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政务学院研究生学术活动治理细那么
为进一步标准学术活动的日常治理工作,增进本院研究生全面进展,提高教学质量和形成良好的学习气氛;现结合我校学生治理有关规定及本院实际情形,制定本细那么。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本细那么适用于中山大学政务学院全部研究生的学术活动次数认证治理。
第二条 学术活动次数认证治理工作应以公平、公正、公布为指导原那么。
第三条 学术活动次数申报人所出席学术活动须与专业相关,本着“独立自主、老实守信”的学术精神,不弄虚作假,踊跃配合学术活动次数认证治理工作。
第二章 学术活动出勤与认证
第四条 本细那么所标准的学术活动由以下项目组成:
(1) 学院发布的如政治学系列讲座、公共行政学术沙龙、博士论坛、劳动问题工作坊等活动;
(2) 由学院学工部、研究生会、校级组织举行的各类讲座、沙龙等活动; (3) 经学院教务部确认的由政务学院访问学者所开设的正式课程(选修此课的不算入出席活动次数);
(4) 中山大学暑期研究生教育教学活动打算所列入的相关活动,如研究生暑期学校、博士生学术论坛、研究生前沿学术讲座与素养拓展课程、研究生公益学习项目等;
(5) 其他能够认证出席次数的学术活动的类别(最终学术活动认证权归政务学院研究生会实践部所有)。
第五条 研究生出席学术活动认证流程:
1.参加学术讲座、学术沙龙时请携带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卡并于活动开始前填好时刻、地址、主讲人、主持人和题目等信息。
2. 每次学术活动需由主持人或证明人在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卡相应栏签名。
3. 在活动终止后,参与人员需自行拍照参与学术活动的认证照以作为出勤认证,与学术活动记录卡一并用作出席学术活动的凭证。
4. 参与各类学术活动的学术次数,均需由政务学院研究生会实践部认证后,在《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卡》给予盖章证明。集体参加学术活动时可在活动终止后找实践部相关负责人直接盖章证明。
5. 依照学术活动举行时长(2天及以上)酌情增加认证次数,同一次学术活动最多记作2次(最终学术活动认证权归政务学院研究生会实践部所有)。
注:认证照必需同时含个人头像与学术活动相关标志,如:海报、横幅、PPT等,并与《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卡》一同提交研究生会实践部。
第三章 学术活动次数治理
第六条 中山大学政务学院研究生的学术活动次数认证归研究生会实践部治理。
第七条 依照研究外行册规定,政务学院研究生参与学术活动的次数要求如下:
(1)硕士第1学年,参加本细那么规定的学术活动很多于8次。 (注:教育学硕士第一、2学年,参加本细那么规定的学术活动很多于8次/学年)
(2)博士第1学年,参加本细那么规定的学术活动很多于8次。
第八条 学术活动次数统一认证时刻为每学期期中和期末(具体时刻以政务学院研究生会实践部通知为准),认证终止后将在学院网站、群邮件上公示一周,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会实践部相关负责人提出。
第九条 每次学术活动需按时到场及离场,全程参与。凡需半途离场者须出具书面申请,并由主持人或证明人签字方有效,不然本次出勤无效。
第十条 学院研究生会实践部将不按期抽查学术活动,记录参与人员及参与情形, 并与研究生最终上报的情形核实查证,一经发觉不符不实情形,视这次学术活动出勤无效。
第十一条 依照本细那么第四条所标准的学术活动类型划分,按时将《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卡》交予政务学院研究生会实践部指定人员盖章证明。
第十二条 学术活动参与情形是奖学金评选资格的必要条件:全部硕士研究生(包括直博、硕博连读的一二年级学生)在第一学年,参与的学术活动很多于8次。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在第二学年奖学金评选时,仍需依照第一学年学术活动次数要求。
第十三条 奖学金评选相关流程:
研究生参与奖学金评选时,研究生会实践部将直接向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呈交研究生的学术活动参与次数作为奖学金评选的相关依据。
第十四条 学术讲座参与情形将作为研究生中期考核的指标之一,如未按要求完成,将阻碍中期考核结果,进而阻碍毕业论文开题答辩。
第十五条 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卡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将上交至教务部存档,请维持页面整洁。
第十六条 学术活动次数的有效积存时段为研究生第一学年(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需从头积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