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及时移送,并履行交接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四条 事故隐患的排查处理 (一)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生产活动全过程,建立实时检 查、班检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档 案台帐制度、监控和应急管理制度、挂牌制度、限期整改销号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分析制度、公告公示制度、定期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制度,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 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各 类事故隐患。 所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二)我所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 位的事故隐患, 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 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档,不留死角。(三)我所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对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 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基础设施、技术、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四)我所应加强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 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 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订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 报时,应及时向单位人员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我单 位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
施,并及时向##局有关部门报告。(五)我单位接到有关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指令,必须立即 停止经营,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订方案,并及时报送局有关部门。停产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还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第五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一)有关部门应当督促指导我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监督单位依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 及时报告##局。(二)我所组织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主要负责人和内设机构 负责人参加,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确定由本部门挂牌督办和公告的重大事故隐患。(三)我所安全生产小组应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定期对本单位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 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查处。
第六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一)我单位应及时向局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每 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局有关 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我所安全生产小组应当每季度总结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工作,及时向局有关部门通报工作情况,提出下阶段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工作要点。
第七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公示公告(一)对本单位自查和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予以 公示。 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排查或检查发现的3日内 进行公示。(二)出现重大隐患,我单位应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及时公 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
第八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和逐项销号(一)安全生产小组对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内设机构和责任人,督促企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单位重大事故 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二)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应当每周至少深入现场一次,跟踪检查 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企业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整改单位应向督办单位提出复产验收申请。接受申请的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四)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有关部门验收合 格后,将有关档案整理后归档管理。
第九条 我单位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惩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安全检查是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其主要任务是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
证,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以确定隐患或有害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以及它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隐患和有害与危险因素,确保生产的安全。
第二条:安全检查应贯彻专业检查、系统检查、综合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 第四条:安全检查须做到检查“零盲区” ,治理“零搁置” 。 第五条:季节性检查分别由各业务部门组织进行,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等工作进行预防季节检查。
第六条:班组操作工自我安全检查,按巡回检查牌所规定的频次进行。
第七条: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到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八条:对物资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责任追究及其它
第九条 各级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照隐患价格表进行处 罚,对反弹隐患加重处罚,做到隐患“闭环”管理。
第十条 本制度与公司的有关规定抵触的以公司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六、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建立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管理和使用的规范性,切实维护本公司、职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加强安全生产的其他决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
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本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二条
安全费用按照“财务提取、安委会监督、确保需要、规
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三条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以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 第二章
第一条 (一)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包括运输
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 (二)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
护物品支出。 (三) (四) (五) (六) 第二条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在本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安全费用应优先用于满足上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