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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又一城
工程建设监理细则
﹝土建部分﹞
一.工程项目概述
1.1工程名称:财富·又一城 1.2建设相关单位:
建设单位:成都前锋上普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勘单位:成都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设计单位:上海思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成都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
施工单位:成都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监理单位: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质量监督单位:成都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1.3工程地址:
工程项目位于成都市成华区,北临华油路、南临一环路、西临万科《金色家园》、东临府青路。 1.4工程特点:
工程±0.00相当绝对标高507.30m,最高点﹝空军航空限高﹞绝对标高626.0m。
该工程规划为城市高档社区,总建筑面积约368579㎡。由9个单位工程(262339㎡)和地下室(106240㎡)组成。地上为29~34层点式高层住宅建筑﹝部分1~6层为商业用房﹞,地下一层为商业用房,地下二、三层为车库(战时为人防地下室、掩蔽部)和其他设备用房。
1.5建筑结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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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本工程中住宅楼主体为框架—剪力墙(筒体)结构,地下室车库建筑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结构的类别为丙类,使用年限为 50年。主楼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二级,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人防抗力设计等级为核六级、常六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一级。主要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柱、剪力墙2.5小时;梁1.5小时;楼板1.0小时。
商业用房整体定性为一类综合性公共建筑,裙房及地下一层为商场,地下二、三层为一类车库,耐火等级一级,建筑耐久年限为一级,工程等级为一级,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b.基础:地基基础设计为甲级,各主楼基础均为筏板基础,筏板厚度1800㎜;地下室车库框架基础为独立柱基础,抗浮板厚度400㎜。基础持力层多为稍密卵石层,厚度不小于2m。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fak=320kPa,局部独立基础为中密卵石层,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580kPa。
c.混凝土强度等级:
垫层 筏板 地下室外墙、地下室抗浮板 水池墙、地下室顶板 构造柱、过梁 主楼剪力墙、柱 基础顶面~1.400M标高 1.400~19.950M标高 19.950M~40.600M标高 剪力墙、柱 40.600M~55.350M标高 55.350M~64.200M标高 64.200M~73.050M标高 73.050M~顶 梁、板、楼梯 构造柱、过梁、压顶、圈梁 b
C15 C35,抗渗等级S8 C30,抗渗等级S8 C30,抗渗等级S6 ±0.000以下C25 C60 C60 C55 C50 C45 C40 C30 C30 ±0.000以上C20 b
d.钢筋:HPB235(一级钢)、HRB335(二级钢)、HRB400(三级钢)及冷轧带肋CRB550级钢筋。 预埋铁件:Q235, 吊钩应采用HPB235钢筋。
二.工作范围、目标、依据
2.1监理工作范围:
根据本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工作范围为施工阶段的基础、主体、屋面、装饰、安装工程以及相应的室外总平、景观、绿化工程。
2.2监理工作目标:
监理工作目标是“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即工程质量、工期、投资、安全控制、合同及信息管理、施工组织协调,达到合同约定的工作目标和施工安全管理监督。
a. 质量控制目标:达到施工合同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的质量目标。 b. 工期控制目标:工程计划工期26个月。按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所规定的工期按期完成。
c. 投资控制目标:预计总价约3.6亿元。按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造价严格控制。
d .安全控制目标: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创文明施工现场。 2.3监理工作依据:
a. 国家、省、市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批示。 b.现行的技术(验收)规范、规程、标准、定额。
c.勘察、设计院提供的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 d. 建设单位提出的有关工程批示和函件。 e.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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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g.本工程签订其它有关合同文件。
三、质量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3.1有支护土方分项工程:
1.熟悉设计图纸和工程概况,了解地质资料及参加图纸会审。 2.审查施工单位的相应专业资质等级。
3.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重点审查该工程基坑开挖及回填的施工方案是否安全可靠,施工技术措施、质量检查及保证措施以及施工机具、设备配置、劳动力组织、施工计划、工期保证等能否满足施工质量和工期要求。
3.2 降水与排水:
1.降水是配合基坑开挖的安全措施,施工前应有降水设计。
2. 降水前应考虑到水位降低区域内的建(构)筑物可能产生的沉降和水平位移,应做好沉降观测。
3.降水系统施工完后,应试运转,如发现井管失效,应采取措施使其恢复正常,如无法恢复则应报废,另外设置新的井管。
4.全部降水运行时,抽排水的含砂量应符合规定。如发现水层浑浊,应分析原因及时处理,防止泥砂流失引起地面沉降。
5.降水完毕后,应根据工程结构特点进行土方回填,并陆续关闭和逐根拔除井点管,土中所留的孔,应立即用砂土填实。
6.开挖前应做好排水工作,防止地表水、施工用水和生活废水浸入施工场地或冲刷边坡;雨季施工前,应对施工场地原有排水系统进行检查,疏浚或加固,防止地面水流入场地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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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基坑工程:
1.基坑采用钢筋砼排桩和土钉墙喷锚砼支护,挖土应在桩的砼强度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进行,以确保施工安全。
2.对“财富·又一城”大型基坑,宜遵循分段开挖、分段支护的原则分区、分块、分层开挖至设计标高。
3.审核支护结构施工使用的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或检验、试验报告是否符合设计和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4.灌注桩的桩位偏差须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桩底清孔质量应按规范有关规定执行。每灌注50m3必须有一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5.施工中应对土钉(钢管)位置、深度及角度,土钉(钢管)插入长度、注浆配比、压力及注浆量、喷锚面厚度及强度、或土钉应力应进行检查。
6.对于不稳定的边坡,应随边坡自上而下分阶段边开挖,边修整边坡,边安设土钉并喷射第一层砼; 绑扎钢筋网,喷射第二层砼;喷射砼面层中的钢筋网与土钉应连接牢固符合规定。
7.上层土钉注浆体及喷射砼面层达成70%以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及下层土钉施工。
8.基坑开挖后,基土不得受烈日曝晒或雨水浸泡,并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如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0.1~0.3m土层不挖,待作基础时挖除;
9.基坑挖至基底标高后,应会同设计、建设、施工单位检查基底土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如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地基土,应取得设计单位(甲方)同意,超挖部分可用低标号砼换填,并督促施工单位作出隐蔽工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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