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承德建龙机构调整后新建、扩建项目管理的需要,与公司集中一贯的管理模式,在新建、扩建项目建设中有效控制工程建设及质量的实施,强化设计管理中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结合公司的发展及实际制定本要点。
第二条 凡属承德建龙的新建、扩建,均应按照此要点进行设计管理。 第三条 设计管理处是代表公司对新建、扩建等阶段实施设计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四条 凡需公司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必须先由项目单位论证项目的投资可行性,编写项目建议书、填报项目立项申请表(立项申请表详见附件五)。
第五条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项目建议书模板参考《 建龙钢铁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建议书》)
1、项目概况
2、项目的提出:分(1)、项目提出的必要性(2)、项目建议书内容和编制依据(3)、项目建设的意义和有利条件 3、市场需求分析(分析报告) 4、技术经济指标 5、建设条件 6、建设方案
7、项目经济评价 8、工程建设进度
第六条 设计管理处收到项目单位编写的项目建议书和填报的项目立项申请表后,组织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察与评估,评估通过后,报请公司领导审批后报控股公司批准立项。
第三章 设计任务书
第七条立项被批准后,应根据项目建议书对设计任务书所填报的内容、技术条件等进行审核。审核中若发现存在内容填报有误、技术条件不成熟、设计参数、投资有误等问题应将设计任务书退回项目单位重新办理。审核合格后报公司领导批准(设计任务书详见附件六)。
第八条 凡经公司领导批准的设计任务书不得随意更改,若需对原设计任务书内容进行改动时,必须重新填报并办理立项审批手续。
第四章 设计委托
第九条 设计任务书是设计管理处委托设计的依据。设计委托合同是设计管理处对设计单位管理的依据。
第十条 设计管理处在委托设计前应审查设计单位的资质。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的确定采用招(议)标形式。设计管理处应按设计任务书的内容和要求,向三家(含三家)以上的设计单位发出招标书。在收到设计单位投标书后,由设计管理处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评定,并将综合评定意见上报公司。 待公司批准后再与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委托合同。
第十二条 对于设计难度大或时间要求紧,以及其它特殊原因,不宜采用设计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在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后,可直接与选定的设计单位进行议标并签订设计合同。
第十三条 设计管理处负责设计合同的全面履行。对其费用支付,设计管理处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对设计单位的付款申请书进行审查,确定付款金额后,填资金计划单提交财务处,进入公司的资金平衡。付款时必须要求设计单位提交正式发票(同时携带同等数额的收据、法人授权委托、及身份证复印件)作为付款凭证,否则不予付款。
第十四条 财务处以设计管理处提交的付款计划和合同作为付款依据。
第十五条 对于在设计管理处成立前发生的设计合同,仍由原合同签订单位管理执行。并对设计单位的设计工作进行有效管理,保持工作的延续性。
第五章 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六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果中必须包含“节能”、“安全与卫生”、“消防”及“环境保护评价”等篇章。在工程项目中涉及进口设备税费需做出说明,对符合条件应享受国家进口设备税收政策,使改造内容、进口设备成本和项目总投资等因素发生变化的情况须编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有关章节。
第十七条 设计管理处收到可行性研究报告后,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
部门进行审查。对有关专家及单位的意见组织讨论、整理,并形成书面意见,与可行性研究一起上报公司。
第十八条 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由公司主管领导主持或授权设计管理处主持,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根据要求由控股公司领导主持。充分依靠公司聘请专家,组织职能部门和相关项目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
第十九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会议纪要由设计管理处负责起草,由主管领导审查签发。
第六章 初步设计
第二十条 初步设计阶段应尽量简化设计环节,提高设计效率,避免重复劳动。对于一般项目,可将工程可行性研究与初步设计合并完成。
第二十一条 设计资料
1、设计合同一经签订,设计管理处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准备设计所需资料并向设计单位提供。
2、项目单位要准备的基础资料有:工程场区及建构(筑)物和内部设施现状图;原燃料理化指标;各种动力介质及影视、通讯使用意向书;工艺流程、使用要求、装备水平及涉工程项目的三废处理要求及安全环保现状。
3、设计管理处向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资料有:工程场区的总图、现状红线图、气象、水文及工程地质、抗震设防资料;特殊设计所需的鉴
定、检测报告等。
4、进口设备基础资料,由进口物资设备采购部门按进口合同规定提供开展初步设计所需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 初步设计审查
1、组织初步设计审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设计成果完整并达到规定深度;
(2)工程相关的外部条件(水、电、煤气、压缩空气、蒸汽等)已落实;
(3)有相关的工程勘察文件,其工程勘察文件真实、准确,能够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需要; (4)有专家评审意见和相关单位审查意见;
(5)初设概算总额不得超过设计任务书或可研估算的投资限额的10%。
2、初步设计审查由公司主管领导主持或授权设计管理处主持,重大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根据要求由控股公司领导主持。原则上按民主、科学化的要求,充分依靠有关专家和单位,对初步设计方案进行比选和评审。具体审查工作由设计管理处组织。
3、重大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时,除邀请专家和公司内部有关单位及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外,根据需要还应邀请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参加。
4、审查会议纪要由设计管理处负责起草,必要时送有关单位会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