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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运输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ServiceofLogistics
TMS
目录
第五章查询服务
5.1托运单明细表 ............................................................................................................................. 25 5.2派车清单(汇总)...................................................................................................................... 26 5.3运输量统计阶段表(按托运单) .............................................................................................. 27 5.4运费结算表(零担-按托运单) .............................................................................................. 28
预备知识
1、物流托运调度流程
2、窗口分布
本系统的窗口大都有如下的分布
当前操作纪录位置/纪录总系统对于有特定输入要求的字段,以不同的颜色区分 用户代号 数 颜色 释义 当前操作的状态 红色 系统设定的字段,系统自动生成。当前操作 当前记录状态 系统当前日期 这些字段在纪录中不能有重复,在保存后您不可更改 蓝色 您必须输入的字段,这些字段可能不能有重复 黑色 您可以输入,也可以不输入的字段 记录状态名称 释义 未修改 记录没有做过任何的修改操作 修改 若处于“修改状态”,只有通过“保存”或“取消”才能转换到“未修改”状态 第一章基础资料
1.1货主/托运商资料
登陆系统后,单击“业务协同”进入业务协同模块,单击“基本资料”,然后选择“货主/托运商资料”,进入货主/托运商维护界面。 ?若要新增-货主/托运商资料
1、单击“新增”按钮,可以立即输入“货主/托运商资料”。在蓝色字体“名称”栏中输入货主名称,按Enter键自动带出“简称”。
2、在“货主”、“托运商”、“承运商”、“可拼车”1单选框中勾选该货主对应的身份性质。
3、若勾选“托运单中输入的商品必须存在于商品基本资料中”单选框,则托运单输入时只能选择事先维护好的商品,不能直接在商品明细中输入商品,反之则可以直接输入商品(参见2.1托运单输入)。 4、依次对照输入各栏中的相关信息后单击“保存”来保存输入,或者单击“取消”,放弃刚才的操作。
1
“可拼车”表示该货主的货物为普通物品,可以和其他货物混装,拼在同一辆车上。
单击此按钮新增 商品明细 入中是否可以直接输入单选此处限定托运单输?若要查找-货主/托运商资料
1、单击“查找”按钮,你可以立即查找“货主/托运商资料”,系统显示查找条件窗口。 2、单击“清除条件”则会清除输入的查询条件。 3、单击“取消”则取消操作退回原来的界面。
单击此按钮查找资料状态 ?若要修改和删除-货主/托运商资料
1、通过查找功能找到想要修改的记录(资料来源必须为当前用户所在的机构)。 2、修改记录后单击“保存”保存修改结果,您也可以单击“取消”放弃修改。
3、单击“删除”可以直接删除记录,资料的删除是永久性的,若单击“删除”后系统提示不能删除则表示改资料已经被引用,需要选择/输入“资料状态”下拉框为删除,这样的删除为逻辑删除。
1.2客户资料
登陆系统单击“业务协同”,进入“基本资料---客户资料”进入“客户资料”界面。这里维护的是托运商对应的收货客户的基本资料。 ?若要新增-客户资料
1、 单击“新增”按钮,可以立即输入“客户资料”。在“货主/托运商”下拉框中选择/输入所属货主
名称。
2、 在蓝色字体“名称”中输入客户名称,按Enter键自动带出“简称”。
3、 然后依次对照输入各栏中的相关信息后单击“保存”来保存输入,或者单击“取消”,放弃刚才
的操作。
钮新增地址资料按?若要新增-详细地址资料
1、 在新增客户的界面基础之上,单击“保存”按钮保存输入数据。
2、 单击蓝色按钮“详细地址资料”弹出“客户详细地址资料”对话框,输入相关信息后单击“保
存”按钮保存输入(参见下图)。
运单输卸货地地址类址两型类分,为将装在货托地址
?若要查找-客户资料
1、单击“查找”按钮,你可以立即查找“客户资料”。系统显示查找条件窗口。 2、单击“清除条件”则会清除输入的条件。 3、单击“取消”则取消操作退回原来的界面。 ?若要修改和删除-客户资料
1、通过查找功能找到想要修改的记录(资料来源必须为你所在的机构)。
2、修改记录后单击“保存”保存修改结果,您也可以单击“取消”放弃修改。
3、单击“删除”可以直接删除记录,资料的删除是永久性的,若单击“删除”后系统提示不能删除则表示改资料已经被引用,需要把“资料状态”改变为删除,这样的删除为逻辑删除。(参见1.1货主/托运商资料)。
1.3商品资料
登陆系统进入业务协同模块,单击“基本资料-----商品资料”。进入商品资料维护界面。 ?若要新增-商品资料
1、 单击“新增”按钮,可以立即输入“商品资料”。
2、 在“货主/托运商”下拉框中选择/输入所属货主名称,在蓝色字体“货号”、“品名”中分别输入
商品货号、名称,按Enter键自动带出“简称”。在“统一分类”和“商品分类”下拉框中选择/输入所属的类别,在“整件单位”中输入单位转换关系2。
3、 然后依次对照输入各栏中的相关信息后单击“保存”来保存输入,或者,单击“取消”,放弃刚
才的操作。
2
这是一个单位转换关系,比如一箱中保换十件产品则写作:箱=10×件。
入选择客户地址该地址所在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