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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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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桥梁工程施工资质。总承包施工单位,必须选择合格的 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应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

2.0.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2.0.3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深入现场调查, 情况,做好充分的施工准备工作。

2.0.4施工组织设计应按其审批程序报批, 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中需修 改或补充时,应履行远审批程序。

2.0.5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或经过审批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发生设计变更及工

了解掌握现场

程洽商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手续,并形成文件。严 禁按未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

2.0.6工程施工应加强各项管理工作,符合合格部署、周密计划、精心组织、文明施 工、安全生产、节约资源的原则。

2.0.7施工中应加强施工测量与试验工作,按规定作业,内业资料完整,经常复核, 确保准确。

2.0.8施工中必须建立技术与安全交底制度。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 员进行安全与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

2.0.9施工中应按合同文件规定的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过程与 成品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子分 部工程)、单位工程顺序进行。单位工程完成且经监理工程师预验收合格后,应由 建设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工程验收。各项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 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验收后的桥梁工程,应结构坚固、表面平整、色泽均匀、棱角分明、线条直顺、轮 廓清晰,满足城市景观要求。

桥梁工程范围内的排水设施、挡土墙、引道等工程施工及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1 的有关规定。

施工准备

3.0.1 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召集施工、监理、设计、建设单位有关人员,由设计人员 进行施工设计交底,并形成文件。

3.0.2 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现场及其毗邻区域内各种地下管线等建 (构)筑物的现况详实资料和气象、水文观测资料,并应向施工单位的有关技术管 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进行详细的交底;应研究确定施工区域内管线等建(构)筑物 的拆移或保护、加固方案,并应形成文件后实施。

3.0.3 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勘察单位向施工单位移交现场测量控制桩、水 准点,并形成文件。施工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测量方案,建立测量控制 网。 3.0.4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人员学习工程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 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掌握工程情况。

3.0.5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 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对现场进行 全面、详尽、深入的调查,掌握现场地形、地貌环境条件;掌握水、电、劳动力、 设备等资源供应情况。并应核实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管线、建(构)筑物、河湖、绿 化、杆线、文物古迹等情况。

3.0.6 开工前, 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图进行认真审查, 发现问题 应及时与设计人联系进行变更,并形成文件。

3.0.7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设计文件和现场环境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施工部署、计划安排、施工方法、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技术措施, 以及必要的专项施工方案与施工设计等。当跨冬、雨期和高温期施工时,施工组织 设计中

应包含冬、雨期施工方案和高温期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3.0.8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文件的要求, 依据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做好原材料 的检验、水泥混凝土的试配与有关量具、器具的检定工作。

3.0.9 开工前,应将工程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 批,作为施工控制的基础。

开工前,应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学习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工程特 点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对特殊工种应进行资格培训。

应根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特点、施工部署及计划安排,支搭施工围挡、 搭建现场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并应制定文明施工管理措施,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测量

4.1 一般规定

4.1.1 施工测量开始前应完成下列工作:

1 学习设计文件和相应的技术标准,掌握设计要求。

2 办理桩点交接手续。桩点应包括:各种基准点、基准线的数据及依据、精度等级。 施工单位应进行现场踏勘、复核。

3 根据桥梁的形式、跨径及设计要求的施工精度、施工方案,编制工程测量方案,确 定在利用原设计网基础上加密或重新布设控制网。补充施工需要的水准点、桥涵轴 线、墩台控制桩。

4 对测量仪器、设备、工具等进行符合性检查,确认符合要求。严禁使用未经计量检 定或超过检定有效期的仪器、设备、工具

4.1.2 开工前应对基准点、基准线和高程进行内业、外业复核。复核过程中发现不符 或与相邻工程矛盾时,应向建设单位提出,进行查询,并取得准确结果。

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根据工程测量方案建立施工测量控制网,进行工程测量。

4.1.4供施工测量用的控制桩,应注意保护,经常校测,保持准确。雨后、春融期或 受到碰撞、遭遇损害,应及时校测。

4.1.5开工前应结合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提前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各个阶段工 程测量的各项内业计算准备工作,并依内业准备进行施工测量。

4.1.6应建立测量复核制度。从事工程测量的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 持证上岗。

4.1.7应做好桥梁工程平面控制网与相接道路工程控制网的衔接工作。

4.18测量记录应按规定填写并按编号顺序保存。测量记录应字迹清楚、规整,严禁 擦改,并不得转抄。

4.2平面、水准控制测量及质量要求

4.2.1平面控制

表4.2.1桥梁平面控制测量等级

多跨桥梁总长(m) L> 3000 2000< L v 3000 1000< Lv 2000 500< Lv 1000 Lv 500 单跨桥长(m) L> 500 300W Lv 500 150W Lv 300 Lv 150 控制测量等级 二等 三等 四等 一级 二级 2条,根据条件,可设于河

— 4.2.2采用平面控制网三角测量,三角网的基线不得少于

流的一岸或两岸。基线一端应与桥轴线连接,并宜垂直。当桥轴线较长时,宜在两 岸均设基线,其长度不宜小于桥轴线长度的

0.7倍。三角网所有角度宜布设在

300~1200,当条件不能满足时,可放宽,但不得小于 250。

423

表423-1三角测量技术要求

测回数 二 等 级 平均边 长测量中误 起始边边长 最弱边边长 一角形最大 (km) 差(”) 相对中误差 相对中误差 DJ1 DJ2 DJ6 - 二等 「3.0 三等 2.0 四等 1.0 一级 「0.5 二级 0.3

± 1.0 < 1/250000 ± 1.8 < 1/150000 ± 2.5 < 1/100000 ± 5.0 :< 1/40000 ± 10.0 < 1/20000 仪器型号 - < 1/120000 12 - - < 1/70000 6 9 - < 1/40000 4 6 3 r 4 < 1/20000 1 - 3 < 1/10000 - 1 表423-2水平角观测技术要求

刃合差(”) 闭 ± 3.5 ± 7.0 ± 9.0 ± 15.0 ± 30.0 等级 光学测微 半测回归 一测回中 2倍照准 差较差 (”) 同一方向 值各测回 较差(”) 器两次重 零差(”) 合读数之 差(”) 四等及以 上 DJ1 1 3 —— —— 9 6 6 DJ2 8 13 9 一级及以 DJ2 12 18 12 DJ6 —— 24 下 18 注:当观测方向的垂直角超过土 30的范围时,该方向一测回中2倍照准差较差,可按同一观察时 段内相 邻测回同方向进行比较。

表423-3测距技术要求

总测 回一测回读 数单程各测 回往返较差 数 较差 较差 (mm (mrh 1 1 二 三等 < 2 (a+b*D) < 5 < 7 I 6 _ 、 三^等 < 8 < 15 II 8 四等 < 5 < 7 I 4~6 < 10 < 15 II 4~8 < 10 < 15 II —— 一级 2 < 20 < 30 III 4 —— 二级 < 10 < 15 II 1~2 —— < 20 < 30 III —— 2 注:1、测回是指照准目标1次,读数2~4次的过程; 2、 根据具体情况,测边可采取不同时间段观测代替往返观测; 3、 表中a-标称精度中的固定误差(mrh; b-标称精度中的比例误差系数(mm/km ; D-测距长 度 (km).

平面控制 测距仪精 观测次数 度等级 网等级 往 返 表423-4测距精度

测距仪精度等级 每公里测距中误差mD(mm) I mD^ 5 mD± (a+b*D) II 5< m& 10 III 10< m険20 424三角测量精度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三角网测角中误差应按下式计算

V—三角形闭合差(”) N—三角形的个数

2测边单位权中误差应按下式计算:

U=2n (424-2) 式中u-测边单位权中误差

d-各边往、返距离的较差(mr),应不超过按仪器标称精度的极限值(2倍); n-测边的边数;

P-各边距离测量的先验权,其值为1/&D2, &为测距的先验中误差,可按测距仪的标度计算。

3任一边的实际测距中误差应按下式计算 l

m)i=up (424-3)

式中mi—第i边的实际测距中误差(mr) Pi—第i边距离测量的先验权

4当网中的边长相差不大时,可按下式计算平均测距中误差:

称精 mD=dd

2n (424-4)

式中m—平均测距中误差(mr) 4.2.5

4.2.5桥位轴线测量精度

测量等级 二等 三等 四等 一级 二级 桥轴线相对中误差 1/130000 1/70000 1/40000 1/20000 1/10000 《公

注:对特殊的桥梁结构,应根据结构特点确定桥轴线控制测量的等级与精度

4.2.6采用GPS测量控制网时,网的设置精度和作业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路

勘测规范》JTGC10勺规定。 4.2.7高程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准测量等级应根据桥梁的规模确定。长 3000m以上的桥梁宜为二等,长

1000~3000m桥梁宜为三等,长1000m以下的桥梁宜为四等。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 求应符合表4.2.7的规定。 表4.2.7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等 每公里咼差中数中误 级 差(mm 偶然中误差 全中误 差MW ± 1 ± 2 等 _ ± 3 ± 6 : 水准仪 的型号 水准尺 观测次数 与已知 点联测 往返各 一次 往返各 一次 往返各 一次 附合或 环线 往返各 一次 往一次 往返较差、 合或环线闭 差(mm DS1 DS1 DS1 DS1 铟瓦 铟瓦 双面 双面 ± 4V L ± 12V L 等 四 ± 5 等 ± 10 往返各 一次 往一次 ± 20V L 五 等 ± 8 ± 16 DS1 单面 往返各 一次 往一次 ± 30 V L 注:L为往返测段、附合或环线的水准中线长度(km

2水准测量精度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差偶然中误差 (血)应按下式计算:

也=()()(4.2.7-1)

4nL

式中M△—高差偶然中误差(mr) △—水准路线测段往返高差不符合(mr)

L—水准测段长度(kr) n—往返测的水准路线测段数。

2)高差全中误差(MW应按下式计算:

1WW

m =()0(427-2) NL

式中Mv—高差全中误差

mr)

W-闭合差(mrj)

L—计算各闭合差时相应的路线长度(km

N-附合路线或闭合差路线环的个数

当二、三等水准测量与国家水准点附合时,应进行正常水准面不平行修正。

3 特大、大、中桥施工时设立的临时水准点,高程偏差(△ h)不得超过按式(427-3 )计算的 值: △ h=± 20VI ( mr)i( 427-3 )

式中i —水准点间距离(km。

对单跨跨径大于或等于40m的T形钢构、连续梁、斜拉桥等的高程偏差(△ hi) 不得超过按式(427-4 )计算的值:

△ h1=± 10VI (mr)i (2.4.7-4 )

在山丘区,当平均每公里单程测站多于 25站时,高程偏差(△ h2)不得超过按 式(427-5 )计算的值:

△ h2=± 4Vl ( mrh( 427-5 )

式中n—水准点间单程测站数。 高程偏差在允许值以内时,取平均值为测段间高差,超过

允许偏差时应重测。

4 当水准路线跨越江河时, 应采用跨河水准测量方法较测。 跨河水准测量方法应按 照国

家现行标准《公路勘测规范》JTGC1C执行。 4.3 测量作业

4.3.1 测量作业必须由两人以上进行, 且应进行相互检查校对并作出测量和检查核对 记录。经复核、确认无误后方可生效。 4.3.2 桥涵放样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直接丈量法进行墩台施工定位时,应对尺长、温度、拉力、垂度和倾斜度进行 修正计算。

2 大、中桥的水中墩、台和基础的位置,宜采用校验过的电磁波测距仪测量。桥墩中 心线在桥轴线方向上的位置误差不得大于± 15mm.

3 曲线上的桥梁施工测量,应按照设计文件及公路曲线测定方法处理。 4.3.3 桥梁施工过程中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桥梁控制网应根据需要及时复测。

2 施工过程中, 应测定并经常检查桥梁结构浇砌和安装部分的位置和标高, 并作出测 量记录和结论,如超过允许偏差时,应分析原因,并予以补救和改正。

3桥轴线长度超过1000m的特大桥梁和结构复杂的桥梁施工过程, 应进行主要墩、台 的沉降变形监测。

5 模板、支架和拱架

5.1 模板、支架和拱架设计

5.1.1模板、支架和拱架应结构简单、制造与装拆方便,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 度和稳定性,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设计跨径、荷载、地基类别、施工方法、施 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及有关标准进行施工设计。

5.1.2钢、木模板、拱架和支架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50214和《公路 桥涵钢结构及木结构设计规范》JTJ025的有关规定。 5.1.3

表5.1.3计算模板、支架和拱架的荷载组合

模板构件名称 何载组合 计算强度用 验算刚度用 梁、板和拱的底模及支承板、 ①+②+③+④+⑦ ①+②+⑦ 拱架、支架等 缘石、人行道、栏杆、柱、 梁④+⑤ ⑤ 板、拱等的侧模板 基础、墩台等厚大结构体的 侧⑤+⑥ ⑤ 模板 注:①模板、拱架和支架自重; ② 新浇筑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或圬工、砌体的自重力③ 施工人员及施工材料机具等行走运输或堆放的荷载④振捣混凝土时的荷载⑤ 新浇筑混凝土对侧面模板的压力⑥ 倾倒混凝土时产

生的荷载

⑦其他可能产生的荷载,如风雪荷载、

冬季保温设施荷载等5.1.4

验算水中支架稳定性时,应考虑水流荷载和流冰、船只及漂流物等冲击荷载。5.1.5验算模板、支架和拱架的抗倾覆稳定时,各施工阶段的稳定系数均不得小于 1.3.

5.1.6验算模板、支架和拱架的刚度时,其变形值不得超过下列规定数值:

1结构表面外露的模板挠度为模板构件跨度的 1/400 ; 2结构表面隐蔽的模板挠度为模板构件跨度的 1/250 ; 3拱架和支架受载后挠曲的杵件,其弹性挠度为相应结构跨度的 1/400 ;

4钢模板的面板变形值为1.5mm

; ; ; ; ; 。

5钢模板的钢楞、柱箍变形值为 L/500及B/500 ( L-计算跨度,B-柱宽度)。 5.1.7 模板、支架和拱架的设计中应设施工预拱度。施工预拱度应考虑下列因素:

1 设计文件规定的结构预拱度;

2 支架和拱架承受全部施工荷载引起的弹性变形;

3 受载后由于杵件接头处的挤压和卸落设备压缩而产生的非弹性变形; 4 支架、拱架基础受载后的沉降。

5.1.8 设计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模板时, 应考虑施加预应力构件的弹性压缩、 上拱及支 座螺栓或预埋件的位移等。

5.1.9 模板宜采用标准化的组合钢模板。 设计组合模板时, 除应计算本节规定的荷载 外,尚应验算吊装时刚度。支架、拱架宜采用标准化、系列化的构件。

支架立柱在排架平面内应设水平横撑。碗扣支架立柱高度在 5m以内时,水平撑不得 少于两道,立柱高于5m时,水平撑间距不得大于2m,并应在两横撑之间加双向剪刀 撑。在排架平面外应设斜撑,斜撑与水平交角宜为 450。

5.2 模板、支架和拱架的制作与安装

5.2.1 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应平整、接缝严密。

5.2.2 组合钢模板的制作、 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 GB50214 的规定。

5.2.3 采用其他材料作模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框胶合板模板的组配面板宜采用错缝布置。

2 高分子合成材料面板、硬塑料或玻璃钢模板,应与边肋及加强肋连接牢固。 5.2.4 支架立柱必须落在有足够承载力的地基上, 立柱底端必须放置垫板或混凝土垫 块。支架地基严禁被水浸泡,冬期施工必须采取防止冻胀的措施。

5.2.5 支架通行孔的两边应加护桩, 夜间应设警示灯。 施工中易受漂流物冲撞的河中 支架应设牢固的防护设施。

5.2.6 安装拱架前,应对立柱支承面标高进行检查和调整,确认合格后方可安装。在 风力较大的地区,应设置风缆。

5.2.7 安设支架、拱架过程中,应随安装随架设临时支撑。采用多层支架时,支架的 横垫板应水平,立柱应铅直,上下层立柱应在同一中心线上。 5.2.8 支架或拱架不得与施工脚手架、便桥相连。 5.2.9 安装模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架、拱架安装完毕,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模板。

2 安装模板应与钢筋工序配合进行, 妨碍绑扎钢筋的模板, 应待钢筋工序结束后安装。

3 安装墩、台模板时,其底部应与基础预埋件连接牢固,上部应采用拉杆固定。 4 模板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防倾覆设施。

当采用充气胶囊作空心构件芯模时,模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胶囊在使用前应经检查确认无漏气。

2 从浇筑混凝土到胶囊放气止,应保持气压稳定。

3 使用胶囊内模时,应采用定位箍筋与模板连接牢固,防止上浮和偏移。 4 胶囊放气时间应经试验确定,以混凝土强度达到能保持构件不变形为度 采用滑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滑动模板工程技术规范》

GB50113勺规定。

浇筑混凝土和砌筑前,应对模板、支架和拱架进行检查和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5.3 模板、支架和拱架勺拆除

5.3.1 模板、支架和拱架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承重侧模应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结构棱角不损坏时方可拆除, 混凝土强度宜 为2.5MPa及以上。

2 芯模和预留孔道内模应在混凝土抗压强度能保证结构表面不发生塌陷和裂缝 时,方可拔出

3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支架和拱架的拆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 规定时,应符合表531规定。

再 表5.3.1现浇结构拆除底模时的混凝土强度

结构类型 板 结构跨度(m < 2 2~8 > 8 梁、拱 < 8 > 8 悬臂构件 < 2 > 2 注:构件混凝土强度必须通过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确定

按设计混凝土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 50 75 100 75 100 75 100 5.3.2浆砌石、混凝土砌块拱桥拱架的卸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浆砌石、混凝土砌块拱桥应在砂浆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强度后卸落拱架, 时,砂浆强度应达到设计标准值的 80%以上。

2跨径小于10m的拱桥宜在拱上结构全部完成后卸落拱架; 中等跨径实腹式拱桥宜在 护拱完成后卸落拱架;大跨径空腹式拱桥宜在腹拱横墙完成(未砌腹拱圈)后卸落 拱架。

3在裸拱状态卸落拱架时,应对主拱进行强度及稳定性验算,并采取必要的稳定措施。 5.3.3模板、支架和拱架拆除应按设计要求的程序和措施进行,遵循“先支后拆,后 支先拆”的原则。支架和拱架,应按几个循环卸落,卸落量宜由小渐大。每一循环 中,在横向应同时卸落,在纵向应对称均衡卸落。

5.3.4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侧模应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 底模应在结构建立预应力后 拆除。

535拆除模板、支架和拱架时不得猛烈敲打、强拉和抛扔。模板、支架和拱架拆除 后,应维护整理,分类妥善存放。

设计未规定

5.4检验标准

主控项目

5.4.1模板、支架和拱架制作及安装应符合施工设计图(施工方案)的规定,且稳固 牢靠,接缝严密,立柱基础有足够的支撑面和排水、防冻融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量

一般项目

542 项目 允许偏 差 检验频率 点 范 八、、 数 检验方法 (mr) 围 木模板 模板的长度和宽度 不刨光模板相邻两板表面高 低差 刨光模板和相邻两板表面高 士 5 每 个 4 3 构 筑 物 或 1 每 个 构 件 3 用钢尺量 用钢尺和塞尺量 低差 干模板表面最大的局部不干 (刨光模板) 干模板表面最大的局部不干 (不刨光模板) 用2m直尺和塞 尺量 5 2 钢模 2 4 用钢尺量 模板的长度和宽度 0,-1 板 肋高 面板端偏斜 孔中心与板面的 连接配件 (螺栓、 卡间距 士 5 0.5 士 0.3 2 2 4 用水平尺量 用钢尺量 子等) 的孔板端孔中心与板 眼位 置 端的间距 沿板长宽方向的 孔 板面局部不平 0,0.5 士 0.6 1.0 用2m直尺和塞 尺量 板面和板侧挠度 士 1.0 用水准仪和拉线1 量 543

表5.4.3模板、支架和拱架安装允许偏差

项目 相邻两 板表面 高低差 表面平 整度 清水模板 混水模板 钢模板 清水模板 混水模板 钢模板 允许偏差 (mm 2 4 2 3 5 3 检验频率 范围 点数 4 检验方法 每个 构筑 物或 每个 构件 4 用钢尺和塞尺量 用2m直尺和塞尺量 项目 垂直度 墙、柱 墩、台 塔柱 续表5.4.3

检验方法 检验频率 范围 点数 允许偏差 (mm 用经纬仪或垂线 每个 2 H/1000,且不大 和钢尺量 构筑 于6 H/500,且不大 物或 每个 于20 H/3000,且不大 构件 于30 模内尺寸 ± 10 +5, -8 梁、板、墙、柱、桩、 +3, -6 拱 15 轴线偏位 基础 墩、台、墙 10 梁、柱、拱、塔柱 8 :悬浇各梁段 8 5 横隔梁 支承面咼程 +2, -5 悬浇各梁段底面标咼 预 支座板、锚垫 埋 板、连接板等 件 螺栓、锚筋等 位置 平面咼差 位置 外露长度 +10, 0 5 2 3 ± 5 5 8 +10, 0 +5, -2 基础 墩、台 3 用钢尺量,长、 宽、高各1点 2 用经纬仪测量, 纵、横向各1点 每支 1 承面 每个 1 梁段 每个: 1 预埋 1 件 1 1 每个 1 预留 孔洞 1 1 用水准仪测量 用水准仪测量 用钢尺量 用水准仪测量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沿底模全长拉 线,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预 预应力筋孔道位置 (梁端) 留 位置 孔 其他 孔径 洞 粱底模拱度 对角线差 板 墙板 桩 板、拱肋、桁架 柱、桩 梁 侧向弯曲 每根 1 梁、 7 每个 1 5 构 件、 3 每个 1 L/1500 L/1000,且不大 于安装 段 10 沿底模全长拉 线,用钢尺量 L/2000,且不大 于10 支架、拱架 纵轴线的平面偏 位 L/2000,且不大 于10 拱架高程 +20, -10 注:1H为构筑物高度(mm, L为计算长度(mm ;

2支承面高程系指模板上表面支撑混凝土的高程。

3 用经纬仪测量 用水准仪测量 544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内模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6钢筋

6.1 一般规定

6.1.1 混凝土结构所用钢筋的品种、 规格、性能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 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和《环氧树脂涂层钢筋》 JG3042等的规定。

6.1.2 钢筋应按不同钢种、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 使用。

6.1.3 钢筋在运输、储存、加工过程中应防止锈蚀、污染和变形。

6.1.4 钢筋的级别、种类和直径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当需要代换时,应由原设计单位 作变更设计。

6.1.5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未经冷拉的 HPB235热轧光圆钢筋制作,不得以其他 钢筋替代。

6.1.6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钢筋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确认符合设计要求。 6.2 钢筋加工

6.2.1 钢筋弯制前应先调直。 钢筋宜优先选用机械方法调直。 当采用冷拉法进行调直 时,HPB235钢筋冷拉率不得大于 2% HRB335 HRB40(钢筋冷拉率不得大于 1% 6.2.2 钢筋下料前,对钢筋品种、规格、等级及加工数量,并应根据设计要求和钢筋 长度配料。下料后应按种类和使用部位分别挂牌标明。 6.2.3

表 6.2.3 受力钢筋弯制和末端弯钩形状

注:受用环氧树脂涂层钢筋时,除应满足表内规定外,当钢筋直径 d< 20mm寸,弯钩内直径D不 得小于4d;当d> 20mnfl寸,弯钩内直径D不得小于6d;直线段长度不得小于 5d。 6.2.4

表 6.2.4 箍筋末端弯钩

箍筋弯钩的弯曲直径应大于箍主钢筋的直径,且HPB23S冈筋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2.5 倍,HRB335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4倍;弯钩平直部分的长度,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 筋直径的5倍,有抗震要求的结构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

10倍。

625钢筋宜在常温状态下弯制,不宜加热。钢筋宜从中部开始逐步向两端弯制,弯 钩应一次弯成。

6.2.6钢筋加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油渍、泥浆等物污染和防止受损伤的措施。 6.3钢筋连接

6.3.1热轧钢筋接头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接头宜采用焊接接头或机械连接接头。

2焊接接头应优先选择闪光对焊。焊接接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 程》JGJ18的有关规定。

3机械连接接头适用于HRB335和HRB40(带肋钢筋的连接。机械连接接头应符合国家 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JGJ107的有关规定。

4当普通混凝土中钢筋直径等于或小于 22MM寸,在无焊接条件时,可采用绑扎连接, 但受拉构件中的主钢筋不得采用绑扎连接。

5钢筋骨架和钢筋网片的交叉点焊接宜采用电阻点焊。 6钢筋与钢板的T形连接,宜采用埋弧压力焊或电弧焊。 6.3.2钢筋接头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同一根钢筋上宜少设接头。

2钢筋接头应设在受力较小区段,不宜位于构件的最大弯矩处。

3在任一焊接或绑扎接头长度区段内, 同一根钢筋不得有两个接头,在该区段内的受 力钢筋,其接头的截面面积占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表

6.3.2规定。

表6.3.2接头长度区段内受力钢筋接头面积的最大百分率

接头类型 主钢筋绑扎接头 主钢筋焊接接头 接头面积最大百分率(% 受拉区 25 50 受压区 50 不限制 注:1焊接接头长度区段内是指35d(d为钢筋直径)长度范围内,但不得小于500mm绑扎接头长 度区段是指1.3倍搭接长度;

2装配式构件连接处的受力钢筋焊接接头可不受此限制;

3环氧树脂涂层钢筋绑扎长度,对受拉钢筋应至少为涂层钢筋锚固长度的 1.5倍且不小于 375mm对受压钢筋为无涂层钢筋锚固长度的 1.0倍且不小于250mm 4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 10倍 5施工中钢筋受力分不清受拉、压的,按受拉办理。

25mm 6钢筋接头部位横向净距不得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得小于

6.3.3从事钢筋焊接的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条件进行试焊。

6.3.4钢筋闪光对焊应符合下列规定:

钢筋焊接前,必须根据施工

1每批钢筋焊接前,应先选定焊接工艺和参数,进行试焊,在试焊质量合格后,方可 正式焊接。

2闪光对焊接头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2) 3) 4)

接头周缘应有适当的镦粗部分,并呈均匀的毛刺外形。 钢筋表面不得有明显的烧伤或裂纹。 接头边弯折的角度不得大于3°。

接头轴线的偏移不得大于0.1d,并不得大于2mm

3在同条件下经外观检查合格的焊接接头,以 300个作为一批(不足300个,也应按 一批计),从中切取6个试件,3个做拉伸试验,3个做冷弯试验。 4拉伸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3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小于该级别钢筋的规定值,至少有 焊缝以外,且呈塑性断裂时,应判定该批接头拉伸试验合格; 2)

当有2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 3个试件均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 性断裂时,则一次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

2个试件断于

3) 当有1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 2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 断裂,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值的 1.1倍时,应进行复验。复验时,应再切取 6个试件,复验结果,当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 3个试件在焊 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值的 1.1倍时,应判定批接 头为不合格。

5冷弯试验芯棒直径和弯曲角度应符合表 634的规定。

钢筋牌号 HRB335 HRB400 表6.3.4冷弯试验指标

芯棒直径 弯曲角(?) 4d 90 5d 90 注:1d为钢筋直径;

2直径大于25mm勺钢筋接头,芯棒直径应增加1d。

冷弯试验时应将接头内侧的金属毛刺和镦粗凸起部分消除至与钢筋的外表齐平。焊 接点应位于弯曲中心,绕芯棒弯曲 90°。3个试件经冷弯后,在弯曲背面(含焊缝 和热影响区)未发生破裂,应评定该批接头冷弯试验合格:当

3个试件均发生破裂,

则一次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当有 1个试件发生破裂,应再切取6个试件,复验 结果,仍有1个试件发生破裂时,应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

6焊接时的环境温度不宜低于0C。冬期闪光对焊宜在室内进行,且室外存放的钢筋 应提前运入车间,焊后的钢筋应等待完全冷却后才能运往室外。在困难条件下,对 以承受静力荷载为主的钢筋,闪光对焊的环境温度可降低,但最低不得低于 6.3.5热轧光圆钢筋和热轧带肋钢筋的接头采用搭接或帮条电弧焊时, 疋:

1接头应采用双面焊缝,在脚手架上进行双面焊困难时方可采用单面焊。 2当采用搭接焊时,两连接钢筋轴线应一致。双面焊缝的长度不得小于 的长度不得小于10d (d为钢筋直径)。

3当采用帮条焊时,帮条直径、级别应与被焊钢筋一致,帮条长度:双面焊缝不得小

5d,单面焊缝

-10 C。 应符合下列规

于5d,单面焊缝不得小于10d(d为主筋直径)。帮条与被焊钢筋的轴线应在同一平 面上,两主筋端面的间隙应为 2?4mm

于或大于0.7d(d为主筋直径),并不得小于 8mm

5钢筋与钢板进行搭接焊时应采用双面焊接,搭接长度应大于钢筋直径的4倍(HPB235 钢筋)或5倍(HRB335 HRB40(钢筋)。焊缝高度应等于或大于 0.35d,且不得小于 4mm焊缝宽度应等于或大于0.5d,关不得小于6mm(d为钢筋直径)。

6采用搭接焊、帮条焊的接头,应逐个进行外观检查。焊缝表面应平顺、无裂纹、夹 渣和较大的焊瘤等缺陷。

7在同条件下完成并经外观检查合格的焊接接头,以

300个作为一批(不足300个,

6.3.4

也按一批计),从中切取3个试件,做拉伸试验。拉伸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条第4款规定。

6.3.6焊接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6.3.7钢筋采用绑扎接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JGJ18的有关规定。

1受拉区域内,HPB235钢筋绑扎接头的末端应做成弯钩,HRB335 HRB40(钢筋可不 做弯钩。

2直径不大于12mm的受压HPB235钢筋的末端,以及轴心受压构件中任意直径的受力 钢筋的末端,可不做弯钩,但搭接长度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

35倍。

3钢筋搭接处,应在中心和两端至少 3处用绑丝绑牢,钢筋不得滑移。

4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符合表 6.3.7的规定;受压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取受 拉钢筋绑扎接头长度的0.7倍。

5施工中钢筋受力分不清受拉或受压时,应符合受拉钢筋的规定。 表6.3.7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

钢筋牌号 混凝土强度等级 > C25 C20 C25 HRB235 35d 30d 25d HRB335 P 45d 40d 35d HRB400 - 50d 45d 注:1当带肋钢筋直径d>25mm时,其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应按表中数值增加 5d受用; 2当带肋钢筋直径dv 25mn时,其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应按表中值减少 5d采用; 3当混凝土在凝固过程中受力钢筋易受扰动时,其搭接长度应适当增加;

4在任何情况下,纵向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 300mm受压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

200mm

5轻骨料混凝土的钢筋绑扎接头搭接长度应普通混凝土搭接长度增加

5d;

6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C20时,HPB235 HRB335钢筋的搭接长度应按表中 C20的数值相应增 加 10d;

7对有抗震要求的受力钢筋的搭接长度,当抗震烈度为七度(及以上)时应增加 5d; 8两根直径不同的钢筋的搭接长度,以较细钢筋的直径计算。

6.3.8 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从事钢筋机械连接的操作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时,其应用范围、技术要求、质量检验及采用设备、施工安 全、技术培训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 JGJ108 的有关规定。

3当混凝土结构中钢筋接头部位温度低于-10 C时,应进行专门的试验。

4 型式检验应由国家、 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定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并应按国家现行 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规定的格式出具试验报告和评定结论。 5 带肋钢筋套筒挤压接头的套筒两端外径和壁厚相同时, 被连接钢筋直径相差不得大 于5mm套筒在运输和储存中不得腐蚀和沾污。

6 同一结构内机械连接接头不得使用两个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

7在同条件下经外观检查合格的机械连接接头, 应以每 300个为一批(不足 300个也 按一批计),从中抽取 3个试件做单向拉伸试验,并作出评定。如有 1个试件抗拉 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 6 个试件复验,如再有 1 个试件不合格,则该批接头应判 为不合格。

6.4 钢筋骨架和钢筋网的组成与安装

6.4.1 施工现场可根据结构情况和现场运输起重条件, 先分部预制成钢筋骨架或钢筋 网片,入模就位后再焊接或绑扎成整体骨架。为确保分部钢筋骨架具有足够的刚度 和稳定性,可在钢筋的部分交叉点处施焊或用铺助钢筋加固。 6.4.2 钢筋骨架制作和组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骨架的焊接应在坚固的工作台上进行。

JGJ107、《带

2组装时应按设计图纸放大样,放样时应考虑骨架预拱度。简支梁钢筋骨架预拱度宜 符合表642的规定

表6.4.2简支梁钢筋骨架预拱度

跨度(m 7.5 工作台上预拱度 (cm 3 骨架拼装时预拱 度(cm 1 2~3 3 4~5 构件预拱度(cm) 0 1 2 3 10~12.5 3~5 15 4~5 20 5~7 注:跨度大于20m时应按设计规定预留拱度。

3组装时应采取控制焊接局部变形措施。

4骨架接长焊接时,不同直径钢筋的中心线应在同一平面上。

643钢筋网片采用电阻点焊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焊接网片的受力钢筋为HPB235钢筋时,如焊接网片只有一个方向受力,受力 主筋与两端的两根横向钢筋的全部交叉点必须焊接;如焊接网片为两个方向受力, 则四周边缘的两根钢筋的全部交叉点必须焊接,其余的交叉点可间隔焊接或绑、焊 相间。

2当焊接网片的受力钢筋为冷拔低碳铜线, 而另一方向的钢筋间距小于100mn时, 除受力主筋与两端的两根横向钢筋的全部交叉点必须焊接外,中间部分的焊点距离 可增大至250mm

644现场绑扎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交叉点应采用绑丝绑牢,必要时可铺以点焊。

2钢筋网的外围两行钢筋交叉点应全部扎牢,中间部分交叉点可间隔交错扎牢。 但双向受力的钢筋网,钢筋交叉点必须全部扎牢。

3梁和柱的箍筋,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应与受力钢筋垂直设置;箍筋弯钩叠合 处,应位于梁和柱角的受力钢筋处,并错开设置(同一截面上有两个以上箍筋的大

截面梁和柱除外);螺旋形箍筋的起点和终点均应绑扎在纵向钢筋上,有抗扭要求 的螺

旋箍筋,钢筋应伸入核心混凝土中。

4矩形柱角部竖向钢筋的弯钩平面与模板面的夹角应为

45° ;多边形柱角部竖向

钢筋弯钩平面应朝向断面中心;圆形柱所有竖向钢筋弯钩平面应朝向圆心。小型截 面柱当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时,弯钩平面与模板面的夹角不得小于

5绑扎接头搭接长度范围内的箍筋间距:当钢筋受拉时应小于 100mm当钢筋受压时应小于10d,且不得大于200mm

6钢筋骨架的多层钢筋之间,应用短钢筋支垫,确保位置准确。

6.4.5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钢筋和预应力直线形钢筋的最小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钢筋公称直径,

15 °。 5d,且不得大于

张法构件预应力直线形钢筋不得小于其管道直径的 1 / 2,且应符合表6.4.5的规定。

表6.4.5普通钢筋和预应力直线形钢筋最小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mm

构件类别 基础、桩 基坑底面有垫层或侧面有模板 基承台 环境条件 I 40 II 50 III、IV 60 (受力主筋) 75 85 基坑底面无垫层或侧面有模板 60 (受力主筋) 40 45 墩台身、挡土结构、涵洞、梁、板、拱圈、 拱30 上建筑(受力主筋) 40 45 缘石、中央分隔带、护栏等行车道构件(受 力30 主筋) 25 30 人行道构件、栏杆(受力主筋) 20 箍筋 收缩、温度、分布、防裂等表层钢筋 15 20 25 注:1环境条件I —湿暖或寒冷地区的大气环境,与无侵蚀性的水或土接触的环境; II —严寒地区 的大气环境、使用除冰盐环境、滨海环境;III —海水环境; IV—受侵蚀性物质影响的环境;

2对于环氧树脂涂层钢筋,可按环境类别 I取用。

2当受拉区主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大于 50mm时,应在保护层内设置直径不小于

6mm间距不大于100mnt勺钢筋网。

4 应在钢筋与模板之间设置垫块, 确保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垫块应与钢筋绑扎 牢固、错开布置。 6.5 检验标准

主控项目

6.5.1 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焊条的品种、牌号、规格和技术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和设计 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

2 钢筋进场时,必须按批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 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以同牌号、同炉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钢筋,每 60t 为一批,不 足 60t 也按一批计,每批抽检 1 次。

检验方法:检查试件检验报告。

3 当钢筋出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着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 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检查数量:该批钢筋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专项检验报告 6.5.2

检查数量:每工作日同一类型钢筋抽查不小于 3 件。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 6.5.2 受力钢筋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的连接形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2 钢筋接头位置、同一截面的接头数量、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 6.3.2 条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3 钢筋焊接接头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18 的规定和设 计要求。

检查数量:外观质量全数检查;力学性能检验按本规范第 6.3.4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检查接头性能检验报告。

4HRB33侨口 HRB40C带肋钢筋机械连接接头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 通用技术规程》JGJ107《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 要求。

检查数量:外观质量全数检查;力学性能检验按本规范第 6.3.8 条规定抽样做拉伸 试验。 检验方法:外观用卡尺或专用量具检查、检查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检查进场验 收记录和性能复验报告。

6.5.3 钢筋安装时,其品种、规格、数量、形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一般项目

6.5.4 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6.5.6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折叠、锈蚀和油污,钢筋焊接接头表面不得有夹 焊、焊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JGJ108的规定和设计

检验方法:观察。 6.5.7

表6.5.7钢筋加工允许偏差

检杳项目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 向全长的净尺寸 弯起钢筋的弯折 箍筋内净尺寸 允许偏差 检查频率 范围 按每工作日 同一类型钢 筋、同一加工 设备抽查3件 点数 3 检查方法 用钢筋量 (mr)i ± 10 ± 20 ± 5 6.5.8钢筋网允许偏差

表6.5.8钢筋网允许偏差

检杳项目 网的长、宽 网眼尺寸 允许偏差 (mrh ± 10 ± 10 15 检杳频率 范围 钢片网筋每点数 3 检验方法 用钢尺量两端和中间各1处 用钢尺量任意3个网眼 用钢尺量任意3个网眼 网眼对角线差 6.5.9

表6.5.9钢筋成形和安装允许偏差

检杳项目 允许偏 检查频率 差(mr)i 范围 点数 ± 5 受力 钢两排以上排距 每个 3 ± 10 筋 间距 同排 梁板、拱肋 构筑 物或 基础、墩台、柱 :± 20 灌注桩 ± 20 每个 构件 ± 10 5 箍筋、横向水平筋、 螺旋筋间距 长 ± 10 3 钢筋骨架尺寸 宽、咼或直径 [土 5 3 弯起钢筋位置 ± 20 30% ± 10 钢筋保护层厚 度 墩台、基础 10 梁、柱、桩 :土 5

检验方法 用钢尺量,两端和中 间各一个断面,每个 断面连续量取钢筋 间(排)距,取其平 均值计1点 连续量取5个间距, 取其平均值计1点 用钢尺量,两端和中 间各1处 用钢尺量 沿模板周边检查,用 钢尺量 板、墙 ± 3 7混凝土

7.1 一般规定

验评定。

7.1.2混凝土宜使用非碱活性骨料,当使用碱活性骨料时,混凝土的总碱含量不宜大 于3kg/ m;对大桥、特大桥梁总碱含量不宜大于 1.8kg / m

表7.1.2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

环境类别 -一一 条件 室内正常环境 室内潮湿环境;非严寒和非寒冷地区的露天环境、与无侵蚀性 的水或土壤直接接触的环境。 b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露天环境、与无侵蚀性的水或土壤直接接触 的环境。 -三 使用除冰盐的环境;严寒和寒冷地区冬季水位变动的环境; 滨 海室外环境 四 海水环境 五 受人为或自然的侵蚀性物质影响的环境 注: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勺规定。

a 7.1.3混凝土的强度达到2.5MPa后,方可承受小型施工机械荷载,进行下道工序前, 混凝土应达到相应的强度。 7.2配制混凝土用的材料 7.2.1水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选用水泥不得对混凝土结构强度、耐久性和使用条件产生不利影响。

2选用水泥应以能使所配制的混凝土强度达到要求、收缩小、和易性好和节约水泥为 原则。

3水泥的强度等级应根据所配制混凝土的强度等级选定。水泥与混凝土强度等级之 比,C30及以下的混凝土,宜为1.1?1.2 ; C35及以上混凝土宜为0.9?1.5。 4水泥的技术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 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GB175的规定,并应有出

定进行强度、细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的试验。

6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出厂日期逾 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逾 1 个月)时, 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7.2.2 矿物掺合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制混凝土所用的矿物掺合料宜为粉煤灰、火山灰、粒化高炉矿渣等材料。 2 矿物掺合料的技术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

/ T1596《用于水泥中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 GB/ T2847等的规定,并应有出厂检 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对矿物掺合料的质量有怀疑时,应对其质量进行复验。 3 掺合料中不得含放射性或对混凝土性能有害的物质。 7.2.3 细骨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的细骨料,应采用质地坚硬、级配良好、颗粒结净、粒径小于 砂、山砂,或采用硬质岩石加工的机制砂。

2混凝土用砂一般应以细度模数为 2.5 ~3.5的中、粗砂为宜。

3 砂的分类、级配及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 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有关规定。 7.2.4 粗骨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粗骨料最大料径应按混凝土结构情况及施工方法选取, 最大粒径不得超过结构最小 边尺寸的 1/ 4和钢筋最小净距的 3/ 4;在两层或多层密布钢筋结构中, 不得超过钢 筋最小净距的 1/ 2,同时最大粒径不得超过 100mm。 2 施工前应对所用的粗骨料进行碱活性检验。

5mm勺天然河

3 粗骨料的颗粒级配范围、 各项技术指标以及碱活性检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普通 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52的有关规定。 7.2.5拌合用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 7.3混凝土配合比

7.3.1混凝土配合比应以质量比计,并应通过设计和试配选定。试配时应使用施工实 际采用的材料,配制的混凝土拌合物应满足和易性、凝结时间等施工技术条件,制 成的混凝土应符合强度、耐久性等要求。

73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T55的规定。 733

表7.3.3混凝土的最大水胶比和最小水泥用量

钢筋混凝土 混凝土结构所处环 境 无筋混凝土 最大水胶 最小水泥用量 最大水胶 最小水泥用量 (kg/m3) (kg/m3) 比 比 0.60 250 0.55 280 温暖地区或寒冷地 区,无侵蚀物质影 响,与土直接接触 0.50 300 严寒地区或使用除 冰0.55 280 盐的桥梁 受侵蚀性物质影响 0.45 300 0.40 325 注:1本表中的水胶比,系指水与水泥(包括矿物掺合料)用量的比值。

2本表中的最小水泥用量包括矿物掺合料。当掺用外加剂且能有效地改善混凝土的和易性时, 水泥用量可减少25kg/ m3。

3严寒地区系指最冷月份平均气温低于-10 C且日平均温度在低于5C的天数大于145d的地 区。

JGJ63的规定

JGJ/

7.3.4混凝土的最大水泥用量(包括矿物掺合料)不宜超过 500kg /用;配制大体积 混凝土时水泥用量不宜超过350kg /用。 7.3.5

表7.3.5混凝土浇筑时的坍落度

结构类别 坍落度(mm(振动器振动) 小型预制块及便于浇筑振捣的结构 桥梁基础、墩台等无筋或少筋的结构 普通配筋率的钢筋混凝土结构 配筋较密、断面较小的钢筋混凝土结构 配筋较密、断面咼而窄的钢筋混凝土结构 0~20 10~30 30~50 50~70 70~90 7.3.6 当工程需要获得较大的坍落度时, 可在不改变混凝土的水胶比、 不影响混 凝土的质量情况

下,适当掺外加剂。

7.3.7 矿物掺合料可作为水泥替代材料或混凝土拌合物的填充材料掺于水泥混凝土 中,其掺量应根据对混凝土各龄期强度和耐久性要求、混凝土的工作性及施工条件 等因素通过试验确定。

7.3.8 在混凝土中掺和外加剂时,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50119勺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加剂的品种及掺量应根据混凝土的性能要求、施工方法、气候条件、混凝土的原 材料等因素,经试配确定。

2 在钢筋混凝土中不得掺用氯化钙、 氯化钠等氯盐。 无筋混凝土勺氯化钙或氯化钠掺 量,以干质量计,不得超过水泥用量勺 3%。

3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164勺规

定。位于温暖或寒冷地区,无侵蚀性物质影响及与土直接接触勺钢筋混凝土构件, 混凝土中的氯离子含量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 0.30%;位于严寒的大气环境、 使用除冰 盐环境、滨海环境,氯离子含量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 0.15%;海水环境和受侵蚀性物 质影响的环境,氯离子含量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 0.10%。 4 掺入加气剂的混凝土的含气量宜为 3.5%~5.5%。 5 使用两种(含)以上外加剂时,应彼此相容。

7.3.9 当配制高强度混凝土时,配合比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无可靠的强度统计数据及标准差时, 混凝土的施工配制强度 (平均值) , C50~C60

不应低于强度等级的1.15倍,C70~C8C不应低于强度等级值的1.12倍。 2 水胶比宜控制在 0.24~0.38 的范围内。

3纯水泥用量不宜超过550kg/m3;水泥与掺合料的总量不宜超过 600kg/m3.粉煤灰掺 量不宜超过胶结料总量的 30%;沸石粉不宜超过 10%;硅粉不宜超过 8%。 4砂率宜控制在28%~34的范围内。

5高校减水剂的掺量宜为胶结料的 0.5%~1.8%。 7.4混凝土拌制和运输

7.4.1混凝土应使用机械集中拌制。

7.4.2拌制混凝土宜采用自动计量装置,并应定期检定,保持计量准确 7.4.3混凝土原材料应分类放置,不得混淆和污染。 7.4.4拌制混凝土所用各种材料应按质量投料。 7.4.5

表7.4.5混凝土延续搅拌的最短时间

搅拌机类型 搅拌机容量 (L) < 400 V 30 1.5 混凝土坍落度(mrj) 30~70 > 70 混凝土最短搅拌时间(min) 1.0 1.0 < 1500 2.5 1.5 1.5 注:1当掺入外加剂时,外加剂应调成适当浓度的溶液再掺入,搅拌时间宜延长; 2采用分次投料搅拌工艺时,搅拌时间应按工艺要求办理;

3当采用其他形式的搅拌设备时,搅拌的最短时间应按设备说明书的规定办理,或经试验确定。

强制式 7.4.6混凝土拌合物应均匀、颜色一致,不得有离析和沁水现象。混凝土拌合物均匀 性的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搅拌机》

GB/T9142的规定。

7.4.7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应在搅拌地点和浇筑地点分别随机取样检测,每一工 作班或每一单元结构物不应少于两次。评定时应以浇筑地点的测值为准。如混凝土 拌合物从搅拌机出料起至浇筑入模的时间不超过 点取样检测。

7.4.8拌制高强度混凝土必须使用强制式搅拌机。 减水剂宜采用后掺法。加入减水剂 后,混凝土拌合物在搅拌机中继续搅拌的时间,当用粉剂时不得少于 60S,当用溶液 时不得少于30S

15min时,其坍落度可仅在搅拌地

7.4.9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止发生离析、 漏浆、严重沁水及坍落度损失等现 象的措施。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输混凝土时,途中应以每分钟 2~4转的慢速进行

搅动。当运至现场的混凝土出现离析、严重沁水等现象,应进行第二次搅拌。经二 次搅拌仍不符合要求,则不得使用

表混凝土从加水搅拌至入模的延续时间

搅拌机出料时的混凝土 温度「C) 20~30 无搅拌设施运输(min) 有搅拌设施运输(min) 30 60 10~19 45 75 5~9 60 90 注:掺用外加剂或采用快硬水泥时,运输允许持续时间应根据试验确定

7.5混凝土浇筑

7.5.1浇筑混凝土前,应对支架、模板、钢筋和预埋件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设计和施 工设计要求。模板内的杂物、积水、钢筋上的污垢应清理干净。模板内面应涂刷隔 离剂,并不得污染钢筋等。

7.5.2自高处向模内侧卸混凝土时,其自由倾落高度不得超过 2m当倾落高度超过 2m时,应通过串筒、溜槽或振动溜管等设施下落;倾落高度超过 10m时应设置减速 装置c 7.5.3

表7.5.3混凝土分层浇筑厚度

捣实方法 用插入式振动器 用附着式振动器 用表面振动器 配筋情况 浇筑层厚度 300 300 250 150 —— —— 无筋或配筋稀疏时 配筋较密时 注:表列规定可根据结构和振动器型号等情况适当调整。

7.5.4浇筑混凝土时,应采用振动器振捣。振捣时不得碰撞模板、钢筋和预埋件。振 捣持续时间宜为20~30S,以混凝土不再沉落、不出现气泡、表面呈现浮浆为度。 7.5.5混凝土的浇筑应连续进行,如因故间断时,其间断时间应小于

表7.5.5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允许时间(min)

混凝土强度等级 气温不咼于25 C 气温高于25 C < C30 210 180 > C30 180 150 注:C50以上混凝土或混凝土中掺有促凝剂或缓凝剂时,其允许间歇时间应根据试验结果确定

7.5.6

1 施工缝宜留置在结构受剪力和弯矩较小、 便于施工的部位, 且应在混凝土浇筑之前 确定。施工缝不得呈斜面。

2 先浇混凝土表面的水泥砂浆和松弱层应及时凿除。 凿除时的混凝土强度, 水冲法应 达到0.5MPa人工凿毛应达到2.5MPa机械凿毛时应达到10MPa 3经凿毛处理的混凝土面,应清除干净,在浇筑后续混凝土前,应铺 的水泥砂浆。

4 重要部位及有抗震要求的混凝土结构或钢筋稀疏的混凝土结构, 应在施工缝处补插 锚固钢筋或石榫;有抗渗要求的施工缝宜做成凹形、凸形或设止水带。

5施工缝处理后,应待下层混凝土强度达到 2.5MPa后,方可浇筑后续混凝土。 7.6 混凝土养护

10~20mn同配比

7.6.1 施工现场应根据施工对象、 环境、水泥品种、外加剂以及对混凝土性能的要求, 制定具体的养护方案,并应严格执行方案规定的养护制度。 7.6.2 常温下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及时覆盖并洒水养护。

763当气温低于5C时,应采取保温措施,并不得对混凝土洒水养护。

7.6.4 混凝土洒水养护的时间, 采用硅酸盐水泥、 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 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等要求以及高强度混凝土,不 得少于14d。使用真空吸水的混凝土,可在保证强度条件下适当缩短养护时间。

7.6.5 采用涂刷薄膜养护剂养护时,养护剂应通过试验确定,并应制定操作工艺。

7.6.6 采用塑料膜覆盖养护时, 应在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及时覆盖严密, 保证膜内有足 够

的凝结水。 7.7 泵送混凝土

7.7.1 泵送混凝土的原材料和配全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应采用保水性好、泌水性小的品种,混凝土中的水泥用量(含掺合料)不宜小

3

于 300kg/ m3。

2细骨料宜选用中砂,粒径小于300um颗粒所占的比例宜为15%-20%砂率宜为38%- 45%。

3 粗骨料宜采用连续级配,其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宜大于 用输送管的管径之比宜符合表 7.7.1 的规定。

表 7.7.1 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与输送管管径之比

4 掺入粉煤灰后,砂率宜减小 2%- 6%。粉煤灰掺入量,硅酸盐水泥不宜大于水泥重 量的 30%、普通硅酸盐水泥不宜大于 20%、矿渣硅酸盐水泥不宜大于 15%。

5 混凝土的配合比除应满足设计强度和耐久性要求外, 尚应满足泵送要求。 泵送混凝 土入泵坍落度不宜小于 80mm当泵送高度大于100m时,不宜小于180mm水灰比宜 为 0.4-0.6 。

7.7.2 泵送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的供应必须保证输送混凝土的泵能连续工作。 2 输送管线宜直,转弯家缓,接头应严密。

3 泵送前应先用与混凝土成分相同的水泥浆润滑输送管内壁。

4泵送混凝土因故间歇时间超过 45min 时,应采用压力水或其他方法冲洗管内残留的 混凝土。

5 泵送过程中,受料斗内应具有足够的混凝土,以防止吸入空气产生阻塞。 7.8 抗冻混凝土

7.8.1 抗冻混凝土应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不宜使用火山灰质硅酸盐水

10%;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与所

泥。

7.8.2 抗冻混凝土宜选用连续级配的粗骨料,其含泥量不得大于

1%,泥块含量不得

大于 0.5%;细骨料含泥量不得大于 3%,泥块含量不得大于 1%。 7.8.3 抗冻混凝土的水胶比不得大于 0.5 。 7.8.4

表 7.8.4 水位变动区混凝土抗冻等级

注:1 试验过程中试件所接触的介质应与构筑物实际接触的介质相近;

2 墩、台身和防护堤等构筑物的混凝土应选用比同一地区高一级的抗冻等级; 3面层应选用比水位变动区抗冻等级低 2?3级的混凝土。

7.8.5

表 7.8.5 抗冻混凝土拌合物含气量控制范围

7.8.4 处于冻融循环下的重要工程混凝土, 宜进行骨料的坚固性试验, 坚固性试验的 失重率,细骨料应小于 8%;粗骨料应小于 5%。

7.8.5 处于干湿交替、冻融循环下的混凝土,粗、细骨料中的水溶性氯化物折合氯离 子含量均不得超过骨料质量的 0.02%。如使用环境的季节或日夜温差剧烈, 应选用线 胀系数较小的粗骨料,以提高混凝土的抗裂性。 5.9 抗渗混凝土

5.9.1 抗渗混凝土应按设计要求分别采用普通抗渗混凝土、 外加剂抗渗混凝土和膨胀 水泥抗渗混凝土。

5.9.2 抗渗混凝土应选用泌水小、水化热低的水泥。采用矿渣水泥时,应加入减小泌 水性的外加剂。

7.9.3抗渗混凝土的粗骨料应采用连续粒级,最大粒径不得大于 40mm含泥量不得 大于 1%;细骨料含泥量不得大于 3%。

7.9.4 抗渗混凝土宜采用防水剂、膨胀剂、引气剂、减水剂或引气减水剂等外加剂。 掺用引气剂时含气量宜控制在 3%?5%。 7.9.5 抗渗混凝土宜掺用矿物掺合料。

7.9.6 配制抗渗混凝土时,其抗渗压力应比设计要求提高 0.2MPa。 7.9.7 抗渗混凝土中的水泥和矿物掺合料总量不宜小于 320kg/m3

表 7.9.7 抗渗混凝土的最大水胶比

注:1 矿物掺合料取代量不宜大于 20%;

2 表中水胶比为水与水泥(包括矿物掺合料)用量的比值。

7.9.8 抗渗混凝土搅拌时间不得小于 2min。 7.9.9 抗渗混凝土湿润养护时间不得小于 14d。

抗渗混凝土拆模时,结构表面温度与环境气温之差不得大于 抗渗混凝土,拆模后应及时回填。

抗渗混凝土除应检验强度外,尚应检验其抗渗性能。 5.10 大体积混凝土

5.10.1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时,应根据结构、环境状况采取减少水化热的措施。 5.10.2 大体积混凝土应均匀分层、分段浇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层混凝土厚度宜为1.5?2.0m。

2分段数目不宜过多。当横截面面积在200川以内时不宜大于2段,在300川以内时 不宜大于3段。每段面积不得小于50川。 3 上、下层的竖缝应错开。

7.10.3大体积混凝土应在环境温度较低时浇筑,浇筑温度(振捣后 的温度)不宜高于28C。

7.10.4 大体积混凝土应采取循环水冷却、蓄热保温等控制体内外温差的措施,并及 时测定浇筑后混凝土表面和内部的温度,其温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 不宜大于25C。 7.10.5

表 7.10.5 大体积混凝土湿润养护时间

注:高温期施工湿润养护时间不得小于 28d。

15 C。地下结构部分的

50?100mn深处

5.11 冬期混凝土施工

7.11.1当工地昼夜平均气温连续5d低于5C或最低气温低于-3 C时,应确定混凝土 进入冬期施工。

7.11.2 冬期施工期间,当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制混凝土,抗压强度 未达到设计强度的 30%时;或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配制混凝土抗压强度未达到设计强 度的40%寸;C15以及以下的混凝土抗压强度未达到 5MPa时,混凝土不得受冻。浸 水冻融条件下的混凝土开始受冻时,不得小于设计强度的 7.11.3 冬期混凝土的配制和拌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选用较小的水胶比和较小的坍落度。

2拌制混凝土应优先采用加热水的方法,水加热温度不宜高于 不得高于60C。混凝土掺用片石时,片石可预热。 3 混凝土搅拌时间宜较常温施工延长 50%。 4 骨料不得混有冰雪、冻块及易被冻裂的矿物质。

5拌制设备宜设在气温不低于10C的厂房或暖棚内。拌制混凝土前,应采用热水冲 洗搅拌机鼓筒。

6 当混凝土掺用防冻剂时,其试配强度应较设计强度提高一个等级。

7.11.4 冬期混凝土的运输容器应有保温设施。运输时间应缩短,并减少中间倒运。 7.11.5 冬期混凝土的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浇筑前,应清除模板及钢筋上的冰雪。当环境气温低于 大于或等于25mm勺钢筋和金属预埋件加热至0C以上。

2当旧混凝土面和外露钢筋暴露在冷空气中时,应对距离新旧混凝土施工缝 围内的旧混凝土和长度在1m范围内的外露钢筋,进行防寒保温。

3 在非冻胀性地基或旧混凝土面上浇筑混凝土, 加热养护时, 地基或旧混凝土面的温 度不得低于2C。

4 当浇筑负温早强混凝土时, 对于用冻结法开挖的地基, 或在冻结线以上且气温低于

1.5m范

-10 C时,应将直径 80C。骨料加热温度 75%。

-5 C的地基应做隔热层。

5混凝土拌合物入模温度不宜低于10 C。 6 混凝土分层浇筑的厚度不得小于 20cm。

7.11.6 冬期混凝土施工应根据结构特点和环境状况,通过热工计算确定养护方法。 当室外最低气温高于-15 C时,地下工程或表面系数(冷却面积和体积的比值)不大 于 15m-1 的工程应优先采用蓄热法养护。

7.11.7 冬期混凝土拆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混凝土达到本规范第 5.3.1 条规定的拆模强度,同时符合

2拆模时混凝土与环境的温差不得大于 15C。当温差在10?15C地,拆除模板后的 混凝土表面应采取临时覆盖措施。

3采用外部热源加热养护的混凝土,当环境气温在0C以下时,应待混凝土冷却至5C 以下后,方可拆除模板。

7.11.8 冬期混凝土养护方案中应根据不同的养护方法规定测温方法及频率。

7.11.9 冬期施工的混凝土, 除应按本规范第 7.13 节规定制作标准试件外, 尚应根据 养护、拆模和承受荷载的需要,增加与结构同条件养护的试件不少于 5.12 高温期混凝土施工

7.12.1当昼夜平均气温高于30 C时,应确定混凝土进入高温期施工。高温期混凝土 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7.4?7.6 节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节规定。

7.12.2 高温期混凝土拌合时,应掺加减水剂或磨细粉煤灰。施工期间应对原材料和 拌合设备采取防晒措施,并根据检测混凝土坍落度的情况,在保证配合比不变的情 况下,调整水的掺量。

7.12.3 高温期混凝土的运输与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尽量缩短运输时间,宜采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2组。

2混凝土的浇筑温度应控制在 32C以下,宜选在一天温度较低的时间内进行 3 浇筑场地宜采取遮阳、降温措施。

7.12.4 混凝土浇筑完成后,表面宜立即覆盖塑料膜,终凝后覆盖土工布等材料,并 应洒水保持湿润。

7.12.5 高温期施工混凝土, 除应按本规范 7.13 节规定制作标准试件外, 尚应增加与 结构同条件养护的试件1组,检测其28d的强度。 5.13 检验标准 主控项目

5.13.1 水泥进场除全数检验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外,应对其强度、细度、安定性 和凝固时间抽样复验。

检验数量:同生产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 水泥,散装水泥每 500t 为一批,袋装水泥每 200t 为一批,当不足上述数量时,也 一批计,每批抽样不少于 1 次。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5.13.2 混凝土外加剂除全数检验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外,应对其减水率、凝结时 间差、抗压强度比抽样检验。

检验数量:同生产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外加剂,每 50t 为一批,不足 50t 时,也按一批计,每批至少抽检 1 次。 检验方法:检验试验报告。

5.13.3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 7.3 节规定。 检验数量:同强度等级、同性能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各检查 1 次。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设计选定单、试配试验报告和经审批后的配合比报告单。

5.13.4 检验数量:每一混凝土配合比进行 1 次总碱含量计算。 检验方法:检查核算单。

7.13.5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的规

定检验评定,其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 浇筑地

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i每拌制loo盘且不超过loom的同配比的混凝土地,取样不得少于i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 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 1 次;

3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 1 组标准养护试件,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 要确定。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7.13.6 抗冻混凝土应进行抗冻性能试验,抗渗混凝土应进行抗渗性能试验。试验方 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

GBJ82的规定。

检验数量:混凝土数量小于250斥,应制作抗冻或抗渗试件1组(6个);250~500也 应制作 2 组。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7.13.7 混凝土掺用的矿物掺合料除全数检验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外, 应对其细度、 含水率、抗压强度比等项目抽样检验。

检验数量:同品种、同等级且连续进场的矿物掺合料,每 2oot 为一批,当不足 2oot 时,也按一批计,每批至少抽检 1 次。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7.13.8 对细骨料,应抽样检验其颗粒级配、细度模数、含泥量及规定要求的检验项, 并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52的规定。

400m3 或 600t 为一

检验数量: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细骨料,每 批,

不足 400m3 或 600t 也按一批计,每批至少抽检 1 次。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7.13.9 对粗骨料,应抽样检验其颗粒级配、压碎值指标、针片状颗粒含量及规定要 求的检验项,并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52的规定。 检验数量: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粗骨料,机械生产的每400用或600t 为一批,不足400m或600t也按一批计;人工生产的每 200m或300t为一批,不足 200斥或300t也按一批计,每批至少抽检1次。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当拌制混凝土用水采用非饮用水源时, 应进行水质检测, 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混 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检验数量:同水源检查不少于 1 次。 检验方法:检查水质分析报告。

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应符合设计配合比要求。 检验数量:每工作班不小于 1 次。 检验方法:用坍落度仪检测。

表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允许偏差

注:1 各种衡量应定期检定,每次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保证计量准确;

2 当遇雨天或含水率有显着变化时,应增加含水率检测次数,并及时调整水和骨料的用量。

检验数量:每工作班抽检不少于 1 次。 检验方法:复称。 8 预应力混凝土 8.1 预应力材料及器材

8.1.1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采用的钢丝、钢绞线、无粘结预应力筋等,应符合国家现 行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 GB/T522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 《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JG161等的规定。每批钢丝、钢绞线、钢筋应由同一牌号、 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的产品组成。

8.1.2 预应力筋进场时,应对其质量证明文件、包装、标志和规格进行检验,并应符 合下

列规定;

1钢丝检验每批不得大于60t ;从每批钢丝中抽查5%且不少于5盘,进行形状、尺 寸和表面检查,如检查不合格,则将该批钢丝全数检查;从检查合格的钢丝中抽取 5%,且不少于 3 盘,在每盘钢丝的两端取样进行抗拉强度、弯曲和伸长率试验,试 验结果有一项不合格时,则不合格盘报废,并从同批未检验过的钢丝盘中取双倍数 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的复验,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批钢丝为不合格。

2 钢绞线检验每批不得大于 60t ;从每批钢绞线中任取 3 盘,并从每盘所选用的钢绞 线端部正常部位截取一根试样,进行表面质量、直径偏差检查和力学性能试验,如 每批少于 3 盘,应全数检查,试验结果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则不合格盘报废,并再 从该批未检验过的钢绞线中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的复验,如仍有一项 不合格,则该批钢绞线为不合格。

3精轧螺纹钢筋检验每批不得大于 60t,对表面质量应逐根检查;检查合格后,在每 批中任选 2根钢筋截取试件进行拉伸试验,试验结果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取双倍数 量试件重做试验,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批钢筋为不合格。

4 静载锚固性能试验:大桥、特大桥等重要工程、质量证明文件不齐全、不正确或质 量有疑点的锚具,经上述检查合格后,应从同批锚具中抽取 6套锚具(夹片或连接 器)组成 3个预应力锚具组装件,进行静载锚固性能试验,如有一个试件不符合要 求,则应另取双倍数量的锚具(夹片或连接器)重做试验,如仍有一个试件不符合 要求,则该批锚具(夹片或连接器)为不合格品。一般中、小桥使用的锚具(夹片 或连接器),其静载锚固性能可由锚具生产厂提供试验报告。

8.1.4 预应力管道应具有足够的刚度、能传递粘结力,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胶管的承受压力不得小于5kN,极限抗拉力不得小于7.5kN,且应具有较好的弹性 恢复性能。

2 钢管和高密度聚乙烯管的内壁应光滑,壁厚不得小于 2mm。

3 金属螺旋管道宜采用镀锌材料制作,制作金属螺旋管的钢带厚度不宜小于 0.3mm。

金属螺旋管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螺旋管》JG/ T3013的规 定。 8.1.5 预应力材料必须保持清洁,在存放和运输时应避免损伤、锈蚀和腐蚀。预应力 筋和金属管道在室外存放时,时间不宜超过 6 个月。预应力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 在仓库内配套保管。

8.2 预应力钢筋制作

8.2.1 预应力筋下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应力筋的下料长度应根据构件孔道或台座的长度、锚夹具长度等经过计算确定。 2 预应力筋宜使用砂轮锯或切断机切断,不得采用电弧切割。钢绞线切断前,应在距 切口 5cm处用绑丝绑牢。

3 铜线束的两端均采用墩头锚具时, 同一束中各根铜丝下料长度的相对差值, 当钢丝 束长度小于或等于20m时,不宜大于1 /3000;当铜丝束长度大于20m时,不宜大于 1 / 5000,且不得大于5mm长度不大于6m的先张预应力构件,当钢丝成束张拉时, 同束钢丝下料长度的相对差值不得大于 2mm。

8.2.2 高强钢丝采用镦头锚固时,宜采用液压冷镦。

8.2.3 预应力筋由多根钢丝或钢绞线组成时, 在同束预应力筋内, 应采用强度相等的 预应力钢材。编束时,应逐根梳理顺直,不扭转,绑扎牢固,每隔

1m—道,不得互

相缠绞。编束后的钢丝和钢绞线应按编号分类存放。钢丝和钢绞线束移动时支点距 离不得大于3m,端部悬出长度不得大于1.5m。 8.3 混凝土施工

8.3.1 拌制混凝土应优先采用硅酸盐水泥、 普通硅酸盐水泥, 不宜使用矿渣硅酸盐水 泥,不得使用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粗骨料应采用碎石,其粒 径宜为5~25mm

832混凝土中的水泥用量不宜大于 550kg/用。

8.3.3 混凝土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及引气剂或引气型减水剂。 8.3.4 从各种材料引入混凝土中的氯离子最大含量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

0.06%。超过

以上规定时,宜采取掺加阻锈剂、增加保护层厚度、提高混凝土密实度等防锈措施。 8.3.5 浇筑混凝土时,对预应力筋锚固区及钢筋密集部位,应加强振捣。后张构件应 避免振动器碰撞预应力筋的管道。

8.3.6 混凝土施工尚应符合本规范第 7 章的有关规定。 8.4 预应力施工

8.4.1 预应力钢筋张拉应由工程技术负责人主持, 张拉作业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 方可上岗。

8.4.2 张拉设备的校准期限不得超过半年, 且不得超过 200次张拉作业。 张拉设备应 配套校准,配套使用。

8.4.3 预应力筋的张拉控制应力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8.4.4 预应力筋采用应力控制方法张拉时, 应以伸长值进行校核。 实际伸长值与理论 伸长值之差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规定时,实际伸长值与理论伸长值之差应控制 在 6%以内。

8.4.5 预应力张拉时,应先调整到初应力(),该初应力宜为张拉控制应力()的 10%~ 15%,伸长值应从初应力时开始量测。 8.4.6

表 8.4.6 锚固阶段张拉端预应力筋的内缩量允许值( mm) 注:内缩量值系指预应力筋锚固过程中,由于锚具零件之间和锚具与预应力筋之间 的相对移动和局部塑性变形造成的回缩量。

8.4.6 先张法预应力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张拉台座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其抗倾覆安全系数不得小于 1.5 ,抗滑移安全 系数不得小于1.3。张拉横梁应有足够的刚度,受力后的最大挠度不得大于

2mm锚

CJJ《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 图文

2.0.1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桥梁工程施工资质。总承包施工单位,必须选择合格的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应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2.0.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管理制度。2.0.3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深入现场调查,情况,做好充分的施工准备工作。2.0.4施工组织设计应按其审批程序报批,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中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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