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安全生产月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县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57号)精神,按照《黔南州质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黔南质技监特【2011】8号)和《瓮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全县“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瓮安委通【2011】2号)文件要求,我局特制定《瓮安县质监局安全生产月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瓮安县质监局
安全生产月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57号)精神,按照《黔南州质监局关于开展“安
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黔南质技监特【2011】8号)和《瓮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全县“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瓮安委通【2011】2号)文件要求,经我局研究决定,立即开展全县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11年6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二、隐患排查范围
全县在用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厂内车辆)。
三、隐患排查的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严重事故隐患:
1.使用非法生产特种设备的;
2.超过特种设备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
3.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
4.使用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5.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种设备的;
6.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四、排查重点
这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结合特种设备使用特点和实际情况,开展重点行业(冶金、洗浴行业)、重点环节(使用环节)、重点区域(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隐患排查首先从宾馆、学校、浴室、车站、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查起,对上述场所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等特种设备逐台逐项进行排查。
开展针对气体充装单位和气瓶检验单位的安全检查,检查气体充装单位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及充装环节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气瓶定期检验
和维护保养情况;检查气瓶是否粘贴充装标签和安全警示标签,废弃气瓶是否妥善处理;已到报废期的气瓶是否依规得到处理。
除以上检查重点外,要对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对检查工作采取搪塞、拖延不配合的单位,进行全面细致检查。
五、排查方法
1、企业自查与我局检查相结合。要通过媒体和现场督促等方式,向有关单位通知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告知检查内容,请企业先行自查,企业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领导到位,尽职尽责,对本单位的隐患排查负责,要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并将本单位排查出的较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予以建档、登记,上报备案。
2、排查隐患与整改相结合。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即时记录,即时责令整改,通过整改指令书(或执法文书)责令其限时整改。企业要写出责改计划,明确责改时间、责任人和责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监控措施。我局安监股要掌握实施监控措施的企业,增加检查频次,使其确保安全。对存在严重隐患且难以整改的,要依法停止使用;对责令停止使用,未经复查和验收的,坚决不准启用和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