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关于申报2018年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扶持资金计
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琼农字[2018]69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8.05.15 【实施日期】2018.05.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申报2018年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扶持资金计划的通知
(琼农字〔2018〕69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局(农委):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6〕93号)和《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6〕84号)精神,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发展我省农产品加工业,省农业厅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扶持资金5000万元,支持农产品加工项目建设。为组织做好资金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一)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重点支持农产品预冷、烘干、分级、包装等初加工设施建 1 / 2
设。
(二)农产品精深加工建设。支持市县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建设,支持中央厨房产业模式和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支持海口罗牛山、定安塔岭、屯昌城北、琼中湾岭、万宁乐来等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区进驻项目建设。 二、扶持对象
项目实施单位为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且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海南省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
(二)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合作社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上; (三)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规范。 三、扶持项目条件
扶持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二)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三)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产业扶贫成效显著,发展前景和预期效益好;
(四)项目用地手续合法;
(五)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 (六)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七)项目厂房设备投资规模不低于500万元。 四、扶持方式
对2018年新建或改(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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