结果受到免除2944户的惩罚(《汉书·外戚恩泽侯表》)。西晋武帝泰始十年(公元274年)还下诏书:“嫡庶之别,所以辨上下,明贵贱。而近世以来,多皆内宠,登妃后之职,乱尊卑之序。自今以后,皆不得登用妾媵以为嫡正”(《晋书·武帝纪》)。

唐律也规定严格实行宗祧嫡长子继承制,其原则是:“立嫡长,本拟承袭。嫡妻之长子为嫡子,不依此立,是为‘违法’,合徒一年”。“嫡妻年五十以上无子者,得立嫡以长[11],不以长者亦如之”。唐律明文规定的宗祧继承顺序是:“无嫡子及有罪疾,立嫡孙;无嫡孙,以次立子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子;无庶子,立嫡孙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孙。曾、玄以下准此”。“无后者为绝户”。可见宗祧继承只限男系直系卑亲属。如果无直系卑亲属,则应立嗣。立嗣的原则是禁止异姓乱宗,而应“听养同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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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昭穆[12]相当者”。如果收养非同宗男为养子,要徒一年,那个将儿子送与异姓收养的人,也要受到“笞五十”的惩罚。唐律还禁止良人收养贱民的男孩为养子,违者,徒一年半或杖一百不等,并“各还正之”[13](均见《唐律疏议》)。

唐代的爵位继承与宗祧嫡长子继承制同:“王、公、侯、伯、子、男,皆子孙承嫡者传袭”(同上)。继承的顺序也完全相同。

在财产继承上,唐律的原则一般是诸子平分:“应分田宅及财物者,兄弟均分……兄弟亡者,子承父分”(同上)。还规定,在家中无子孙男人的情况下,女子即使已出嫁,也有权继承娘家的财产。

注释:

①卑幼,指子、孙、弟、侄等。

②斩衰,宗法制度下的丧服名称,“五服”中最重的一种。其上衣下裳均用最粗的麻布做成,缝制侧边不交裹,使断处外露,以示无饰,故谓之 “斩”。用长六寸宽四寸的麻布连缀外衿(古代衣服的交领)当心之处,以示哀戚,谓之“衰”。斩衰服期三年。凡子及未嫁女为父,承重孙为祖父,妻为夫,都服此等丧服。

③齐衰,“五服”之一,次于斩衰。服用粗麻布做成,以其缉边,故称“齐衰”。服期有三年的,如子为母;有一年的,如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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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祖父母,夫为妻;有五月的,如为曾祖父母;有三月的,如为高祖父母。

④大功,“五服”之一,服期九个月,凡为堂兄弟、未嫁的堂姊妹、已嫁的姑、姊妹,及已嫁之女为伯叔父母、兄弟等,都服此等丧服。

⑤小功,“五服”之一,服期五个月。凡本宗为曾祖父母、伯叔祖父母、堂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堂姑,已嫁堂姊妹、兄弟妻,从堂兄弟及未嫁从堂姊妹,以及外亲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都服此等丧服。

⑥缌服,“五服”中最轻的一种,服期三个月。凡本宗为高祖父母、曾伯叔父母、族伯叔父母、族兄弟及未嫁族姊妹,以及外姓中为中表兄弟、岳父母等,都服此等丧服。

⑦弃市,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露街头,称为弃市。

⑧别籍,另立户籍。 ⑨异财,分异财产。 ⑩舅姑,公婆。

[11]意谓:嫡妻年五十以上无子,“许立庶子为嫡”,但皆“先立长,不立长者,亦徒一年”。庶子,妾所生之子。

[12]按古代宗法制度,宗庙的次序,始祖庙(庙在此处指供祖宗神位的处所)居中,以下父子(祖、父)递为昭穆,左为昭,右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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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礼记·祭统》说:“昭穆者,所以别父子、远近、长幼、亲疏之序而无乱也。”昭穆在旧时代亦泛指一般宗族的辈分。

[13]各还正之,即恢复各自本来的身份。 中国历代婚姻家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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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继承继承是婚姻家庭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秦汉以来封建社会承袭商周奴隶社会的宗祧嫡长子继承制,而妇女则一般不享有财产继承权。秦代在皇位上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史官、卜巫一类带有专业性质职官的职位,也准许由他们的子弟承袭,还规定以军功获得爵位的人,在一定条件下,爵位可由他们的子弟来继承。汉代,封建继承关系得到了充分的保护。法律规定由嫡长子继承爵位,非以嫡长子继承者,要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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