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阅人员。
监理文件的送达时间以承包单位授权部门与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签收人的签收时间为准。对指令性文件,承包单位对收到的监理文件有异议,应在收到文件后24小时内向监理单位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收到承包单位报告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单位。
监理表格及监理记录
一般规定
监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按下列规定及时填写监理记录:
旁站监理过程应填写《工程地质勘察旁站记录表》。
出现“一般质量问题”应根据性质和规模填写《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程地质勘察质量问题通知单》。
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应填写《工程地质勘察暂停通知单》,经相关程序批准复工后填写《工程地质勘察复工通知单》。
重大质量问题或事故处理完成后,应填写《工程勘察重大质量问题(事故)处理记录》。 勘察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填写《开工报告》、《工程地质勘察计划与技术要求报审表》、《主要进场人员报审表》、《已完成工程勘测勘察工作量月报验表》、《工程勘测勘察质量问题(事故)调查报告单》、《复工申请表》等文件报监理单位。在工作量月报验表中要详细填写本月 勘察工作的详细数据,如勘察工作中要详细填写本月开工的钻探、原位测试等的计划数,实际完成数,经监理签认后方承认其工作量。
监理单位、业主、勘测、勘察单位之间有联系事项时,应填写《监理工作联系单》。 监理日志
《监理日志》使用专门的笔记本记录,监理人员离开岗位时,将《监理日志》上交该项目监理机构登记归档。日志应记录当天现场监理内容,发现的问题及现场发出的指令等内容。 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按业主要求的日期报业主。 监理工作总结
勘察工作完成(或完成某阶段)后,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写“监理工作总结(阶段)报告”,经现场监理机构上级审查批准后报业主。
“监理工作总结(阶段)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勘察概况,监理工作概况,勘察工作中重大工程、重点工程的质量状况及监理措施,质量问题和事故的处理情况,监理工作体会和建议,相关音像资料等。 监理资料的管理
监理工作有关资料及时分类整理,完整有序,对重大工点、重要事件分别归纳整理。 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按有关规定归档、保存。
试样送检情况一览表
工程名称 送样单位 试验室
试坑或钻孔编号 取土深度 取样日期 现场定名 送样日期 试样质量 试验日期 备注 试验项目 试验方法 试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