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P2P网贷问题平台的分类梳理、原因分析及监管建议
作者:邱勋
来源:《农村经济与科技》2024年第10期
[摘 要]本文首先对网贷问题平台种类进行阐述,然后剖析网贷不断出现问题平台的原因,最后提出监管优化的四大建议。
[关键词]P2P;网贷借贷;金融监管;互联网金融 [中图分类号]F713.36 [文献标识码]A
自P2P网贷借贷(下称网贷)在中国发展以来,行业一直不断出现问题平台,让出借人无法按约收回本息。特别是2024年下半年,行业出现一波“爆雷潮”,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1 P2P网贷问题平台的分类
问题平台可为两大类:一大类是资金没有资产对应的诈骗类,又可细分为欺诈类和庞氏类,一旦警方介入将定性为资金诈骗;另外一大类是绝大部分资金有资产对接的违规或违法类,又可细分自融类、信用类和混合类,一旦警方介入自融类平台将定性为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下称非吸),信用类和混合类平台如果借贷活动主要还是通过点对点模式完成则不会上升为刑事犯罪,否则也将定性为非吸。 1.1 欺诈类平台
欺诈类平台就是以快速和粗暴的方式欺诈出借人资金为目的,出借人资金没有具体投资标的资产而是直接通过第三方支付渠道直接转到平台控制人的账户上。诈骗类平台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平台运营时间比较短,有的甚至连一个月都不到;二是平台实力很弱,股东背景为民营系且以自然人为主,注册资本比较低,没有实缴资本;三是平台团队并没有金融业务或互联网业务经历;四是平台没有银行存管;五是诈骗的金额不会太大,侵害出借人数不多,诈骗成功后,平台则卷款跑路,平台处于失联状态;六是设计短期高息虚假投资标的来引诱投资。 1.2 旁氏类平台
旁氏类平台以“借新偿旧”模式诈骗资金为目的直至平台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兑付为止,通过各种手段将出借人资金转移至平台控制的账户上,只有少量资金投资标的资产。旁氏类平台通常具以下特点:一是平台实力很弱,股东背景为民营系且以自然人为主,但注册资本较高,通常都在5000万以上,而且多数有实缴记录;二是通常设计虚假高收益投资标的为诱饵并有各种本息保障方式,骗取出借人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平台出借人的本金利息、支付平台运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