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全厂停电事故应急预案
1 事故风险描述 1.1 危害程度
自然灾害、保护误动、电网因素、自身设备等多方面的问题会造成全厂停电事故。
发电单位一旦发生全厂停电事故,将造成机组停运、停止对外供电,同时也影响到机组自身的安全停运,若重要电源不能及时切换成功,将会造成轴瓦烧损等事故发生。
1.2 防范措施
1.2.1为防止全厂停电事故,要严格执行《防止全厂停电措施》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落实好各项防止全厂停电措施的管控工作,建立健全预警及报告制度。
1.2.2加强蓄电池和直流系统(含逆变电源)及柴油发电机组的维修,确保主机交直流润滑油泵和主要辅机小油泵供电可靠。
1.2.3带直配线负荷的电厂应设置低频率、低电压解列的装置,确保在系统事故时,解列1台或部分机组能单独带厂用电和直配线负荷运行。
1.2.4加强继电保护工作,主保护装置应完好并正常投运,后备保护可靠并有选择性的动作,投入开关失灵保护,严防开关拒动、误动扩大事故。
1.2.5在满足接线方式和短路容量的前提下,应尽量采用简单的母差保护。对有稳定问题要求的大型发电厂和重要变电所可配置两套母差保护,对某些有稳定问题的大型发电厂要缩短母差保护定检时间,母差保护停用时尽量减少母线倒闸操作。
1.2.6开关设备的失灵保护均必须投入运行,并要做好定期试验等相关工作,确保保护正确地动作。
1.2.7 根据《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14285-93)
的规定,完善主变压器零序电流电压保护,以用于跳开各侧断路器,在事故时能保证部分机组运行。
1.2.8应优先采用正常的母线、厂用系统、热力公用系统的运行方式,因故改为非正常运行方式时,应事先制定安全措施,并在工作结束后尽快恢复正常运行方式。应明确负责管理厂用电运行方式的部门。
1.2.9厂房内重要辅机(如送风机、引风机、给水泵、循环水泵等)电动机事故按钮要加装保护罩,以防误碰造成停机事故。
1.2.10对400V重要动力电缆应选用阻燃型电缆,已采用非阻燃型塑料电缆的电厂,应复查电缆在敷设中是否已采用分层阻燃措施,否则应尽快采取补救措施或及时更换电缆,以防电缆过热着火时引发全厂停电事故。
1.2.11母线侧隔离开关和硬母线支柱绝缘子,应选用高强度支柱绝缘子,以防运行或操作时断裂,造成母线接地或短路。
1.2.12保证现场消防设施符合消防管理规定,并定期检验。义务或专职消防人员要定期进行演练。在单元控制室或网控控制室还应准备足够的正压式消防呼吸器,并要求值班人员熟练掌握。
3处置程序 3.1报警
在发生全厂停电事故时,当班值长立即启动本单位专项应急预案,通知相关人员到位,研究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3.2信息报告
3.2.1在发生全厂停电事故时,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及时向公司应急值守办公室汇报本厂的事故情况和事故处理情况。应急值守办公室值班负责人根据事故汇报情况向公司有关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并通知有关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
3.2.2事故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
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2.3事故快报应由事故单位在1小时内报至公司应急值守办公室。
3.2.4事故波及范围大、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时,集团公司应急值守办公室和事发单位要迅速建立和确定专用电话并安排专人值守;信息技术中心要迅速接通事故现场视频,保持通讯畅通。
3.3启动程序
3.3.1全厂停电事故发生后,现场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及时向集团公司应急值守办公室汇报本厂的事故情况和事故处理情况
3.3.2集团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伤害程度、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情况,确认达到Ⅱ级应急响应条件时,立即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
3.3.3集团公司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当事故伤害程度、经济损失程度达到神华集团Ⅰ级响应级别时,或事故发展态势超出集团公司
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申请神华集团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同时申请
自治区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处置措施
4.1 全厂停电后,应按“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理。当班值长要根据事故现象查明故障原因,并安排当班人员切断故障点,及时恢复厂用电,监视机组重要参数,保证机组安全停机,避免造成轴瓦烧损等事故发生。
4.2如发现人员伤亡,及时实施抢救,并迅速拨打就近医疗急救电话说明情况,请求救援的同时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抢救,并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器材。
4.3应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设备继续运行,防止事故扩大,以保证备用电源正常。
4.4对故障可能引发的火灾要及时扑灭,并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安全技术措施。
4.5 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应迅速查清输、变电设备损坏情况,组织抢修队伍,调集抢修物资,立即开展设备抢修恢复工作。
4.6应尽快对已停电的负荷恢复供电,对重要的负荷应优先恢复供电。在恢复供电过程中,各级应急抢险人员要带好必备的安全防护器材、工器具等,防止走错间隔及操作错误,造成人员伤害或事故扩大。
4.7事故发生后,要对现场事故发生的现象、设备损坏情况、处理经过记录清楚,为事故调查提供原始材料。
4.8应急结束
当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时,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危险源已消除后宣布应急救援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