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政办发[2009]101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12.31 【实施日期】2009.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制规定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9]10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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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 》 (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组织指导《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实施的职责。
(二)加强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在推进全省依法行政工作方面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统筹规划全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拟订省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承担统筹规划省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审查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承办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承办省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
(三)组织指导《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的实施。
(四)指导全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登记、清理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审查申请;负责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五)负责及时清理、编纂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编辑本省出版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汇编正式版本。负责组织翻译、审定本省出版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外文文本。 2 / 3
(六)研究涉及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
遍性的问题,向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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